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直播平台的版权侵权责任研究
2018-01-22薛静怡
薛静怡
扬州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0
近年来,游戏直播平台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并使用游戏直播平台。然而,游戏直播过程中实则侵权行为频现且所涉主体十分复杂。
一、游戏直播过程中的侵权责任分析
网络游戏直播节目大致有两种类型——游戏主播自行录制的网络游戏直播节目和大型电子竞技比赛直播节目,由此实践中相应形成了两种运营方式。
其一,游戏玩家与直播平台签约成为主播,自行在平台上直播网络游戏,同时会进行插播广告、提供增值服务等商业活动。这时,游戏玩家是游戏的演绎者和直播视频的自行上传者,直播平台则作为玩家自制节目的网络平台提供者。其中,游戏直播平台的行为属于商业行为,依据《著作权法》第40条①,游戏中的音乐、美术作品属于“他人作品”,游戏玩家自行录制的节目属于“录音录像制品”,若是未经许可使用了游戏软件及游戏中的音乐、美术作品则属于侵权行为。同时,部分直播行为往往还侵犯了游戏运营商和游戏开发运营公司的权利,而主播与平台之间实际上签订了直播协议,因此,若是上述的游戏玩家未经许可直播视频,游戏商家可以通过用户协议和著作权条例对游戏主播追究责任,平台提供上传的行为亦属于与主播之间的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其二,在大型电子竞技比赛直播中,直播平台作为直接的传播载体对竞技游戏比赛进行直播。这时,平台是电子竞技比赛主办方直接授权的直播者,而玩家仅是电子竞技比赛的表演者。作为一种较为复杂的视听作品,电子竞技比赛的直播视频涉及到导演、摄影和参赛选手等人员的共同创作,而著作权属于作品制片者。依据《著作权法》第15条,电子竞赛主办方授权给游戏直播平台播放形成的节目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他人对该音频、视频数据产品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均应得到赛事举办方的许可,未经许可的直播行为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同时,大型电子竞技比赛构成对游戏整体的演绎,这种整体演绎需要经过网络游戏运营方的授权,并向网络游戏运营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探究
分析侵权责任中,主观状态的判断实则最难,这就不得不提到著名的“避风港原则”。美国颁布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②中第512条明确提出了“避风港原则”:服务提供者实际上不知道也没有意识到能明显推出侵权行为的事实或情况时,在接到权利人的合格通知后能及时删除侵权内容的或侵权内容不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上存储,且网络服务提供者又没有被通知删除的不承担责任。
我国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借鉴了美国经验,第22条中规定了类似的免责情形,23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时的免责条件。从中我们可以得出,“通知+删除”是避风港原则的核心内容,而其中“明知”与“应知”的相应情形较难判断。首先,网络服务提供者若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未及时删除内容或断开连接即判定为“明知”型侵权。对于有事先审查制度的平台来说,“明知”的认定也可判定为在审查之后发布的版权侵权视频。其次,“红旗标准”通常用来判断“应知”的主观状态,若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合理注意即可判断为“应知”侵权节目的存在,而网络服务提供者放任侵权事实的存在而消极地等待权利人发出通知,即使最后有删除行为也不能免责。
在平台的日常管理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对内容进行编辑、宣传等行为,这时一般也可认定为“明知”情形,即使没有权利人的合格通知存在。而对于知名度较高、热门的音乐作品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负有比一般作品更高的注意义务,因此“应知”判断也需要进行综合考量。
三、游戏直播平台的出路
作为审慎运行的游戏直播平台,在日常管理中实际上可以注意做好以下行为来减少侵权现象的出现,以此促进自身的良性发展:
首先,全面的提醒行为。在玩家录制和上传直播视频时,为防止出现擅自录制并上传侵害版权的视频,平台应详尽地通知玩家注意版权侵权行为,这可以成为游戏直播平台已经尽到管理义务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将平台对玩家上传版权节目采取的过多的激励政策认定为帮助行为,反之适当控制玩家上传视频的长度却可减少版权侵权的可能。
其次,谨慎的审查行为。对于受众多、传播广的热门节目,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则更容易引起权利人的注意,从而直播平台要承担的侵权责任也更重。因此,针对热门节目的审查义务应更为谨慎,甚至应安排专人进行实时监控。
最后,清晰的分类行为。对于玩家上传的节目资源一定要进行明确且单独的分类,这样往往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中的免责条款。比如:一个玩家自行录制的电竞比赛节目,往往更应上传至玩家自创视频分类而非电竞比赛分类,这样才可相对规避版权侵权风险。
[ 注 释 ]
①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②王志南.被滥用的“避风港原则”——以搜狐诉今日头条案为例[J].法制博览,2014.12(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