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情与同情:词源、概念和测量
2018-01-22颜志强苏金龙苏彦捷
颜志强 苏金龙 苏彦捷
摘要 作为人际交往的润滑剂,共情一直是社会认知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之一。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者们对共情原本的概念和内涵的认识逐渐变得模糊,具体表现为共情与同情术语的混用。事实上,与共情不同,同情的历史更加悠久,例如孟子提出的侧隐之心和休谟提出的同情说。为了辨析共情与同情的概念和内涵,以及阐述现有研究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本文从词源、概念和测量三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期望进一步规范相关术语的使用,进而为该领域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共情,同情,词源,概念,测量。
分类号 B842.6
1引言
作为社会性物种,和谐的人际关系是人类社会平稳发展的基础,而共情则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共情有助于个体理解和共享他人的感受(Decety,Bartal,Uzefovsky,& Knafo-Noam,2016;黄翯青,苏彦捷,2012;刘聪慧,王永梅,俞国良,王拥军,2009),共情水平越高的个体对他人的情绪越敏感(Atlas,Bolger,Lindquist,&Wager;,2010;黄翯青,苏彦捷,2010;颜志强,王福兴,苏彦捷,2016),在处理人际冲突方面有更好的表现(de Wied,Branie,& Meeus,2007)。同时,个体的共情水平与其亲社会性成正比(丁凤琴,陆朝晖,2016),与攻击性成反比(赵陵波,蒋宇婧,任志洪,2016)。
然而,近来有研究者指出共情并非总是引发具有正性社会影响的行为(Bloom,2016,2017a)。例如,共情的演化特性使得个体更容易对内群体、本种族的个体产生共情,而这将会导致偏见和不平等的产生(Batson,Klein,Highberger,& Shaw,1995;Bloom,2016)。Bloom(2017a)认为,人们应该对他人进行同情,而非共情。与共情相比,同情与个体的亲社会行为密切相关,并且不会给个体带来效价较强的负性情绪体验(Jordan,Amir,& Bloom,2016)。针对Bloom的观点,Zaki(2017)指出,Bloom在其论文中所提到的共情是单一成分的。其实,大多数研究者都指出共情是多侧面的并且其结构十分复杂(Davis,1983;Deeety,2010)。不过,Zaki同意Bloom所提到的同情对亲社会行为的积极影响。对于Zaki的评论,Bloom(2017b)则指出,首先,共情的定义一直存在争论并未得到统一;其次,现有研究确实发现共情与同情在心理加工过程上并不一样。
受Bloom(2017a)研究的启发,我们查阅了相关文献,发现共情和同情在许多研究中其实一直处于混用的状态。如一些研究者将人际关系指针(interpersonal reactivity index,IRI)(Davis,1983)中的共情关注或情绪共情作为同情的测量指标(Ball,Smetana,& Sturge-Apple,2017;Carlo & Randall,2002;Jolliffe & Farrington,2006;Skoe,2010),或是将同情视为观点采择和共情关注的组合(McGinley & Carlo,2006),甚至直接把共情和同情当作一个概念(Baldner & McGinley,2014)。但是,这两者之间其实存在很大的区别。例如,一些研究者(Vossen,Piotrowski,& Valkenburg,2015;王阳,王才康,温忠麟,肖婉婷,2017)指出,虽然二者都是对他人情绪所做出的反应,但共情的情绪反应与客体情绪基本一致,同情则不随客体情绪不同而产生变化。此外,共情的内容可以是积极或消极的情绪,而同情的内容通常是消极情绪且明显隐含了对他人情绪的理解与评价。
对于现有的学术争论,本文试图通过文献综述的方式从以下两点进行讨论:(1)共情与同情的词源、内涵辨析;(2)共情与同情的测量。最后,就共情、同情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及其在医疗领域中的应用这两方面进行了展望。
2共情与同情的概念辨析
为了厘清共情与同情的异同,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首先,从英汉词典、回顾性的综述和心理学领域的百科全书中了解术语的词源及其发展;其次,从已有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探讨、归纳和总结二者内涵的异同。
