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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2018-01-22韩万鑫

法制博览 2018年17期
关键词:言论规制公民

韩万鑫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 南昌 330022

一、网络言论自由含义

言论自由作为自由价值的一个重要的部分,一直被认为是民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广义的言论自由不仅包括口头、书面等表达方式,而且涵盖创作、出版、新闻、游行、示威等自由。简而言之,言论自由是指以某种自由的形式将自己的想法公之于众的自由。所谓网络言论自由就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以网络工具为载体发表、转载、传输的权利,其实质是言论自由在网络空间下的延伸。它同传统言论自由没有太大实质上区别,都是权利的属性,是发表言论的自由。有学者比照传统言论自由的界定,将网络言论自由定义为互联网个体使用各种网络传播工具以多种形式发表自己的想法和观点的自由。[1]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必要性

我们不能把权利看做一种无限制的权利,任何自由都容易为肆无忌惮的个人和群体所滥用,自由必须受到某些限制。[2]在言论自由上也是如此,言论自由并不是不受拘束,必须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

(一)网络言论对公民个人权利侵犯。网络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滥用网络言论就有可能触及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现实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现象。“人肉搜索”最初是处于道德的谴责,但是超越了网络文明所承受的限度,就会不可避免的演变为触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在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今天,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自由权越大,公民的隐私空间就越小。

(二)网络言论对社会公共管理的冲击。过于偏激的网络言论不仅会对公民的个人权利造成侵害,同时也会对社会的公共管理带来冲击。据有关调查显示,平均每天都有2万多个新的色情网站出现在互联网上。不仅污染了整个网络环境,而且对社会的公共管理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

(三)网络言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司法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国,司法最重要的就是司法的独立性,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在现实生活中,网络舆论固然可以反映民意,但也有片面表达民意的可能。[3]司法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有时网络舆论却左右了司法的审判结果。这些网络舆论会让司法机关陷入两难。不考虑民意,就会引起混乱。考虑民意又会和法律和事实相违背。

三、完善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建议

如果一个社会为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价值实现留有空间,那么在相互矛盾的个人利益之间肯定会有冲突和碰撞。[4]有权利的地方一定会有冲突和矛盾,面对冲突自然就需要法律对权利进行一定限度的限制。为了更好地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网络言论自由的相关立法

首先,提高立法主体层级。立法主体的层级决定了该项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我国目前没有宪法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明确规定,缺少权威性的支持。我们要解决多头立法和立法层级低的问题。应当尽快在宪法中明确,将网络言论自由纳入宪法的保护。其次,精确立法语言。模棱两可、模糊不清或者词不达意的法律法规,对受它指引的人来说,具有误导性和干扰性。”[5]法律的语言模棱两可就会导致公民没有行为的具体参考,执法者在解决矛盾时没有依据,司法机关留有大量的裁量权。精确地法律语言是十分必要的。再次,健全立法程序。要保证在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主体的组成人员上保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加强立法的透明度,立法过程要公开,鼓励民众对立法的监督。从而实现公平正义的立法程序。

(二)加强规制网络言论自由主体

网络言论自由归根结底是一种私权,私权利的保护应更多交由私权利主体来完成。单纯靠立法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不仅会给法律带来巨大的压力,而且不利于法律发挥效能。一方面,加强互联网技术的研究。过滤技术可以对于违法性的言论直接屏蔽。就像手机中来电免打扰和电脑中的杀毒软件一样,可以有效保护公民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但是也不能过度依赖网络技术,我们人工对过滤出的信息进行二次审查,将没有违法的信息重新回归网络。另一方面,完善网民个人的行为。作为网络言论的信息发布者,网民首先要考虑自身问题。提高自身的素质,在网络公共空间中做到文明理性发言。提高法律意识,认识到网络言论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而是有其自有的边界。在遇到违法或者恶意诽谤等言论要及时举报,共同构筑良好的网络环境。

[ 参 考 文 献 ]

[1]邱兴咏,李咏.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司法保护——基于“黄静”案探析网络言论自由权[J].法制与社会,2009(4).

[2]博德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戴升平.网络传播中的舆论导向[J].军事记者,2001(8).

[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泽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5]李丹丹.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J].苏州大学学报,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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