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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第三方评估量化设计及实证研究
——以宜昌市城区为例

2018-01-22范泽帅张甜甜

法制博览 2018年17期
关键词:普法服务中心司法

范泽帅 张甜甜 贺 刚 白 婧

三峡大学,湖北 宜昌 443000

湖北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强调,“建立完善科学的法治湖北建设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因此,笔者围绕村委会、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以及法院等地,开展宜昌市法治建设第三方评估量化设计及研究,其中村委会较多,采用随机调查方式,在相对公平的情况下得到较为客观的数据。

一、法治建设第三方评估优势

法治建设是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但是就其实际建设情况以及群众反馈情况并没有得到有效客观的收集。内部评估以及专业评估由于政府影响难以克服其自身的弊端,单纯的群众评估由于专业层次以及受教育程度不同的问题也难以全面收集。因此,本文通过高校法学生实践推动,开展法治建设第三方评估活动。确保能够以相对独立、客观、专业的角度,对当地地方法治情况做全方位、多层次的了解。分析其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工作成效和群众反映,提出其存在的不足以及相应建议。

第三方评估作为一种参与机制,拓宽了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第三方评估对各级机关的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对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行评价,而且以量化的评估方式来衡量法治机构的成效,具有查找法治机构不足与问题的功能,促使当地法治机构进一步完善。通过第三方评估,对法治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判断,提供实践参与和检验,对法治机构提供进一步优化策略与建议。第三方评估报告综合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优点,把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摆向前台,使其重视问题、完善机制,在法治机构方面起到了优化促进作用。

二、法治建设第三方量化评估后发现的问题

在评估过程中,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结合体制外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及普通民众视角,就不同主体发现许多问题。

(一)村委会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专业人员配备不足。许多村并没有法律专业人员,部分有挂牌法律人士,但真正发挥作用的少之又少。大部分村日常负责普法的是网格员及村委会成员。普法者专业知识储备不足,难以应对解决村中真正的法律问题,无法做到真正的普法宣传。

普法活动难以深入民心。在走访的村中,相关普法活动较少,部分开展活动但成效不足,村民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普法力度不大。基层农村由于信息滞后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普法范围有限,力度不大。

(二)公安局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区公安局的服务意识不强,办公透明度不高。部分地区公安分局开通了各自的微信,微博,是一种有效的公开信息方式。但是群众反映如果线下渠道能够多打开点,就会更好了。

公安局人员法治观念不高,大多停留在“你做了坏事,或者说你危害了公共安全,我要抓你。”这种观念没有与法治绑在一起,就很容易走上极端。另外执法公开方面,我们了解到的数据显示,五个区公安局执法公开均有待完善。法制宣传方面也未贯彻落实好相关文件精神。如何做到公安局与平民百姓和谐的普法守法状态还有待研究。

(三)行政服务中心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政务公开信息不足。部分行政服务中心没有公布各个窗口的收费信息,其实收费程序的公开,本就是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没有做到材料要求、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公开,也是行政服务中心法治建设没有做到位。

(四)法院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司法建议工作有待完善。由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办案压力较大,司法建议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部分法院领导、庭室的负责人和审判法官忙于办案,而忽视了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

司法公信力问题。法院长期处于高墙之内,平时少有与外界的互动。虽然有公开了,但几个区的法院基本都没有在群众中的普法工作。一年一次的法制宣传日是少有的日子走出高墙去给群众普法。当然这也一定由于人员的不足和沉重的任务量,让工作人员没有多的精力去做这些事。这样就会在群众中减少自身公信力。

三、法治建设第三方量化评估后提出的建议

(一)对村委会法治建设的建议

狠抓农村普法教育,并吸优秀法律人才到农村工作,以此不断提高农村干部、农民的法律素质,为村委会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基础。多渠道地吸收熟悉法律、精通法律并具有现代民主法治观念的优秀人才到农村工作和服务。大学生尤其是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参与到农村法治建设,无疑是国家、农村以及大学生“三赢”的结果。

重视农村普法工作,让群众从根本上养成法制意识,绝不是口头说说和开会就能落实的,还要深入群众主动宣传,多举办法律讲座与法律咨询,提高群众的法律修养,鼓励群众积极参加村委会法治建设,为村委会建立良好法制制度提供群众基础。

(二)对公安局法治建设建议

拓宽法治宣传渠道,使法治理念深入警心。民警法治理念的建立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一点一滴的积累,养成法治思维,坚持传统的法治理念宣传教育途径,如举办法治学习周或学习月活动、召开法治教育专题会,同时我们可以借助现代化信息媒体,通过微信、微博、博客、QQ等方便快捷的交互工具,大力宣传法治理念,使得民警随时随地接受法治理念的熏陶,让法治思维和理念潜移默化进入民警的思想。

提升民警执法队伍素质,为法治建设提供保障。推进法治建设,作为具有基层执法主体的民警,队伍保障是根本。要坚持不懈地抓执法素质提升,通过教育培训、实战化演练等切实将“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贯穿于公安工作的每个领域,着力提升民警规范执法能力,在实战中提升民警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引导民警把法治精神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三)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法治建设建议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行政服务中心可以设立公民满意度测评机制,对于每次为其审批的服务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对于人民群众满意的予以鼓励,而对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对行政服务人员的监督,提升服务意识。

完善收费标准公开,公布收费文件,行政服务中心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地方,公开收费信息,可以杜绝乱收费和以权谋私的现象,让服务更透明,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对法院的法治建设建议

要提高思想认识。法院要重视司法建议工作,要把司法建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名法官要认识到,开展司法建议是法官的法律义务和职责,只有帮助有关机关弥补管理漏洞,加强社会管理,才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才能有效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促进社会各方遵守法律。

提高司法建议质量。注重及时性,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提高司法建议的时效性;强调针对性,注意发现深层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做到一事一建议,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提高指导性,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注意调查研究,提高司法建议的指导性,力争使每一件司法建议都收到实效。建立司法建议的回访和意见反馈制度,不断改进司法建议工作。

以上便是法治建设第三方评估后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在此过程中,通过具体量化指标,我们发现各地区法治建设水平差异较大,通过横向水平比较,可以直观看出部分地区法治建设有待加强。本文虽不作为权威性证明,但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不同主体存在的问题。不断的发现问题,并努力解决可以真正推动法治建设的良性发展,除此之外也期待第三方评估体系能够更加完善和全面。

[ 参 考 文 献 ]

[1]《中共宜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

[2]《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2016年法治宜昌建设工作要点》.

[4]《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5]《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

[6]《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8]陈海燕,张庆旭.社会主义法治评价指标量化研究[J].科学社会主义,2009(04).

[9]钱弘道,戈含锋,王朝霞,刘大伟.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J].中国社会科学,2012(04).

[10]呙晓滔,陈庆云,王昉.积极开展法治评估大力推进法治建设[N].法制日报,2014(011).

[11]付子堂,张善根.地方法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4.

[12]上海市司法局课题组,陈春兰,朱剑华.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和分析[J].中国司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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