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的颁布对我国高校志愿服务的影响
2018-01-22甘正亚
甘正亚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此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慈善法》的颁布对推动我国慈善事业以及高校志愿服务健康发展具有極为重要的意义。因此,以安徽财经大学为例,分析研究《慈善法》颁布后对高校志愿服务产生的影响,以及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慈善法;志愿服务;公开募捐;创新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30.057
志愿服务是慈善活动的重要形式,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是在高校志愿服务组织的引导之下进行,为学生服务,为校园服务,为社会服务,受到了社会各层面的广泛关注及响应。但是,目前高校志愿服务活动虽在不断蓬勃发展,但由于此前没有相应完善的法律支持,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志愿服务效果不佳、保障机制的缺乏、缺乏科学的培训机制、志愿精神没有内化为大学生的价值观等。本文主要从慈善法的颁布对高校志愿服务的影响的角度进行研究,参考他人的研究经验,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个人访谈等形式,结合法学和高等教育学的相关理论知识,阐述《慈善法》的颁布对高校志愿服务的影响,对高校志愿服务仍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就如何处理解决相应的问题提出措施及建议,使得高校志愿服务更好的发展。
1慈善法的颁布对高校志愿服务的影响
1.1完善志愿学分认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以来,安徽财经大学积极响应,相继发布了“普通本科学生课外教学学分制实施方案”和“学生社会责任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证暂行办法”等文件。文件中明确了志愿服务活动类别,将志愿服务分为校园公益、支教扶贫、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环保宣传、大型赛会六大类别;提倡校内各组织、社团积极拓宽志愿服务渠道,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此外,课外教学学分要求,每名学生在大学本科学习阶段,必须修满3个志愿服务学分方可毕业。
1.2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
《慈善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安徽财经大学依托“志愿汇”和“爱安财”网络服务两个平台,对志愿服务对象、志愿活动参与者、志愿精神体现者以及固定的志愿服务时长等信息进行注册登记,同时,规定在网络服务平台中被认定服务时间达到二十个小时后,个人向所在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转交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再次确认,通过后,即可获得注册志愿者资格,同时进入学校注册志愿者数据库,并由学校颁发注册志愿者证。
1.3完善志愿者管理与技能培训
《慈善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成效的好坏。此前,安徽省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于2017年4月25日至29日及5月5日至7日在安徽财经大学召开,为保证省学生运动会的顺利进行,安徽财经大学对面试选拔出的399名同学,包括辅助裁判、导牌、礼仪人员、宣讲员、记者团和场地清洁进行严格的赛前技能培训。同时,针对其他常规扶贫支教活动,除开展相关教学方面的知识培训外,还注重对志愿者心理学、礼仪、沟通等方面的知识培训,避免因为不了解受服务小学生们的心理状态而导致讲课方式单一化、不能高效引导学生学习的局面。
1.4完善志愿者评优评先制度
自《慈善法》颁布以来,志愿者们的热情高涨,学生们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安徽财经大学为了鼓励在大型赛事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关爱留守儿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乡村爱心支教、助残敬老、校园美化等校内外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团体、项目,开展“安徽财经大学十佳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团体、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评选表彰活动,并举行志愿者颁奖晚会为先进个人、团体、项目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其事迹在校级网络媒体平台上展示,激励更多大学生参与到志愿服务中,让大学生更有动力去参与志愿服务。
1.5规范公开募捐行为
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此法颁布后,安徽财经大学校团委极大程度上规制了相关志愿组织的公开募捐行为,包括:旧衣物募捐,义卖,互联网众筹等行为。无相关资格的组织,严禁进行相关行为;取得相关资质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相关募捐行为做到信息公开,向捐赠的同学说明募捐的目的、募得得来的钱款及物品的用途,以及公开之后的具体用处及去向。
2高校志愿服务存在的相关问题
2.1志愿服务精神没有全面内化为大学生的价值观
当今大学生思想层面呈现多元化趋势,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小部分同学对于“身外之事”表现过于冷淡,不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他人提供帮助。还有部分同学,对于志愿服务的兴趣不高,对当今慈善政策、志愿服务情况没有充分了解,仅仅是为了取得志愿学分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中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草草了事。这部分同学思想觉悟不够高,没有真正理解学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目的,也没有真正体会到志愿服务精神的真谛。故需要进一步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将志愿精神深刻贯彻给每一位大学生。
2.2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类型单一、不够完善
安徽财经大学设立校级青年志愿者协会、12个院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绿in社、绿色同盟等志愿服务团体。但是,各组织大部分都以爱心支教、爱心敬老院为主,缺乏创新性活动,存在着服务对象过于局限,活动的内容及采取的形式都较为相似的问题。说明了部分高校志愿组织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传统思维的影响,认为志愿服务针对的对象就是小学生、残疾人、老人等弱势群体,缺乏创新开拓精神,未能将志愿服务理念真正扩展到服务社会的层面,影响了志愿服务的发展前景。
此外活动参与人员有限,实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主体还是各组织的内部人员,不能保证全校绝大多数同学都参与到志愿服务中去,使之深刻理解志愿服务精神。
3针对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3.1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大学生志愿服务意识
除了将志愿服务学分纳入课外教学学分外,高校应当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志愿服务精神。高校还应当将有关的慈善文化理念纳入教学内容,拓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培养相关的慈善专业研究人才,鼓励支持学生和相关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慈善、志愿服务的理论研究。让更多学生积极主动的加入志愿服务行列中来,以亲身经历体会“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进一步提升思想意识。
3.2创新大学生志愿活动组织机制
高校青年志愿组织应该增加志愿服务的多元化,扩大志愿服务对象范围。例如对科学宫、博物馆的知识讲解及车站、医院的秩序维持等。不仅可以节约举办大型活动的成本,还能提高志愿服务的效率,而且能使志愿服务精神进行更为广泛的传播,获得更多人的响应支持。同时,高校志愿服务组织还应广泛吸纳学生群体的创新意见、借鉴其他高校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认真思量在本校是否具有可行性,革新志愿服务项目。此外,高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反思已开展的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做出相应的改进、应对措施,以便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参考文献
[1]黄志坚.中华慈善文化的传承与践行:青年志愿服务[J].北京青年研究,2016,(3).
[2]吕晓莉.慈善法与志愿服务的新发展[J].中国社会工作,2016,(13).
[3]钟一彪.国家治理视野下的高校青年公益志愿组织建设[J].中国青年研究,2014,(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