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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及相关制度探析

2018-01-22陈镜森

法制博览 2018年17期
关键词:规章学说规章制度

陈镜森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6

企业劳动规章一般指的是企业依法制定的,在企业内部实施的,对于企业里的全部工作人员或者是部分工作人员的行为、工作、生产生活等起到规范和限制作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然而随着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变化,企业劳动规章也接二连三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在社会经济发达的今天,免不了出现很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相关的薪资问题奖金问题层出不穷,而企业劳动规章由于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内容,虽然要求其要按照法律来制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又难免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企业的劳动规章是否合法同时也成为了我们所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相关的观点分析

(一)契约规范学说

契约规范学说认为,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一种成文的规定,是契约双方就企业劳动所达成的一项共识,在这项学说的观点中,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主要法律效力来源就是达成契约双方对于劳动问题的共性认知。契约里面的文字本身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其让其具有效力的就是双方的共同认识。而这种契约规范的学说中,又可以具体分为几种不同的观点,他们分别是纯粹的契约说,定型化的契约说以及事实上的习惯说几种,这几种观点各有其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最原始的契约规范学说就是纯粹的契约说了,在这个学说中,其对于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有很好的遵循,该学说认为企业的劳动规章,其根本的作用就在于将一些一般情况下的劳动条件进行了定型,他认为这种一般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一些事情,其本身就是一种事实层面的客观存在,而针对这种事实存在,我们必须要通过劳资双方同意之后,这样才可以形成企业劳动规章里的契约内容,这样才能说这项契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而针对这一点,我们需要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当劳动规章已经向劳动者公示了,在这之后,劳动者也并没有就此劳动规章表现出自己反对的一些意思,那么即便是劳动者对于这项劳动规章是完全不知道其内容的,我们也说这项劳动规章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这项规章同样应该成为劳动契约当中的一部分内容。

其次要说到的就是定型化的契约说,这种契约说可以算得上是契约规范说里面的一种通说了,在世界上的一些国家比如日本以及在我国的台湾,由于在法律中存在着一些事实上的条款,因此也有一部分学者将这种定型化契约说称作是事实上的习惯说。在这种学说里面,其基本的观点和理论是,在整个工作的规则和体系之中,拥有比较高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雇主,其通过对于各种不同的劳动契约的学习和采纳,得出其共通的内容,在这之后把得到的共通内容进行整理和归纳,进而将之体系化并且定性,于是便形成了整个劳动契约的相关内容,这样得出来的契约和一般通用的一些契约不会有太大的差异,因为在当下的社会情形中,已经有很多的劳工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和劳动条件以及依据这种工作规则的内容而确定了,这同时也成为了劳工和雇主之间的一种共识。换一句话说,其实这项条款实际上是企业为了便利其生产与生活而制定的一种惯性的劳动合同行为方式,因此只要劳动者和雇佣者在缔约条款的时候,劳动者没有表达出反对的意思,那么便推定其同意这项条款,那么至于劳动者是否对于这种生活中的事实上习惯了解,那么就不是这项学说所注重的内容了。

(二)法律规范学说

法律规范学说对于整个劳动规章的法律运转和规范有一个基本的见解,其认为劳动规章之所以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是因为其具有一定的法律规范,而这种法律规范和劳动者的主观意识和主观意图是不相关的,也就说,不管劳动者是否同意这种劳动规章,那么这项规章制度都对其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在这项学说中,我们可以根据其不同的、对于企业的劳动规章的效率依据认识,可以简单分为三种学说。第一种是经营权说,这项学说是基于在整个企业的运转过程中,企事业单位自身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雇主应当对于企业内的一些物品和人具有一定的经营统治的权力,那么基于这种经营统治的权利,同时又是由雇主单方面进行制定的一种工作和规则,那么其本身就是具有一定规范性的。第二种学说是习惯法学说,这项学说中,劳动规章成为了整个企业运转运行的一种行为规范,企业中的雇主由于其统治力,可以确保劳动规章的执行,而同时,对于劳动规章的制定也是企业的一项管理,劳动者对于此也是具有法律上的确信力的。因此,这种学说中,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其实带有了一定的习惯法的一些性质,所以在这项学说之中,劳动者是否同意也和它的法律效力是没有关系的。第三种是授权法的学说,这种学说目前在我国大陆地区被普遍

认同,该学说认为,劳动规章的法律约束力是有一定来源的,其来源是法律制定的目的是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因此才授予了劳动规章一些法的效力。那么同时,为了防止企业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侵害,我们对劳动规章赋予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很有必要的。

二、对于企业劳动规章的反思和建议

我们对于企业的劳动规章进行分析,目的是为了解决目前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在目前看来,我国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其实存在很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劳资双方的失衡上。这一现象同时也导致了整个社会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很多其他问题。

在目前劳资双方的关系中,本身企业一方由于其自身比较高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他们就已经拥有一些相关的全能和利益了,而在整个劳动规章的制定的过程中,又同时由于法律的相关规定和一些其他因素,又将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利很大程度上交给了企业一方,而对于劳动者一方的重视严重不足。这显然对于劳动者权能利益的保护是不利的,而同时又由于劳动者可能存在相关知识和能力上的缺失,可能对于整个劳动规章的内容也不够了解,这同时甚至对于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不利的。

因此为了解决这种问题,改变这一现象,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思想和意识上的转变,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尽量转变他们的位置,把他们从被动的地位转为主动的地位,更多的去注重劳动者的相关利益和权利,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利,减少相关的纠纷,促进两者共同的进步和发展。

三、结语

在当今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看来,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发展起到的作用是十分之大同时又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我们必须要把握好其作用,必须要给予其充分的重视,意识到其和劳动者雇主之间的关系和作用,尽力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和权利,将其作为整个企业劳动规章制定的重点来看待,实现其地位的转变,从而解决在企业生产生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并且促进企业雇主和劳动者的双赢,推动企业进步和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相关领域的进步和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李景霞.论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

[2]丁建安.论“根据二分说”的优越性——再议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及其制定、变更程序[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19(03):150-160.

[3]薛跃顺.劳动规章制度的有效要件研究[D].吉林大学,2013.

[4]杨洁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困境及其突破[D].西南财经大学,2011.

[5]袁洪君.企业劳动规章合法性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

[6]丁建安.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及相关制度探析[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1(06):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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