警惕非法集资的这7种情况
2018-01-23
中国防伪报道 2018年5期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非法集资不断发生,同时非法集资的花样也是不断翻新。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的旗号,以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市民要警惕那些宣传中借用国家政策的说法,增强辨别能力,不要被对方承诺的高息迷惑了双眼。
理财、众筹、私募、期权等“资本运作”兴起,常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等幌子非法集资,并与传销活动大幅交织。
公安机关提醒,下面7种情形必须高度警惕:
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和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7.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不要被所谓的“快速致富”所诱惑,公众理性投资、增强风险意识是削弱非法集资生存基础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