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预防大学生网络犯罪的路径*
2018-01-23张守波李欣桐
张守波 李欣桐 于 敏
1.黑河学院,黑龙江 黑河 164300;2.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 黑河 164300
一、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状
大学生网络犯罪作为近年来社会逐渐关注和案件发生率普遍上升的重要问题,理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共同重视和预防。从当前我国大学生网络犯罪的主要现状来看,主要表现为犯罪地域覆盖较广、犯罪手段隐蔽等现象,严重危害了社会及公民的个人安全。
(一)地域覆盖较广
通过对近年来大学生网络犯罪案例的研究不难看出,因为网络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特点,造成了跨市、跨省、跨地区甚至跨国网络犯罪的经常发生。根据不完全统计,针对当前全世界的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有将近一半的犯罪是在跨越国境实施的①。因为互联网的联结程度日益紧密,世界已经逐渐变成了一个“地球村”,犯罪分子可以在全球的任何一个连接互联网的终端对另一个连接互联网的终端发起攻击,进而实施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国查处了大量的大学生组织的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其大多数都是通过与境外警方的合作来实现的,大多数犯罪分子为逃避国内监管,将实施犯罪的服务器架设在境外,以此来逃避监管;同时,由于网络攻击的特殊性,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多个地点来隐藏自身真实身份,如通过国内网络连接到境外某国的服务器,再通过这台服务器连接到另一国家的服务器,反复几次后对某一国家实施攻击行为,地域覆盖极广,其手段也越发隐蔽。从另外的角度来讲,网络犯罪在逐渐走向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较为著名的如CIH红色代码病毒、爱虫病毒、冲击波病毒等,均表现为某一国感染后进而导致全球网络大规模遭受攻击的现象。由此可见,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地域覆盖程度日益扩大。
(二)犯罪手段隐蔽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互联网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及大学生计算机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学生网络犯罪手段逐渐隐蔽,犯罪方式逐渐增多,对政府、企业及公民的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大学生网络犯罪手段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网络犯罪的时间及空间方面。在传统犯罪方面,由于犯罪现场作为客观真实的存在,通过公安的刑侦技术、鉴定技术等,能够对犯罪现场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从而推算出犯罪实施的时间、地点、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等,为案件侦破提供了较为充足的理论依据。与传统犯罪不同,由于互联网具有不确定性、虚拟性和时空性的特征,犯罪现场及犯罪时间相对不固定,所采用的手段也较为隐蔽,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案件侦破的难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2012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违法犯罪问题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违法犯罪的类型和形式趋于多样化、隐蔽化、复杂化②。在当前大学生网络犯罪中,由于网络犯罪的实施大多都采用木马程序、病毒、漏洞攻击等数据层面的操作,无形性较大,且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同时在进行犯罪行为时的特征与正常操作电脑行为无疑,电子证据来讲又比较容易毁灭,无形中加大了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另一方面,由于大学生往往接受过较为专业、系统的计算机专业知识教育,有着一定程度的计算机技术,同时在实施犯罪前大多以境外服务器、肉鸡机器、更换MAC及ip地址等进行身份隐藏,更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网络犯罪的隐蔽程度。
(三)金融犯罪多
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手段的日益增多,“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网络支付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网络犯罪涉及到金融相关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针对公民个人财产安全的金融犯罪逐渐增多,主要表现为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工具通过入侵、诈骗等方式骗取受害人个人财产的案件。2015年12月,沈阳市民向某接连收到转账短信,短时间内银行卡23万余元被转走,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在河南某地将正就读大学二年级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后经调查,马某通过非法购买公民个人新信息,并利用拖库、撞库等非法手段破解了受害人的网银账号及密码,最终实施了犯罪行为;无独有偶,2016年3月,南京某大学生王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某宝买家的基本信息,并模仿某宝系统向受害者发送钓鱼短信进行诈骗,短时间内获利3万余元。不仅如此,大学生涉及网上赌博、虚拟财产犯罪的案例也不在少数。2013年,常州大学生张某通过开设网络非法赌博平台,并利用网络支付平台进行赌资接收、流转等,短短一年内获利20万元;2014年6月,山东省某大学生利用入侵他人计算机、远程控制等手段,盗取他人网络游戏平台账号,并盗取账号网络游戏中的游戏金币进行出售,非法获利7万余元。由此可见,在当前大学生网络犯罪中,对公民个人财产安全的犯罪形式仍然不容乐观。
二、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原因
(一)家庭引导不足
父母及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要意义,而父母在某等方面的引导和态度也往往决定了孩子对待事物的看法和态度。在互联网知识方面,由于我国互联网技术起步较晚,当前大学生的父母对网络知识的了解和研究普遍有限,有相当一部分的父母对互联网知识缺乏了解,对孩子的互联网行为没有进行及时的监督和管理,甚至有部分父母在孩子实施“黑客”等网络犯罪行为中并未意识到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反而认为孩子技术高、有发展,进一步助长了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一些父母往往在教育孩子过程中没有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家庭关系不和睦,父母和孩子缺乏沟通等原因,直接导致了大学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网络中,在虚拟世界寻找存在感,也从另一方面加剧了实施网络犯罪的可能性。