2.1共情与同情的词源及其发展
共情(Empathy)与同情(Sympathy,Compas-sion)在概念上的相似性与其术语的历史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接下来我们将分别从英文和中文的角度来进行介绍。
从汉语词源的角度而言则更为复杂,尤其是既存在本土词汇又有翻译术语的时候。首先,同情作为本土词汇,在《辞源》一书(史建桥,2009)中便有所记载,但是共情则一直没有官方词典的记录;其次,與英文术语的渐进发展不同,中文术语的翻译由于翻译者对概念的理解程度和专业背景的不同而显得比较混乱。2003年出版的《大辞海》心理学卷的咨询心理学部分收录了empathy一词,将其翻译为同感,释义为同理心(empathic understanding);哲学卷的外国美术史部分收录了sympathy一词,将其翻译为同情,释义为分享旁人乃至旁物的情绪活动。《现代心理学现代英汉一汉英心理学词汇》一书中将empathy译为共情、移情,将sympathy译为同情、共感、替代体验,将compassion译为怜悯、同情。相较于sympathy和compassion翻译的一致性,国内对empathy的翻译更加混乱,例如“投情”、“神人”和“同理心”等,译名的合适性曾引起较大的学术争论(胜利,2010;肖福芳,申荷永,2010;徐凯文,2010;许又新,2010)。
通过梳理和回顾共情与同情的词源明确术语的诞生及历史变迁,我们可以发现词源的混乱和释义的近似或许是导致术语使用出现混淆的原因,而纷繁杂乱的术语使用现象更加凸显了本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具体而言,由于心理学研究方向的繁杂以及概念理解的不同,共情就涉及到了美学、临床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等多个方向,目前主要集中于社会认知神经科学(颜志强,苏彦捷,2017);同情由于在词源和翻译上在一段时间内和共情存在一致,从而也很大程度上误导了之后的研究者。虽然后来随着对术语和概念的认识逐渐加深,大家对共情和同情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区分,但是却缺少回顾性和追溯性的文献梳理。因此,本文既希望为今后的研究者提供一些术语选择方面可以借鉴的内容,也希望以此立论邀请更多的学术同行对这两个术语和概念进行较为细致的梳理。
2.2共情和同情的内涵辨析
根据国内学者的考据和论述,最早提及共情和同情的可能是我国著名的思想家孟子,即《孟子·告子上》中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陈立胜,2011,2016;黄玉顺,2007)。邵显侠(2012)在解读孟子时提到,恻隐之心主要还是指对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的一种能力。但是,笔者在后续的文献查阅中发现,至今汉语词典都只收录了同情一词,而没有共情。我国权威的汉语词典《辞源》(史建桥,2009)一书中将同情释义为“因他人之悲哀欢悦而引起同种类之感情者,谓之同情。如见他人之喜而发声,悯他人之贫困而思救助是也”。这个释义既包括了心理层面的情绪体验,也包括了行为层面的表现。
与之相似,同情也是更早见诸西方文献。哲学家休谟认为同情是道德行为产生的动机,是人类利他性的表现(见黄济鳌,2006)。不过,休谟所提出的同情更多的是一种建立在以往经验、记忆、想象和联想心理基础上对他人情绪的理解和共鸣(罗肖泉,2002)。他既认为同情是一种怜悯他人、关爱他人的道德情操,也认为同情是一种设身处地进行想象的心理能力或情绪能力(聂文军,2007)。在之后的研究中,哲学家将同情的理解划分为了两个层面:心理情感和道德行为。从心理情感的层面而言,同情是对他人的包括幸福、痛苦、感激、仇恨等在内的一切情绪的共鸣;从道德行为的层面而言,同情是对他人的痛苦和不幸的怜悯、体恤,以及由此引发的帮助别人摆脱痛苦的行为(罗肖泉,2002)。此外,同情是人的天性,并非是强者对弱者的怜悯之情,这与孟子的概念是一致的。
在心理学研究中,共情与同情的关系则比较复杂。Eisenberg和Miller(1987)这样描述共情和同情:共情是指对一系列情绪的替代性体验,而同情是指体会他人的不幸或关注他人的幸福。随着研究的逐渐深入,共情和同情的概念也开始逐渐明晰。尽管目前尚未有得到研究者们一致认可的定义,但是大多数研究者都接受共情需要在自我和他人之间形成联结,同时又不能混淆自我和他人的观点(Decety,2010;Decety&Meyer;,2008)。基于此,Decety和Svetlova(2012)将共情定义为个体知觉和理解他人情绪并做出适当反应的能力。区别于共情,Goetz,Keltner和Simon-Thomas(2010)将同情定义为一种独特的情绪体验,这种情绪体验会促使观察者对那些弱势和承受苦难的人产生合作和保护行为。