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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软法之治

2018-01-22王雅洁

法制博览 2018年27期
关键词:硬法软法司法

王雅洁

浙江理工大学,浙江 杭州 310000

一、我国互联网下的软法现状

一般说来,软法是指具有国家管制性质的国家强制力难以或不能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或实践。和它相对的“硬法”,与硬法最显著的区分是,不依靠国家强制力的执行。从性质上,主要有国家软法、自治组织软法和民间软法。互联网领域下的软法在性质上归属于民间软法。是指在互联网领域中,应运而生的各种交易规则、纠纷处理规则、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当下我国已然成为一个互联网超级大国。在网络规模、网络用户及互联网交易额均位于全球之首。17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第三十九份关于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统计报告。其显示,中国网民的规模已经达到7亿多,相当于欧洲的总人口。庞大的数据背后推动中国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然而如此迅猛地发展也显示出诸多网络痛点。根据中国互联网非法和不良信息报告中心的最新数据,国家网络报告部在18年4月收到了876万份有效报告,同比增长72.4%,迅猛发展的创新业态下,正式的法律规范难以应对如此繁杂的纠纷,该背景下各种民间交易规则应运而生。这些互联网下的软法先于法律法规成为维护交易秩序,衡平私人利益,维护权益的核心力量。成为硬法的左膀右臂,它从某种意义上已成为网络治理的核心动力。它依托国家力量、社会舆论、道德影响还有公民个人自律,互相监督的机制来运行,以较小的试错成本换来高效率执行的状态,比较于强制性法律规范,软法在互联网领域更能适应法制需求。

软法在互联网领域的规范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端口,软法治理也存在一些局限。比如由于软法制定的程序没有那么严苛,制定者的价值偏好可能会比较突出,公共价值不高和缺乏国家强制保障将降低软法公信力。再者,部分软法与硬法冲突,软法的治理效力有限。

二、软法于互联网治理的发展

第一,注重软法基础理论研究和实际运用的结合。没有详备的软法理论研究体系,就没有有秩序的理性软法实践。认识软法的兴起与发展脉络,总结科学方法,借鉴他国软法治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摸索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软法治理系统,为我国互联网法治贡献新力量。理论与实践,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共同体,理论的建设离不开实践的反馈,实践的开展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在有一定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实践,加强软法的实际运作,一方面是检验理论的合理性和可实际操作性,另一方面是为理论的深度研究积累更多的经验素材。软法理论研究与软法治理实践应当紧密结合,丰富我国互联网软法体系建设,探索出更出色的实施机制。

第二,建立完善软法矫正机制,利于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特别在软法具有明显的价值偏好、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个人利益时、与国家硬法背道而驰时,都要矫正与改善。参考英国的互联网软法治理模式,英国注重非审慎性监管,环境较为宽松,目的是让行业自律发挥更强大的作用,体系为较稳妥的“先行业协会,后政府监管”的模式,它限制了行业发展的自由放任,维护市场秩序,且无压抑行业自我创新。另外,英国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性的软法文件,规范软法治理,明确政府和互联网之间的分工,实现柔性多元的管控机制。

第三,推进软法司法衔接。因软法实行效力并不高,若需突破,就需软法与硬法双管齐下,软硬兼施,需软法与司法工作紧密衔接。互联网许多纠纷机制的问题解决,并没有终局性,不利互联网环境稳定,然而若将大量互联网问题移交司法处理,不仅加重了司法负担,也没有现实性。目前非常典型的一个互联网软法与司法衔接的案例是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正在研究探索的网上支付法庭。它以电子程序方式来督促互联网纠纷的解决,改善互联网的环境。

互联网时代下的中国,呈现出繁荣的经济景象,随之软法之治也正在引起一场革命。这不仅仅是一个法治创新的重要挑战,更是一个完善中国法治的机遇。我们需要全面追求利益衡平,推动建立建设良好的互联网软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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