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关键问题 吕梁市金融攻坚深度贫困的做法建议
2018-01-22陈亚星
【摘要】吕梁是全国最大的深度贫困地区。近年来,吕梁市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关键问题,金融攻坚深度贫困稳步推进。本文通过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吕梁中支)推动金融扶贫的主要做法,就有效提高金融攻坚深度贫困工作实效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脱贫攻坚 深度贫困 金融扶贫 吕梁
吕梁是全国最大的深度贫困地区。近年来,吕梁中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关键问题,以贫困农民受益、产业脱贫为目标,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推动金融攻坚深度贫困稳步开展。到2017年8月末,全市发放精准扶贫贷款余额71.52亿元,比年初增加31.73亿元,同比增长213.96%。其中,其中,扶贫小额贷款余额10.38亿元,较年初增加9.80亿元,同比增长8515%,惠及建档贫困户21503个。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政府在扶贫工作中主体地位,破解金融攻坚深度贫困参与部门多、有效协作少的问题
针对脱贫攻坚参与部门管理线条多,有效协作配合少的问题,吕梁中支积极履行金融扶贫扶贫牵头单位职责,提请吕梁市委、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和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吕梁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将金融扶贫工作由部门担纲协调的“吕梁市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提升到市政府担纲协调,强化了地方政府在攻坚深度贫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了金融攻坚深度贫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畅通扶贫政策传导落实机制,破解金融攻坚深度贫困印发文件多、具体实施少的问题
针对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主体职责、补偿基金补充、抵偿不良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落实不畅的问题,吕梁中支牵头制定、并由市政府印发了《吕梁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明确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风险补偿金数量和受理、审核、补偿等事项;按季审查批准动用风险补偿金抵偿不良扶贫小额贷款,按比例及时补充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
(三)狠抓扶贫信贷模式创新,破解扶贫金融政策讲得多、有效产品少的问题
针对一些金融机构扶贫信贷政策不接地气、政策措施讲得多,有效产品少的问题。吕梁中支采取狠抓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行长、县(市、区)信用联社理事长、村镇银行行长“三个关键节点”,人民银行行长与贫困县县长、贫困乡乡长、贫困村第一书记、贫困村帮扶单位和重点特色农业产业企业负责人等“五个对接关系”,推动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扶贫贷款投放模式,形成了孝义市政府、银行、企业、贫困户“四位一体”兜底精准扶贫贷款、岚县山西新大象有限公司带资入企保底分红养殖扶贫小额贷款、柳林信用社与江浩食用菌培植专业合作社“固定收益+财政贴息收益”扶贫小额贷款、临县“阳府井-购全球“固定收益+电商经营”扶贫小额贷款,临县朝阳农牧“固定收益+劳动务工收入”扶贫小额贷款,岚县买式造林扶贫小额贷款委托经营等十几种扶贫贷款模式,交口旺庄工业反哺农业带动脱贫等五种产业扶贫贷款模式,有力支持贫困农民产业脱贫、劳务就业脱贫。
(四)支持农村困难群体创业就业,破解农村脱贫金融服务需求多,提供服务少的问题
针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就业群体多,金融服务少的问题,吕梁中支先后出台了《吕梁市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信贷支持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发展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扶贫小额信贷乡镇包干制度,推动全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全覆盖、贫困户评级授信全覆盖,形成了银税互动贷、政银企合作贷、枣贷、牛贷、核桃贷、电商贷等一批符合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农村大学毕业生等殊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发展的信贷品种。
(五)强化扶贫信贷监测考核,破解金融攻坚深度贫困情况汇报多、实际效果少的问题
为解决金融攻坚深度贫困情况汇报多、实际效果少的问题,吕梁中支建立了《扶贫贷款统计月报制度》、《吕梁市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以吕梁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名义编发《简报》,及时通报金融机构攻坚深度贫困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二、制约吕梁金融攻坚深度贫困的主要难题
(一)扶贫贷款承载主体缺失,扶贫贷款受益面小
深度贫困源于农村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贫困农民脱贫缺少稳定的农业产业和必要的经济实体支撑,扶贫贷款承载主体缺失,受益面比较低。据山西省委脱贫攻坚督查组随机抽查的40户贫困农民中,只有1个贫困户正在办理扶贫小额贷款,不少贫困户反映贷款困难。
(二)扶贫贷款使用效率不高,带动脱贫效果不明显
突出表现在扶贫小额贷款委托经营停留在利用“委托经营”获取与财政贴息相当的“固定收益分配”层面,农民“带资入企”后,多数不用参加生产、不用付出劳动就直接获取收入,通过发展产业、劳务就业等途径获取的劳动性收益比较少。
(三)农民寻找贷款项目,申请贷款比较困难
贫困农民长期居住偏远地区,各项经济经营信息极度闭塞,加之文化、技能、经营能力不足,自主选择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脱贫能力极度有限,普遍存在申请贷款难、选择经营项目难、寻找带动脱贫实体难的问题。
(四)财政撬动、贴息资金难以发挥作用
政策性担保机构缺失,专项贷款风险保障基金只设立、不使用,突出表现在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不能按规定用于代偿金融机构的不良小额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不能按规定及时贴补农民。
三、工作建议
(一)统筹城乡发展,拓宽扶贫贷款承载主体
深度贫困根源在于经济发展落后,攻坚深度贫困要跳出貧困农村范围,在整个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战略布局。金融机构要以贫困农民持续增加劳务性收入为目标,精准对接农民脱贫需求,把帮扶农民脱贫的工作视野,由单一的发展农业产业,拓展到工业、商业、文化旅游产业等能带动贫困农民通过生产经营、劳务就业取得经营收入的多种产业,以此解决扶贫贷款承载主体缺失,扶贫贷款受益面小的问题。
(二)守信贷底线,提高扶贫贷款使用效益
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管理,坚决防止套取扶贫贷款的行为。要严格信贷管理,建立扶贫贷款与贫困农民脱贫的利益连接机制。要以贫困农民持续增加劳动性收入为目标,创新“固保底分红+产业发展、订单农业或劳动务工等”扶贫小额贷款使用模式,改善精准扶贫贷款投放工作,以农村特色产业和城乡融合发展为重点,支持贫困农民通过产业发展、劳务就业实现稳定脱贫。人民银行及其他监管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扶贫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扶贫贷款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形成银行管理、企业自律、监管部门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扶贫贷款的使用效益。
(三)发挥基层扶贫队伍职责,解决贫困农民贷款难题
金融机构要注重财政、金融和产业扶贫政策的配合协作,主动实现县域特色产业、优势企业、扶贫项目与扶贫信贷的精准对接。各基层扶贫队伍,特别是扶贫办、农委、各乡(镇),各村委、第一书记和重点帮扶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帮助农民选择脱贫项目、提供技术生产经营技术指导、推荐劳务就业等生产经营的帮扶作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产业发展项目、企业和农民脱贫信贷需求,切实帮助农民解决贷款难题。
(四)畅通权力运行机制,促进财政扶贫增信资金落地生效
要建立农村担保组织或扶贫风险保障基金,畅通权力运行机制,促进财政扶贫撬动资金落地生效。特别是县级政府要落实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管理责任,明确工作程序和办结时限;地方人大、纪委及其他监察部门要建立财政扶贫撬动资金“尽职免责”制度,对拖延、拒绝履行财政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使用现职的相关人员要启动程序,督促权力运行,确保财政扶贫增信资金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作者简介:陈亚星(1965-),男,大学本科,经济师,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副科长,主要负责吕梁市金融扶贫、货币信贷管理工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