比较这两个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既有共通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共通的地方包括体验他人的感受和关注他人的悲伤(de Waal,2008),不同之处在于它们在认知和行为成分上不尽相同(MacBeth & Gumley,2012)。共情是感他人所感,也就是说产生共情的个体自身也会体验到他人的情绪;而同情并不意味着需要和他人共享情绪体验,相反,同情是以温暖的感受,关心和关爱他人为特征的一种强烈的提升他人幸福感的动机(Singer & Klimecki,2014)。同样的,Bloom(2016)也认为共情的心理加工过程会使得观察者对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而同情的心理加工过程则是驱使观察者仅仅关注他人的身心健康,却并不一定要对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Klimecki和Singer(2015)认为,与同情相比,首先,共情是与情绪效价无关的,既可以对他人的高兴产生共情,也可以对他人的悲伤产生共情;其次,对负性情绪的共情会使得个体产生共情悲伤。因此,在Klimecki和Singer(2011)的理论模型中是将共情拆分成了同情和个人悲伤两层。
综合比较早期的概念和后来逐渐发展完善的概念,我们可以发现,早期的哲学研究中所提到的“同情”一词,其内涵包括了现在心理学领域中所提及到的共情和同情,相较之下,共情的内涵源自“同情”的心理层面,而同情的内涵源自“同情”的行为层面。然而,由于共情研究范围的不断扩大,其内涵开始逐渐被研究者们扩展。近年来,有一些研究者认为共情应该是一个伞概念(umbrella term),换句话说,共情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可能包含了多种涉及人际情绪交流的心理加工过程(de Waal & Preston,2017;Zaki,2017)。具体而言,则是共情到底存在几个维度的问题。在研究初期,研究者们普遍将共情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概念,或偏认知,或偏情绪;现在则逐渐发展成了多维度,有研究者认为共情应该具有两个维度:认知共情(cognitive empathy)和情绪共情(affective empathy)(Davis,1983;黄翯青,苏彦捷,2010);也有研究者提出共情和行为反应密切相连,因此共情应该划分为三个维度:认知共情(cognitive empathy)、情绪共情(affective empathy)和行为共情(behavioural empathy)(Su,2017;刘聪慧等,2009),一些研究也证实了这三个维度在不同文化下稳定存在(Liu,Qiao,Dong,& Raine,2018;Zhang et al.,2014)。而行为共情这一维度的出现则是进一步缩小了共情与同情的差异。
通过前文的论述,可以发现研究者们对共情内涵的界定已经变得模糊,试图将同情的内涵纳入共情之中(Eisenberg & Fabes,1990)。逐渐模糊的術语概念也因此引发了在引言中所提到的学术争论和术语混用的问题。正如肖福芳和申荷永(2010)所说,论证术语使用、翻译的准确与否并无太大意义,关键是阐释与理解其本意和内涵,其专业的含义和意境。不论今后研究者在论文中使用哪个术语,希望都能够理解概念的起源和内涵以及背后所包含的基本的心理学意义。
3共情与同情的测量
在对共情与同情的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本研究试图对已有的较为经典的测量工具进行整理、归纳和讨论,希望为今后的研究者在使用这些测量工具时提供一些参考。
人际关系指针(IRI)是目前测量个体共情能力时使用得最为广泛的自我报告问卷之一(颜志强,苏彦捷,2017)。目前在测量工具上的混用也主要出自IRI(Vossen et al.,2015;王阳等,2017),IRI包括观点采择、想象、共情关注和个人悲伤4个维度。根据Davis(1983)的论述,共情关注主要测量的是他人定向的同情和对他人不幸的关心。由此,可以发现Davis的共情内涵中已经包纳了同情,这也许是现在出现混用的主要原因之一。Reniers,Coreoran,Drake,Shryane和Vollm(2011)就认为,在测量共情时应该仅包括认知共情和情绪共情,不应该把同情掺杂进来,同情应该作为共情加工反应的输出形式。为此,Reniers及其合作者开发了认知和情绪共情问卷(Questionnaire of Cognitiveand Affective Empathy,QCAE)。为了进一步区分共情和同情,Vossen等(2015)编制了青少年共情和同情量表(Adolescent Measure of Empathy and Sympathy,AMES),他们将情绪共情定义为对他人情绪的体验(条目示例:“当朋友感到害怕时,我也感到害怕”),将认知共情定义为对他人情绪的理解(条目示例:“我总是能在别人告诉我之前理解他们的感受”),将同情定义为对他人悲伤的关注(条目示例:“我会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感到难过”)。该量表目前已由王阳等人(2017)在中国幼儿教师群体中进行了施测,信效度良好,修订量表的因子模型与原量表一致。
