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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维权共同体研究

2018-01-22罗文琪杨建梅

法制博览 2018年17期
关键词:维权权益共同体

周 宇 俞 宙 罗文琪 杨建梅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东营 257000

近些年来,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相关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权益受侵案件得到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如何更好的维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是现如今高校及学生本人都在关注的一个问题。学生的健康发展不仅与其接受的家庭学校教育、思想价值观引导等有关,更关系到其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有效保护。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被广泛运用到高等教育的阶段,做好大学生的权益维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大学生维权的现状

(一)大学生维权的背景

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的权益侵害种类和程度日益增多和加深,且多以大学生权益遭到侵害而告终。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的是高校管理有失规范和大学生维权意识的薄弱,而现如今大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的先天不足和后天无力使得这一矛盾更加突出。①

随着高校大学生数量的增加,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频频发生,如何对学生进行管理成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大多数学者的关注点往往聚焦在中小学生的伤害事故上,对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问题的研究却很少。但事实却是,有数不胜数的风险摆在大学生面前。同学之间的冲突导致双方甚至多方大打出手;大学生为找兼职上当受骗;去超市买了食品回来或食用时才发现食品已过期或已变质;停在楼下的自行车被盗却束手无策等。

这些情况都是真实且广泛存在于各个、各类高校中的。为达到对此问题更加深入和科学的分析,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

(二)大学生维权保护现状调查

我们以当前大学生维权难以及维权意识薄弱的背景出发,以本科院校大学生为例,首先参考了国内外的文献资料分析,而后在山东、浙江、福建等省市部分本科院校随机发放调查问卷,通过统计得出在校大学生对自身权益保护的认识与看法。

在我们对所发放的500份问卷进行统计后得出,71%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生维权的现状不容乐观,80%的大学生认为建立一个大学生权益保护协会的必要性,62%的大学生对其自身维权持有消极放任的态度,88%的大学生希望维权时得到校方的支持与帮助,85%的大学生认为若有校方的帮助维权成功率会大幅度上升。

我们认为,高校应当从一个合理的角度切入学生的维权行动,不仅找到一个合理的方式参与学生的维权管理,而且找到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连接点,在维权的大方向上实现两者之间的共赢。真正去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从多方面促进学生的发展。

以上,构建大学生维权共同体,建立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以高校为参与的大学生权益保护协会来确保大学生的合法合理维权势不容缓。

二、构建大学生维权共同体的必要性分析

(一)构建大学生维权共同体是侵权行为增多的要求

大学并非封闭的整体,大学生在求学过程中会有很多时间与社会接触,由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在与社会接触的过程中,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以学生兼职为例,对于校园外部的兼职岗位,一部分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去学校周边做短期兼职,这类兼职是大部分学生的首选。当遇到侵权时学生为了最后拿到工钱,往往敢怒不敢言;另一部分是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在校外或者更远的城市做长期兼职,而大学生往往会因为社会经验不足,思想比较简单,辨别能力不足,导致那些不良商家及用人单位趁虚而入,使得大学生因打工而上当受骗,有的甚至因误入传销组织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学生侵权是多种多样的,侵权结果有重有轻,且每一大类下都分支有多个小类别。无论侵权的危害大小,我们往往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力的保障。由此可见,学生对于权益维护的需求是极大的,而且不断呈现增长的趋势。

(二)构建大学生维权共同体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大学生由于其自身的认知不够,在社会生活中往往会遭到许多侵权问题。我们所说的侵权,不仅指法律所保护的基础权利,还有附加在其之上的各种衍生权利。在现实中,学生受害后,往往没有合适的专门的途径来帮助他们维权。结果可想而知,危害的后果不仅会达成已然造成的损失,而且还会影响其身心,从而进一步影响到他们的学习、生活。由此可见,构建一个专门的大学生维权共同体是促进其健康成长的必然需要。

三、构建大学生维权共同体的途径

(一)以大学生权益保护协会为主体

在我国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全民素质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迫切希望有一个专门的维权体系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的每个环节对他们进行指导和帮助。这个体系是多方位多领域的,涉及劳资、销售、餐饮、务工等多个方面;这个体系是高效率高动力的,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极短时间内就有所动作;这个体系是低成本低耗能的,在权益受损时不需要兴师动众,就可以达到预想的完美效果;这个体系是真才能真实干的,真真正正为大学生群体服务,为众多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同学服务。

(二)以高校法学教师、法律援助机构为重要参加者

我们认为,大学生的权利既包括作为受教育者应该享受的权利,还包括公民享有的一般法定权利。②因此,我们认为,单单通过校内的组织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联系校内法学系的专业教师以及校外法律援助机构等社会力量一同加入。在许多涉及到法律的专业问题上,仅凭借学生个人或者协会是不够的,只有具备专业知识人员一起加入,才能建立更多面和全能的共同体。

(三)以云端平台为重要手段

为促使该权益保护体系可达到高效率、高覆盖率、高传播率,我们认为要以网络平台为载体,建立多领域互联体系。学生维权工作既要关注实体侵害,也要关注日益猖獗的网络信息侵害。只有转变观念,借助“互联网+”手段,构建一个由在校学生组织维护运行,由全体在校学生交互共享资源,同时又能及时联系各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的线上平台才能破除以人力堆砌来解读海量信息的死循环。让大学生自主的为学校周边的服务项目、工作机会在安全、信用、质量等多方面进行评分,建立一定区域内简单直观的评价体系,由此让虚拟信息无形中对大学生的消费、兼职等行为作出正确导向。

(四)以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为目的

大学生维权共同体是一个全面的循环系统,其构建需要学生、高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依法治校观念的不断强化,各个高校都必将选择以法治理念为核心的管理模式。③不仅如此,伴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进步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于自身权益追求的不断提升,大学生对于自身权益维护的急迫性与需求也是逐日加强。在多方面的因素下,构建大学生维权共同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多方的矛盾,最终达到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目的。

四、结语

在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愈加重视,大学生的权益保护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基于调查问卷与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认为解决该问题的合理措施就是构建大学生维权共同体。该共同体一方面以大学生权益保护协会为载体,做到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总结,并起到沟通受侵害学生;另一方面,以云端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实时交互,收集、分享周边数据,并联系法学系专业老师、校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寻求专业意见,从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 注 释 ]

①王敏.以高校学生会为主体的大学生权益维护模式探索[J].理论探索,2017(4):136-138.

②余军.大学生权利保护与高校依法管理学生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师范大学,2004:2-3.

③王敏睿.普通高校大学生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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