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执行难问题的理论与实务分析
2018-01-22刘子奇
刘子奇
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上海 201108
执行是法律的效力体现,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私权。但是,因为诸多因素的作用,执行难的问题屡屡出现,导致法院判决的作用得不到体现,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司法公正,不利于法律功能的发挥,威胁到了法律尊严。
一、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形成原因
研究发现,民事诉讼执行难问题的出现由多种因素造成,涵盖了法律、社会、制度等层面。具体来讲,包括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原因
众所周知,我国古代一直盛行人治,君权大于司法权。构建新中国后,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制约着法院职权的行使,且法院财政没有从地方财政中独立出来,这样就影响到了法官和法院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其次,公民没有足够的维权意识。在义务本位理念下,民众往往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再加上耻讼思想的影响,部分债权人最初并不会选择诉讼路线,这样执行的最佳时机很容易被错过。此外,部分人员没有较强的守法观念,也没有正确认识法律的严肃性。
(二)社会信用体系没有构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从本质上来讲,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但是就目前来讲,社会上经常出现一些不诚信现象,如被执行人对执行财产非法转移、恶意讨债等等。这些现象的出现,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构建起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
(三)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不够完善
首先,立法存在不足。研究发现,过去没有正确认识民事强制执行的性质和地位,没有系统性研究民事强制执行法和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且重审轻执观念的综合作用,影响到了我国执行立法的完善。这样就会影响到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广泛出现。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第一,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进行了混淆。第二,民事执行程序的特点遭到了忽略,民事诉讼法学界认为民事执行程序从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但其实两者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第三,执行方面的发条不够细致。任何一部法典,只能够容纳有限的条文,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执行程序,自然会压缩执行程序中的相关法条。且在法律制度中,原则性较强,无法对实际操作起到有效的指导和限制作用。
二、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解决对策
现阶段,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由人治向法治过渡。在这样特殊的时间段内,通过解决执行难问题,可以对执行程序展开有机规范,加快我国司法进程,并且对于国家法制化的实现和诚信型社会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做好普法教育,帮助人们树立法律信仰
首先,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公民普法教育。要对法制教育大力深化,对公民的风险意识有机培养。以便促使其在进行民事行为之前,能够有效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人民法院结合这些风险和实际情况,提醒当事人,将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切实实施下去,这样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存在的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其次,要将党政部门的法治教育开展下去。调查发现,部分部门领导依然保持传统观念,没有充分认识到法院的独立性,甚至会干预法院的执行工作。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积极开展党政部门的法制教育,规范党员干部的各项行为。
(二)构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研究发现,西方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信用体系包括诸多方面的内容,如信用教育、信用意识、信用立法、失信惩罚机制等等。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需要从这些方面努力:首先,大力完善财产登记制度和信用交易体系。要依法如实登记不动产和其他动产,避免出现虚假登记问题;第二,严格管理企业银行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强化监管企业银行账户;第三,构建不良信用档案。目前很多国家已经构建了不良信用档案,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我国也需要联合多个部门,整合不良信用记录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将信用记录制度构建起来。再次,完善惩罚机制。要想促使失信现象彻底消除,就需要提升失信者的成本代价,在给予失信者教育的同时,警示其他人需要守信。
(三)完善民事执行制度
要针对民事执行和民事诉讼的差异,分别制定法律。目前,有较多的国家已经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建立起来,全面细致的规范了民事执行程序,有效推动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我国目前正在草拟强制执行法草案,要加快执行法的出台速度,将执行过程中的措施、程序等完善体现出来,从制度角度保证执法难问题的根本性解决。
(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执行工作由执行队伍来开展,因此,要想促使执行难问题得到解决,还需要切实提升执行队伍的执行能力和水平。首先通过政治知识和业务理论培训学习,促使执行人员的政治业务素养得到提升;其次,引入竞争机制,在执行局内逐步培养并形成具有较强责任心和较为精湛业务的中层干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执行难问题的出现,有着多方面深层次的原因。要想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从当前和长远两个角度出发,既要制定当前措施,又要设计长远方案;既要大力改革体制、司法和立法等,又需要不断提升执行人员的综合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