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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检视与未来建构

2018-01-22张运福

法制博览 2018年27期
关键词:司法解释制裁权益

张运福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1127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网络的发展水平逐渐提升,其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大,在此过程中,网络知识产权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为了对网络知识产权展开有效管理,我国制定了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该体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具有特殊保护以及一般保护共存的特点。由于我国刑法中对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罪名的外延过窄,因此需要引用其他罪名对网络知识产权展开一般保护,进而构成了特殊保护与一般保护共存的局面。

一、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检视

(一)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同等保护

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要想使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跟上时代的发展,就需要转变其中的形式政策,从适度保护转变到同等保护。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已经指出,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有着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追究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需要对我国的刑事立法展开适当调整,提升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制裁力度,在当今时代下,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中的主要内容,刑法是其中的关键内容。因此,在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检视的过程中,需要从刑法本身入手,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全面提升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的打击力度。另外,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出现过度保护的现象,抓住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中的同等保护关键点,只有这样才能完成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检视[1]。

(二)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保护权益范围的扩张

目前,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护权益范围过窄,严重影响了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发展,因此,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保护范围展开扩张,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检视中的重点内容。第一,保证保护权益范围扩展的合理性,在此过程中主要包括网络知识产权中的刑法保护需求、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危害性以及网络知识产权中的模糊地带三方面内容。在此过程中只有明确以上三方面内容,才能够保证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权益扩张的合理性。第二,确定网络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拓张思路,例如,将知识产权法规列入到刑法权益保护中,扩大刑法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以及确定刑法中知识产权新型权益的保护。

二、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未来构建方法

(一)扩大司法解释

在未来构建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过程中,需要扩大其中的司法解释,第一,扩大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性的司法解释,犯罪性决定新型知识产权犯罪能否列入到传统知识产权犯罪体系中。在扩大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要将司法解释与网络因素相互结合,这种方式能够对多种范围形式展开制裁管理,进而提升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性的解释范围。第二,重新构建网络知识产权中的犯罪定量标准,其中主要包括重新构建网络空间行为特征的量化标准,以及将评价网络空间行为中的定量向定性转化。在此过程中更加注重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性质,无论次数的多少,都需要采取相应的制裁方案,构建出完整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

(二)促进刑事立法的更新

在更新刑事立法的过程中,第一,需要更新知识产权行为的入罪化,对于其中入罪化行为的制定,相关人员需要在增设新罪名以及制定入罪化标准的过程中,需要本着高度谨慎的原则。入罪法益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对重要法益展开有效保护,刑法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中的主要保障法,因此需要对其展开积极有效的保护。第二,对现有的法律条例展开修改,网络知识产权属于一种较为新型的产权,因此目前现有法律条例中对其的规定并不完善,这也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全面性不够的主要原因。面对这种情况,对当今现有法律展开修订完善,提升法律法规的实时性,是未来构建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2]。

三、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关注程度逐渐提升,如何提高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应用质量,成为有关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通过研究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检视方法以及未来构建方法发现,对其进行研究,能够有效提升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应用质量,同时还能够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展开全面管理。由此可以看出,研究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检视方法以及未来构建方法,能够为今后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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