此外,就共情与同情之分,Singer及其合作者(2014)也在测量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他们率先尝试从训练的角度入手,考察了共情训练和同情训练的脑区激活模式,结果发现共情与同情的脑区几乎没有重叠。共情训练激活了前脑岛(anterior insula,AI)和内侧扣带回前部(anterior middle cing-ulate cortex,aMCC),同情训练激活了内侧眶额叶皮层(medial orbitofrontal cortex,mOFC)、膝下前扣带回(subgenual 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sgACC)和腹侧纹状体(ventral striatum,VS)(Singer & Klimeeki,2014)。之后,他们又在行为实验上进行了尝试,即EmpaToM任务(Kanske,Boekler,Trautwein,&Singer;,2015;Preekel,Kanske,&Singer;,2018),该任务可以同时测量共情、同情和心理理论,实验流程如下:首先呈现注视点(1-3s),接着呈现人名(2s),之后呈现一段人物面孔表情视频(15s),然后让被试判断视频的效价(4s)和同情程度(4s),在完成评定后呈现注视点(1-3s),接着让被试回答一个心理理论问题或是现实推理问题(最多15s),再次呈现注视点(0-2s),最后让被试评定自信度(4s)。值得一提的是,Singer及其合作者在文中将心理理论与认知共情划上了等号,将共情定义为情绪共享,将同情定义为一种温暖的感受和关心他人,这意味着这个任务也可以用来反映认知共情、情绪共情和同情(Preckel et al.,2018)。更加准确地说,依照Singer等人所提出的理论模型,这个任务测量的是认知共情、自我定向的共情(个人悲伤)和他人定向的共情(同情)。
除了自我报告的问卷和核磁共振成像以外,婴幼儿研究中普遍使用的则是行为编码。其中,情绪模拟范式(Mollie,Danielle,&Jillian;,2018;Zahn-Waxler,Robinson,&Emde;,1992)使用得尤为广泛。该范式是由一名女性实验者与儿童单独在一间安静的教室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正式测验开始前,实验者与儿童一起玩乐高积木进行热身,使儿童熟悉实验环境,确保儿童在与实验者接触过程中感到自然、舒适,熟悉阶段持续时间为10min。实验者将模拟2种负性情绪(疼痛和伤心),儿童可做出相应的行为来缓解实验者当前消极的情绪状态。实验过程使用摄像机进行记录,事后进行编码。在编码规则中,就包括了假设检验(hypothes testing)、共情关注(empathic concern)和自我悲伤(self-distress)这3条。根据作者的定义,可以认为这三条分别反映了个体的认知共情、他人定向的共情(同情)和自我定向的共情(個人悲伤)。
综上所述,研究者们在考虑测量的问题时倾向于将共情和同情进行统一。这种统一既源于对概念内涵的模糊理解,也源于对研究内容完整性和全面性的追求。通过对比上述几种使用较为普遍的测量工具,可以发现,目前在心理学领域中大部分研究者都将同情包含在了共情之中,特指他人定向的共情。将共情和同情完全分离开来的研究很少,这可能与概念在本源上的相似性有关。
4研究展望
4.1共情、同情与亲社会行为
现在的许多研究在探讨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因素时,通常都同时提及共情和同情并在文中混用。虽然共情和同情都是亲社会行为的主要动机(Hoffman,2001),但是它们却有微妙的差异。Holmgren,Eisenberg和Fabes(1998)认为,共情与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之所以不强并且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是因为共情同时包含了同情和个人悲伤。这里提到的同情和Davis(1983)编制的人际关系指针(IRI)中的共情关注(对他人不幸的关注和同情)维度的定义在意义上几乎是等同的。同情是他人定向的,是促使个体产生利他行为的动机(Eisenberg & Fabes,1990)。个人悲伤则与之相反,个人悲伤是一种对他人不适、焦虑等负性情绪的厌恶的、关注自我的情绪反应。由于个人悲伤是厌恶性的,因此被认为是和利己动机相关的。所以,体验到个人悲伤的个体只有在表现出亲社会行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时,才有可能这样做以减轻他们自己的厌恶和悲伤情绪(Holmgren etal.,1998)。
