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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开展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2018-01-23

中国防伪报道 2018年11期
关键词:保健食品欺诈农资

健康产业的相关领域中,保健品营销市场广阔,不算医疗保健器械,仅保健食品每年产值就达数千亿元,而保健品也是健康产业中最混乱的行业之一。近年来,保健产品营销活动在各地屡见不鲜,其中不乏精心布置的消费陷阱,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现象多发。2017年7月,公安部等9部门在全国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截至2018年7月,全国各地共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案件3.7万余件,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场经营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一年抓获8000多人整治保健食品欺诈效果显著

在小区发传单,以节能降耗、免费领取节能灯的名义吸引老年人;当老年人来领节能灯时,打着“市节能减耗办公室”的幌子获取他们的信任,声称在做公益活动,以招募志愿者为名搜集其个人信息;杜撰全国志愿者视频见面会诱使老年人参加会销,利用“赠品”等方式层层诱导他们购买被夸大宣传为能治疗疾病的保健食品。

该案件只是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查处的3.7万余件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案件之一。据介绍,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非法添加和非法声称功效;二是采用发布虚假广告和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如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等方式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三是故意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三者概念,特别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宣称疗效。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的就是这些顽疾,重点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虚假标识声称、违法营销宣传和欺诈销售、虚假广告等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此次整治覆盖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的所有环节,而且突出案件查办,加大惩处力度。从2017年7月到2018年7月,一年以来整治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8600多名。

据了解,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18年年底,将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措施,加大对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整治力度。

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10月10日,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行动视频会议上,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强调要依法坚决打击“食药环”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深化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和环境犯罪行动,突出打击治理民生领域犯罪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此次为期3个月的深化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和环境犯罪行动,将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在食品领域,重点打击农产品水产品非法添加、私屠滥宰、制售假劣食品、保健品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犯罪活动;在药品领域,重点打击假劣抗肿瘤类、抗生素类和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风湿病等慢性疾病用药类,以及儿童用药、中药类、美容针剂类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在农资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等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假农资犯罪;在环境领域,重点打击非法排污、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废物、非法采矿采砂、非法捕捞、搭建“大棚房”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和公安部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推进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等假冒伪劣犯罪和环境污染犯罪,突出大要案件侦办,取得明显成效。

反欺诈成为社会共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保健食品产值超过3000亿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00多家。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来牟利,不仅伤害了消费者,而且伤害了保健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

解决食品保健食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行业组织是规范行业自律经营,实现社会共治,增强消费信心的重要力量。比如,电商平台利用自身大数据系统,及时排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线索,配合有关部门侦破了一批重大案件,有力打击了违法者。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认为,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抓住3个主体。第一个主体是食品生产企业,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第二个主体是经营企业,第三方平台不能成为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沃土;第三个主体是行业组织,引导行业企业走向自律规范。

2018年8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等40家行业组织联合签署发布《食品行业组织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2018年9月,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9家电商平台自发组建自律联盟,共同发起实施《电商联盟食品保健食品反欺诈反虚假宣传公约》。

公约是共识,共识须转化为共同的行动,把约定的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反欺诈反虚假宣传需要持久发力,也需要包括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

如何防止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反弹?如何彻底斩断伸向人们的黑手?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建立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伴随我国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的建立和综合监管的常态化,不仅老百姓吃药看病将获得更多安全保障,加强健康产业监管也将具有更强有力的保障。为了加强保障落实,除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指导意见》要求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一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各部门都要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监管制度的出台,将改变以往政出多门与问责真空同在、权力分散与部门利益丛生的局面。届时,在有关监管制度协调下,对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的整治风暴,有望演变为长期化、机制化的监管常态。这不仅是对百姓家庭财产安全的切实保护,也将是人民健康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工作取得的重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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