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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公证诚信建设

2018-01-23刘葱葱

法制博览 2018年19期
关键词:公证员公证诚信

刘葱葱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广东 东莞 523009

诚信是人的生存发展活动在内在精神品质上的体现,公证是一种司法制度,公证机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机构。对公证人员来说作为公证机构工作人员,更要发挥表率作用,遵守诚信原则,注重诚信工作,以身作则,认识在新形势下如何推动公证诚信建设,如何通过公证诚信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公证和诚信之间的关系

公证这个词汇由法语词汇翻译而来,确认事实是其词汇的原意,直接可翻译成证实。公证是公权力的体现,也是为法律安全提供保障的一种服务。作为司法制度的一种,预防性是该制度的最大特点,这种制度在国际上通行,根据国家地区实际,有不同的规定内容。从本质上来说公证旨在对国家及公共利益的维护,是一个国家在至高信誉及公共权威上的体现。对公证和诚信来说存在的联系是天然的,是与生俱来的,相关机构在提供服务当中可以使诚信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对自身优势加以利用,站在全社会层面开展诚信教育,对诚信意识加以强化,根据道德建设情况,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一)诚信概念

诚信指的是诚实和信用,是道德伦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孔子在其著作中诠释出诚信的重要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强调弟子要讲诚信,做一个讲诚信的人,诚信是一个人立足之地的根本。诚信是一个人的立人之本,治家之道,经商的灵魂和从政的基础。诚信这种品质是一个人不可或缺的,形成基础是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用来对人的行为及内心世界加以调整,作为一种道德准则有利于对为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提供有序的保障。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商品交换更加频繁,对社会经济生活越加复杂化,增加了交易风险,在道德层面上诚实信用原则约束了行为,适应不了社会需要。从立法者角度来讲都把诚实信用原则视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对其道德精神在法律条文与规范当中体现出来,成为法律准则中的一部分,这种准则具有强制性。这种原则从价值取向上来看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得以体现,在现代民法指导准则中占据最高位置,从而确立了诚实信用成为民法中一项基本原则。在《民法总则》中多条内容中诚实信用原则都得到体现,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要遵守这项原则,可见这种原则的重要性。

(二)诚信是公证的本质

诚实信用这种原则在法律中是一项重要的价值体系,不仅是对法律进行制订时指导思想之一,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在开展司法实践当中都要必须遵守。在公证这种司法制度中诚实守信是最大价值,是民商法追求的一种最高原则,也是公证法的一种最高原则。在一定层面上而言法治时代的法律责任是对主体最高化的体现,这是由于法律对和谐的社会秩序创建、解决社会纠纷具有重要作用。法律是国家公权力的强制性原则的体现,人人都要服从,在服从依附性具有普遍性。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信赖条件,良法信赖度更高,这是法律之基础。倘若法律制度混乱,诚信原则缺乏,也就不具有可以信赖的基础[1]。

所谓的公证是对真假事实做出的判断鉴别,如果使公证事业发展更加稳定,就需要尊重诚信原则的基础地位。对公证诚信的认识可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加以认识,从客观上可以理解为在公证制度与结果上表现出来的一种公信力,体现在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在主观上看来公众在心理上对公证制度产生具有公信力的认识,这与公证机构与人员、当事人来说具有很高的诚信度。如果公证机构的公证员缺乏诚信,对公证制度的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当事人不讲诚信,提供的证明是假的,或是毁约,公证事项的开展不会很顺利,公证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下去,所以可以说在公证行业中诚信是重要的基础以及本质。

(三)公证对诚信具有保障作用

自从公证制度产生后,社会欺诈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社会诚信使命被建立。公证将公信力作为支撑,社会及公民对此更加认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平等、公证合法性等特点。从表现形式上来看在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当中公证最能够得到公民的接受,最容易采取这种方式。最为一种实体保障制度,在公证诚信建设当中公证文书相当于载体,对当事人真实想法做出了记载,在一定程序下公证文书得以形成,权利人和义务人信息在文书和卷宗中都能够找到,道德和法律评价体系的结合更加完美,真正的价值含量得以凝聚。自身效能以及作用都会得到充分的发挥,程序将会更加公证,有利于为构建诚信体系提供推动力。

二、对公证诚信建设的完善

(一)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在公证机构当中公证员是重要的工作人员,运用法律知识及职业理念在依照法律的规定下提供证明[2]。公证人员素质对公证书品质以及公证质量都有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基于行业的性质,决定了公证员在工作中要遵守诚信、讲信用,提升自身素质,使公证活动能够更好进行。这对公证诚信建设来说一体现在倡导上,二体现在惩罚上。大力提倡工作人员诚实守信和谦虚谨慎的精神,对诚信观念加以树立,形成高尚的道德意识,具有正义感,尊重事实,对法律忠诚,对客观公证原则加以遵循,处罚有失信行为的人员。做到自我归戒和自我管理,对这些原则的遵守,使道德水准得以提升,通过自身诚信品德使公证魅力得以展示。

对公证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对职业准入加以提高标准,借助司法考试,或者将工作经验作为标准,将准入条件提高,使整体素质得以提高。对业务素质与道德素质培训进行积极的开展,对责任做到时刻的牢记,避免对经济效益以及各项指标的片面追求。除了要对学习教育经常开展之外,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先进的公证事迹加以宣传,对职业加以整体性的定位。对监督管理制度加以严格的建立,实现奖惩制度的统一。对监管部门来说对督查制度加以完善,严厉惩罚查处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肃清不正之风,对正气加以树立,对诚信度加以提高,突出业务表现,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鼓励,使公证员对自己的职业产生认同感。

(二)对诚信评价与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

对公证诚信建设加以完善,使诚信意识得以培养,除加强教育和对自律意识加以培养时,使法律机制作用加以充分的发挥[3]。对诚信评价机制加以建立健全,对公证员诚信档案加以建立,考核执业诚信情况,在诚信档案中计入考核结果,进行内部通报,并公布给社会。对诚信考核情况同多种事项实行挂钩制,使诚信档案激励约束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出来。

对责任追究制度加以落实,依法及时处理失信行为,对行政以及民事责任加以追究。如果是行为严重,构成犯罪,对刑事责任加以依法追究。现今我国的公证行业对责任保险制度加以建立,只是对资金来源问题做到了解决,对此应该对民事责任机制加以落实。

(三)加强对经济利益诱惑的抵御能力

严格做好内外部的监督工作,做好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公证机构要加强公证诚信建设,加强道德教育,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公证机构工作规范,加强诚信道德素质教育,不急功近利,制定合理的薪酬待遇与奖惩制度,工作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对经济利益带来的不良诱惑,逐步建立完善的公证诚信体系。

三、结语

从以上论述可知,本文从两个方面对新形势下公证诚信建设展开论述。对公证诚信建设来说要认识到公证诚信的重要性,了解公证行业诚信建设现状,结合公证机构实际,认识到公证机构在公证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对不合理的问题加以调整完善,运用诚信之风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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