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的法律性质
2018-01-22吴志芬
吴志芬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本文主要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详细分析,能够使得更多人走进经济市场,才能使得金融机构更加了解自己的客户,可以实现产品的售出更加便利,能够保障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伴随着金融创新而生,产生极大的经济效益,实现我们国家发展的目标,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因为我们国家的发展起步非常晚,所以在一些法律方面还比较落后,还没有完全的完善,存在较多的漏洞,造成了一些严重后果,因此需要对投资者适当性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让人们了解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
一、证券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性质现状分析
我们国家资本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不断的创新和改革,加快了经济发展的步伐,证券投资者适当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使用正确的法律能够实现国家经济循序发展,还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但是投资者适当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现象,由于法律非常薄弱,造成了一些重要的实践应用存在较多问题,为了解决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在法律性质的方面研究,才能更好的了解投资者适当性的意义,才能更加明确掌握权利义务,只有充分的了解到投资者适当性,才能更好的为实践服务,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
证券投资者适当性在当前国家资本市场的现状: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已经初步的建立了一个重要体系,就是以信息的适当性作为评估内容,进行系统评估,实现最精确的估计,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使用价值,这样一个重要的体系,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创业的阶级,在一些融资当中也用到了这个体系,还有在中小企业相关方面也用到了这个的体系,并且还专门制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的体系,制定更加适应企业发展的体系,使用正确的规定,才能实现发展,其实当前的投资者适当性体系呈现出许多特点,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散、乱、软,比如说,在每一个市场和新项目推出时候,会制定正确的投资者适当性体系,并且不断调整市场和业务以及产品,才能在不同行业之间实现高度重合,但是由于一些立法的分散,还有重要资源的严重浪费,缺乏正确的体系,才使得当前投资者适当性使用非常缓慢,发展也非常缓慢。还有就是投资者适当性的规范性非常低,并且文件效力层级非常低,使用范围非常小,仅仅局限于一些交易场所,约束的能力有限,还有就是大部分证券公司制定了符合自己公司发展的适当性,但是内容上存在很大差异,造成了管理上很难统一,降低了使用效率,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还有一些公司常常出现法律纠纷,但是公司解决纠纷的制度又非常少,不能有效的解决存在问题,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国家需要制定适当性规则,尤其是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完善法律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在深入了解投资者适当性之后,我们发现它当前现状,虽然可以满足一些监管要求,能够实现投资者的管理制度确立,但是一些公司还是对其具有误解,首先就是对投资者适当性认识不正确,将其认为是一种管理制度,但是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还有就是投资者适当性相关制度与其他的制度出现了混乱,不能正确的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明确定位,造成了许多困扰,并且投资者适当性的使用范围也不是非常清除,界限不清楚,造成了适当性规则使用不正确,浪费了大量的经济成本。
但是对证券投资者适当性进行深入分析之后,才发现它不是一种管理制度,但是当前几乎所有的人都觉得投资者适当性是管理制度,导致在应用的时候,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其实证券投资者适当性不是管理制度,不存在管理上的管理,还有就是它会实施重要的监管,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管工作,能够对公司的发展过程进行时时监督和管理,防止存在问题,造成不必要的事故,因此证券投资者适当性被当成是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管理制度”,这是非常不恰当的,需要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正确的了解投资者适当性。
证券投资者适当性也不是合格的投资者制度,我们国家的市场会采用规范的规则,严格的要求管理制度,但是还有的认为它就是合格的,不需要在进行深入的研究,全面的完善,也能够实现正确有效的使用,投资者适当性的诸多规则也确实大都以规定合格投资者制度为主,也会直接围绕合格投资者制度展开,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与合格投资者制度相混同,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认定为是类似于“市场准入”的制度。事实上,证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不是合格投资者制度。证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更多涉及证券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对客户的了解、测评和提示义务等,重点是将合适的产品推荐和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重在对不同的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法律保护。
还有就是证券投资者适当性使用的范围有限,并不是无限的,需要在正确的行业使用,但是当前使用的时候,由于界限不清楚,造成了许多行业的乱用,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一些重要的管理条例管理,证券投资者适当性使用的范围,在实践过程中,需要重视管理条例,然后更好的进行范围的确定,实现有效的使用。
因此可以看出,当前的证券投资者适当性发展现状面临着严峻问题,实践和立法以及观点相关的理论都不充足,一些重要的界限不明确,含糊不清,甚至在实用性上也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要鼓励创新,保障实践的需求,然后保障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的使用价值,防止和避免存在安全风险,进行创新,促进创新,实现行业的发展,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性质,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因为当前资本市场缺乏研究和理论,导致人们对证券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性质认识相当不明确,法律性质不明确,造成了严重的发展障碍,降低了公司的信誉,使得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
二、证券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性质重要性
首先就是需要一些专业性的信赖,证券投资者适当性起源于美国,因此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一定问题,也比较欠缺,造成了发展缓慢的现象,投资者适当性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免受“恶意”投资者的纠缠,投资者适当性应用的时候,需要注意两点事情,第一就是详细了解客户的详细信息,还有就是客户适当性需要重视,掌握客户投资状况,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应用,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利,提高销售合理行为,提高专业标准,证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发展趋势必须要注意,才能获取更多经验教训,才能更好的实现发展。
证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内容非常复杂,需要逐渐完善法律性质,制度在制定的时候,需要详细了解客户义务、客户测评义务、销售和推荐等重要信息,想要完善证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法律,必须要保障适当性义务,主要包含着重要信息的适当性,明确投资者的利益,保障投资者的权利,还有就是需要将所有的客户适当性推荐给更多适合的行业,需要保障机构客户能够承担风险的能力,不断的进行评估,进行正确判断,法律性质具有非常好的实施价值,法律完善可以更好的进行证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使用,充分了解它的内涵,才能作为重要工具,当作发展的有力武器,才能尽快实现发展目标,获得较大的利益,如果法律不能完善,就会导致许多钻法律空子的违法人员,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需要完善法律,正确使用证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的法律性质。
三、结语
证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应用价值,尤其是它的法律性质,正确使用法律性质,才能更好的获取利益,才能实现应用价值,更好的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但是由于当前的法律性质还不完善,人们也没有充分了解到投资适当性的相关知识,白白浪费了许多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