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宪法学习宣传路径研究
2018-01-22陈成凯林一川
沈 黎 陈成凯 林一川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上海 200002
一、现状及问题
(一)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意识的缺乏
当前部分企业管理层和员工认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是地方政府的事,主要是针对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基层员工只要在工作中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只要完成预期的利润目标和不触犯重大生产经营安全事故,这便是达到基本的依法治企要求,从而忽视了国有企业承担社会法治宣教责任的一面。然而,在现实情况下社会中许多公民对宪法的认知是存在偏见的,在他们的印象里,宪法是高高在上的,不贴近实际生活。有些公民虽然熟知《劳动法》、《合同法》、《民法》等与实际生活和工作紧密联系的法律,但是却不知道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其实是宪法所赋予的。
(二)专职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缺乏
法治宣传教育岗位由于法学专业性极强,非一般的宣传岗位能够胜任。当前国有企业宣传工作主要由政工人员负责,但在实际法治宣传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法律专业背景缺乏,二是专职法治宣传人员缺乏。国有企业政工人员往往都是新闻专业科班出身,很少具备法学专业背景,不论是在法学理论或者是在法务实践上都缺乏丰富的经验,因此很难承担起专业到位的法治宣教工作。为弥补此类缺陷,国有企业通常做法是将法治宣教工作移交给企业法务人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法务人员编制较少,有些企业只有一到两名工作人员,他们既要负责公司上下的诉讼案件、合同管理、制度审查、风险防范、法律咨询等工作,又要兼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如此繁重的工作安排使得企业法治宣教工作难以取得实效。
(三)法治宣传内容以及形式的老旧
在法治宣传内容上,部分企业宣教内容趋于形式化,并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精心安排,相关内容设置缺乏针对性。在宣教形式上,部分企业仍然固步自封,坚持传统的法治宣教方式,不是借用宣传橱窗和宣传海报等方式开展宣传,就是利用工作例会之余组织员工枯燥地学习法律条文。如此难以激发员工学习宪法的热情,从而与现代化的法治宣教方式愈来愈远,难以实现应有的宣传效果。
二、新路径探索
(一)引导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法治重要性认知度
首先企业要做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工作。引导领导干部认识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不是企业发展的成本,而是企业持久发展的投资。企业应着手制定并下发《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方案》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把宪法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和职工理论学习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法治建设情况和“法律知识水平测试”作为新提拔干部的重要考核内容,扎实深入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地。
(二)持续夯实业务基础,完善法宣骨干培养制度
首先,企业可以定期开展单位内部的法宣骨干培训活动,及时将国家政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新闻传播方式方法教授给法宣骨干,以此培养一批既懂新闻传播规律、又掌握新媒体传播技巧同时具备扎实法律功底的人才。同时企业还可以组织法治宣传技能比武,通过高水平的比赛形式在单位内部选拔法宣人才。其次,企业应当重视引进优秀的外部力量,通过聘请专业媒体团队引导社会法治热点。最后,完善法治宣教工作评价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能够实现对法宣人才培养整体控制过程的因势利导作用,促使法治宣传人才培养制度始终处于一个最佳的受控状态。
(三)深入精炼宣传内容,创新模式增强宣传效果
当前我国公民通过微信、微博、QQ、手机APP等互联网产物接收到各种各样的信息。公民往往更倾向于选择生动形象、通俗易懂且与公民自身息息相关的信息,而排斥那些内容冗长、专业性过于浓厚的内容。因此,宪法学习宣传从内容上首先要贴近国有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其次从宣传模式上一定要符合中华文化思维逻辑;最后,做好法律学术用语与互联网用语的有机结合。互联网语言虽很新奇,但不排除其中有消极负面的内容,因此在挑选宣传用语时必须仔细筛选。
从形式上,宪法学习宣传不能局限在“宣传橱窗里贴一次,工作例会上读一次”的传统模式。首先,国有企业应当利用好网点优势,积极承担起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例如石化企业可以利用加油站的网点优势开展“法律小课堂”、“普法驿站”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其次,国有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平台构建线上法治宣传文化阵地。通过线上的阅读量、点击率和后台评论区及时掌握宪法学习人员的学习情况。最后,国有企业可以有机结合漫画、动画、微电影等多媒体形式,通过艺术加工的方式寓教于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