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影版权证券化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018-01-22张浩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电影票房急速增长,电影产业规模迅速壮大。与蓬勃发展的电影市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电影企业的融资困难。本文介绍了在美国已经成熟运用的电影版权证券化这种融资模式,总结了美国电影版权证券化的经验。通过我国与美国的对比分析,归纳了我国目前实施电影版权证券化所具备的条件和不足,并且针对不足提出了改进办法。
【关键词】电影 电影版权 证券化
截止到2016年,我国的电影票房已经16年连续增长。特别是2013至2015年,就从220亿突破440亿,两年时间实现翻番。随着《美人鱼》票房的爆发式增长,2016年的全国票房达到457亿元。电影市场的异常火爆,吸引了互联网、金融、科技等其他元素进入到我国电影产业的各个环节中,这将会推动电影市场更加快速发展。
然而,和我国的电影市场快速增长相比,我国电影企业融资渠道的发展却显得相对落后。目前我国电影企业融资模式主要有政府部门直接间接投入、国内外电影企业联合、银行贷款、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上市融资等。表面上看,我国电影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丰富。实质上来讲,也恰恰是缺乏一种成熟被普遍认同的融资渠道的具体表现。
从发达国家在文化产业建设中的经验来看,电影版权证券化是一种成熟的电影企业融资方式。电影版权证券化,简单来说就是电影版权拥有者通过特设载体(SPV)把未来能产生收入的电影版权重新包装后,以将来的现金流为基础来发行证券,获取融资。
一、美国电影版权证券化的运作程序和条件
在华尔街的支持下电影版权证券化这个融资模式已经在美国发展的相当成熟。美国的电影版权证券化过程如下:
一是电影版权证券化版权拥有者挑选出电影版权来组成用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挑选出来基础资产是能在未来产生现金流并且是由多部电影版权组成的,这样可以以多样化来控制风险,确保基础资产在将来产生较为稳定的现金流。
二是电影版权拥有者把电影版权组成的基础资产出售给一个特别目的机构(SPV)。这种出售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真实出售,只有这样才能使基础资产不再受电影版权拥有者破产的影响。
三是保险公司对基础资产进行保险,再由评估机构对基础资产进行估值。
四是证券承销商发行证券,同时信用增级机构提供担保。然后评级机构对证券进行信用评级。
五是投资者买入证券,SPV用卖出证券取得的收入向发起人支付购买版权的价款。
从上面美国的电影版权证券化的流程中,对于我国实施电影版权证券化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強大的金融体系
电影版权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到许多专业的金融机构。因此,电影版权证券化必须要有成熟完备的金融体系。完善的金融行业服务体系,为美国的电影版权证券化的繁荣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完善的法律体系
美国拥有完善的法律框架来推动电影版权证券化,《证券交易法》、《证券法》、《投资公司法》、《统一商法典》等法律都为电影版权证券化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促进了美国电影版权证券化从萌芽到成熟的迅猛发展。
(三)合理的设定SPV
SPV在电影版权证券化中地位十分重要,它是整个电影版权证券化进程的中心,每个参与者都将紧紧围绕着它来开展工作。在电影版权证券化过程中设立SPV的目的是“破产隔离”。SPV在电影版权证券化的过程中就像是一堵“防火墙”,这种“防火墙”的设计在电影版权证券化过程中,不仅可以限制电影版权证券化发起人暗箱操作,使投资者利益受损,而且可增加投资者对发行的证券质量的信心。
二、我国现阶段实施电影版权证券化所具备的条件
(一)初步具备实施电影版权证券化的经济条件
近几年,我国电影市场急速增长,2016年全国票房已经达到了457亿元,国产影片数量已经达到944部。我国的电影市场已经产生一批质量较高的可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电影版权。投资电影的高回报率吸引了许多资金进入电影产业,然而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现有的融资模式并不能满足电影企业的融资需求。这些因素都为我国的电影版权证券化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初步具备电影版权证券化的中介服务机构
多种中介机构的服务相互协作,才能实现电影版权证券化。电影版权证券化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是否健全,专业水平是否达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投资银行、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专业服务水平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准,已经具备为电影版权证券化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
(三)初步具备实行电影版权证券化的法治环境
我国逐渐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为推行电影版权证券化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陆续颁布了《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关于版权的法律体系,司法体系和执法体系不断完善。
三、我国现阶段实施电影版权证券化的不足
(一)我国电影产业发展不成熟
近年来我国电影产业快速发展,票房连创新高。电影企业的收入大部分来自电影票房,但是票房空间容量是有限的。电影产业中的不同组成部分的市场待遇、市场地位,由所有制、行业、行政级别等因素决定。因此电影产业的参与者们难以自由进出、公平竞争。优秀人才相对较少,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电影技术的相对落后,致使我国影片质量参差不齐。与发达国家的电影相比,国产电影的竞争力与影响力较低,难以开辟国际市场。
(二)我国金融以及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金融体系起步晚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还不太成熟。目前,中国的金融体系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1)融资结构不合理而导致了风险的过于集中。由于我国的融资结构比例失调,风险过度集中在了银行。(2)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信用体系一直是由银行系统构建的。(3)金融监管体系滞后。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改革开放以来,历经发展变革,但总体上还是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endprint
(三)我国电影版权证券化相关的立法有待完善
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存在着许多待改进的地方,限制着电影版权证券化的发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一些条款已经成为电影版权证券化的成功设立和功能实现的主要障碍设;而《公司法》、《破产法》则对SPV的设立和性质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使得SPV“无法可依”。电影版权证券化中所涉及的销售鉴定、税收、信息披露等相关问题的规定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也是一片空白。
四、我国实施电影版权证券化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电影产业,全面提升电影版权价值
电影人才对于电影产业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发展电影产业首先应培养优秀的电影人才。发挥电影人才的创造力,增强我国电影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电影品质。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学习成熟经验,促进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国家需加快推进电影产业法律体系的构建,推动《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增加对电影版权的保护力度,使电影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我国电影版权证券化市场
在电影版权证券化发展初期,我国应该建立政府主导型模式。我们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相关部门要制定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和监管规定,防控市场风险。
基于电影版权证券化过程中的问题,建议由政府牵头,银行、保险、信托、评级等金融机构配合,联合电影产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建立一个专业的体系来推动电影版权证券化的发展。在这个体系下,还可以成立专业电影版权的评估、评级、信用增级等机构。由这样的专业机构运作电影版权证券化,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證整个电影版权证券化市场健康稳定的运行。
(三)完善电影版权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电影版权保护的力度
保证电影版权证券化顺利实施,我们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电影版权证券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融资工具,涉及到债权转让、资产信托等,这与传统实物资产转让有很大不同。而且关于SPV的模式选择、基础资产评估、真实销售的认定也需要法律法规给出具体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对电影版权证券化的过程进行规范,那么各方利益就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电影产业的迅速发展,电影企业所拥有的电影版权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会有巨大的提升。电影版权证券化具有广阔的前景,它有助于拓展电影企业融资渠道,有助于电影版权价值的开发,有助于提高电影企业的资产利用率。我国影视产业版权融资发展前途广阔,我们需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对待这一新生事物。我们应在总结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积极推进电影版权证券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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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浩(1989-),男,汉族,江苏徐州人,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方向:无形资产评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