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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的思考

2018-01-22魏美妮

法制博览 2018年27期
关键词:管理权审判权运行机制

魏美妮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黑龙江 鸡西 158100

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是我国各地法院在进行民事以及刑事案件过程中比较常见的两项基本权力,因此,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关于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之间的运行机制完善等工作。完善两项权力之间的运行机制,对两项权力之间的界定明晰是现阶段中推进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合理的理清两项权力之间的关系,提高两项权力在应用过程中的质量与效果,才能对案件审查与处理的质量进行优化,进而提高我国的法律公平性,实现我国的司法的权威与高效。

一、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概念内涵简述

在对审判权及其审判管理权进行研究之前,首先要明确两项权力的基本概念。

(一)审判权的概念简述

审判权是各地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过程中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这项权力属于各地法院。因此,在权力的使用过程中,各法院的审判权内容以及具体的运行机制各不相同。但是,审判权对于各地法院独立性以及我国法律的公平性有着较为深刻的影响,只有合理的建立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才能切实的提高我国法律的权威[1]。

(二)审判管理权的概念简述

审判管理权是指各地法院中领导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所拥有的一项在案件审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权力,这项权力也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力,但是在运行机制中与审判权存在一些出入,因此,只有明确两项权力之间存在的关系,完善与建设稳定的运行机制,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法律体制的完善。

二、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运行机制界定

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两项权力是相互依存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之间是不可分开的。因此,若想完善两项权力之间的运行机制,需要对两项权力进行明确的界定。

(一)科学界定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

首先,从科学方面来讲,审判权的审判组织在案件的审理上是需要进行分工合作,在审判权行使的过程中,需要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信访多个步骤才能进行;而审判管理权属于院长、庭长等管理结成的管理内容,也可以说审判管理权属于领导人员的一项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审判权运行机制

审判权在运行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审判目的、审判主体、审判内容、审判方式等问题,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审判目的要保障公正高效、审判主体为审判组织、审判内容为案件的事实情况,并且适用于当前法律、审判的方式应该属于法定程序。

(三)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

审判运行机制与审判机制不同,审判运行过程中的审判目的主要确保审判权的合法性以及公平公正,审判管理权的主体为院长、庭长等主要领导人员,审判的内容为控制以及支持审判权进而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审判管理权的运行方式为对案件审判进行全过程的结合监督管理。

三、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的相关思考

(一)抓好两权统一,完善两权机制

对于两项权力的审判,首先需要抓好两项权力之间的统一,进而通过对两项权力之间机制的完善进行对决策机制以及审判结构的调整,发现并解决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进而解决管理问题边缘化的现象。

(二)抓住两权机制中的重点环节,解决权利中的突出问题

现阶段,对于审判管理权的运行机制完善主要是将领导阶层的权力进行明确,两项权力之间互相辅助,尽量避免出现权力矛盾,将两项权力进行统一、公开。制定硬性措施,保障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开性与公正性,避免出现领导不同就审判尺度不同的现象[2]。

(三)从案件的自身特点出发,注重对权力机制的因地制宜

最后,由于这两项权力属于我国各地的法院以及相关领导,因此,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就会产生不同的内容与差异。在完善两项权力的运行机制的过程中,各法院应该对运行机制进行逐步提高、逐步完善,并且结合自身以及本地的特殊性进行机制的完善,因地制宜更好的解决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四、总结

综上所述,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两项权力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却又在本质上有着界定。因此,各地法院要想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并且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运行机制,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国的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权威,更好的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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