许多实证研究都验证了这个理论猜想。Einolf(2008)单独探讨了IRI中的共情关注这一子维度与14种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共情关注与10种亲社会行为存在显著的正相关。这表明,共情关注与个体的亲社会行为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相似的,Feldmanhall,Dalgleish,Evans和Mobbs(2015)的研究发现,共情关注能够诱发有代价的利他,而个人悲伤则不行。跨文化研究表明,在西方和东南亚文化中,学前期儿童的同情与亲社会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而自我定向的悲伤则与亲社会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Trommsdorff,Friedlmeier,& Mayer,2007)。Eisenberg和Eggum(2009)认为共情反应包括了同情和个人悲伤,在面对他人的负性情绪时,过度唤醒的共情会促进自我关注,从而产生个人悲伤,这使得个体产生了减弱自己而非他人负性体验的意愿。而相对的,最优水平的唤醒则能够促进他人关注,因此更有可能触发个体的同情并使得个体产生亲社会行为。共情更加在乎的是他人的感受,是一种体现自我对他人情绪理解和共鸣的表现。而同情更注重消除他人的负面体验,是一种对他人情绪的理解和个体做出行为的动机。因此,共情与同情的概念区分将有助于今后的研究者探讨两者与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
4.2共情、同情与医疗
相较于心理学领域,共情和同情的讨论更多的见诸于医疗卫生领域。在医疗卫生领域,医患关系一直备受瞩目。一方面,医护人员需要有较好的共情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患者,进而做出优质的医护行为;另一方面,较高的共情能力又容易使得医护人员产生情感耗竭进而出现职业倦怠(Svenaeus,2015;戚秀华,侯冬玉,谷晓丽,常晓丹,2011)。
针对日益凸显的医患问题,共情被视为是一纸良方。张英兰(2010)认为护理实践的基础是护患沟通,而共情则是良好沟通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来自护理人员的共情将有效地减少患者的疏远感和孤独感,并增进护患之间的关系促进护理工作的展开。Jeffrey(2016)就试图从医学的角度来辨析共情和同情的概念,试图找到更适合临床医护人员与病人进行情感交流的方式。综合前文的论述可以发现,如果从现有共情和同情的定义的角度来看,共情确实可以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进而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并且有助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Deeety & Fotopoulou,2015)。但是,由共情所带来的情感耗竭也确实是医疗体系的工作人员难以忽视的问题。相较之下,同情不需要情绪共享这一特点在医疗体系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过,必须说明的是,同情与共情相比只是在于同情是通过个体自身的认知能力理解和评价他人的情绪,由于不涉及到情绪共享的心理加工过程从而使得个体所受到的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从行为反应的角度来看,共情和同情对接受帮助的个体的影响还是有些差异。由同情所产生的亲社会行为容易使得接受帮助的个体产生弱势和被怜悯的感觉(陈立胜,2011),而由共情所产生的亲社会行为则将这种影响降到了最低。因此,从结果的角度而言,共情更能使得患者接受帮助并给予积极的反馈,同情更能够使得医护人员维持较高水平的情绪状态以对患者做出积极的响应。
5结语
共情研究的深入、研究范围的扩大虽然使得研究者们对其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术语的变迁和内涵上的近似,使得共情和同情变成了一对极其容易混淆的术语(Lilienfeld,Pydych,Lynn,Latzman,& Waldman,2017)。对共情和同情在词源上的回溯、在概念上的辨析和在测量上的分离这几方面的梳理,将有助于研究者在今后的课题中理解、分析和探讨此类问题。该工作也将服务于人际沟通训练和医疗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