(二)学校教育缺位
学校对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的教育不到位。据一项调查显示,在当前我国大学生实施网络犯罪的案件中,高达90%以上的大学生均是从事计算机、互联网或其相关专业的学生,有着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互联网技术,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由此不难看出,当前我国高校对大学生正确面对网络、使用网络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几乎没有,学校虽然不断重视信息技术教育,也为此专门开设了相应的课程,但无论是计算机专业还是其他专业,在教学过程中对网络道德教育及网络规范教育都较少,更重视对基础理论的教育及学习,使大学生缺乏对互联网的正确认知,从而走向网络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来讲,现在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在学生寝室配备了互联网络,但并未对学生访问互联网的行为及内容进行管理,导致有相当一部分的网络犯罪行为发生在大学校园内或学生寝室内。
(三)个人思想道德滑坡及法制观念缺失
大学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青少年思想观念形成的重要时期。从大学生本身来讲,脱离了初中、高中纷繁复杂的学业,进入大学校园后巨大的生活转变和环境变化极易导致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发生变化。由于大学时期是其社会观念形成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的学生往往刚刚接触社会,对社会了解程度较少,分辨是非的能力仍然较弱,在一些消极思想的引导下极易走向犯罪道路。不仅如此,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则更容易导致大学生违反原则、出现犯罪现象的出现。一些大学生认为,网络仅仅是一个虚拟世界,认为自己的“黑客”身份横行网络是一件很值得炫耀的事情,并以此不断频频产生犯罪行为。当前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强化青少年法制观念的重要阶段,也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时期。然而从当前我国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状来看,绝大多数大学生均因为法律观念淡薄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在传统犯罪当中,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往往长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在犯罪前更是举棋不定,考虑犯罪后果的程度更高。但在网络犯罪中,由于犯罪手段较为隐蔽,加上网络具有时空性、虚拟性的特点,其实施者往往对犯罪后果考虑不够到位,甚至认为“没什么事”、“没伤人没私人”等等。大学生在实施网络犯罪被警方抓获后,往往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行为,甚至以学习、测试等借口来演示其犯罪行为,这也是导致大学生网络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预防大学生网络犯罪的路径
(一)家庭
家庭在孩子的成长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提高家庭对大学生思想观念的引导。父母是孩子的老师,也是孩子的监护人,更应该肩负起树立正确思想道德观念的责任意识。一般来讲,大学生离开家乡到外地上学,空间距离较远,父母往往由于工作繁忙等不能够及时与孩子沟通,对孩子的心理变化、思想变化知之甚少,因此,在日常的工作及生活中,父母应进一步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勤于沟通,及时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思想变化,同时父母本人也要对网络知识及网络规范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合理的引导大学生正确面对和使用网络,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避免网络犯罪的情况出现。
(二)学校
强化学校对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从当前我国大学生网络犯罪的情况来讲,学校对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仍然不足,对学生正确使用互联网的管理和教育依然还不是很到位。因此,在对大学生网络犯罪的预防中,学校应进一步改变现有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教育模式,针对当前大学生普遍使用网络的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网络,使其认识到网络犯罪的严重后果,减少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可能。另一方面来讲,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园网络的控制力度,更新软硬件相关设备,对大学生的上网时长、网络行为等进行进一步的规范管理和有效控制,不断提高网络犯罪的预防水平。
(三)个人
大学生要提升个人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从大学生自身来讲,要不断坚持学习先进理论,自觉用当前社会的先进和主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对社会上及校园中出现的拜金主义、攀比之风等坚决杜绝,自觉提升互联网使用意识和规范意识,规范自身对计算机及互联网的使用行为,更好的运用互联网为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力服务。同时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自觉遵守学校关于互联网使用的各项规定,不做违反学校及法律规定的互联网行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强青少年法制建设的背景下,大学生作为我国高等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不断提升个人法制观念,不断强化法制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不断加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进一步认识到网络犯罪对个人及社会产生的严重后果,自觉避免触碰“网络犯罪”这一法律和道德的高压线。
[ 注 释 ]
①王志刚.大学生网络犯罪的成因及其治理途径[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05):62.
②王纳新.浅谈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心理情况及应对方法[J].法制博览览,2015(2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