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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镇司法所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2018-01-22张周应张正德

法制博览 2018年24期
关键词:职能乡镇民众

张周应 张正德

1.九江市柴桑区司法局,江西 九江 332100;2.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 九江 332000

乡镇司法所是司法机关的最基层机构,它扎根基层,旨在为农民建立一个普法、爱法、懂法、尊法的社会环境。目前,我国在乡镇乡村法治建设环节上,仍然稍显薄弱,农村对法治的理解仍有欠缺,根据司法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规定,我们需要持续长久的建设乡镇司法所,认真贯彻党中央的要求,夯实司法工作在基层的群众基础与满意度。[1]

一、乡镇司法所概念及职能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组织机构,也是最直观的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为基层人民解决各类基层司法问题的机构,被誉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它与法院的派出法庭、公安系统的派出所以及检察院派驻监察室共同构成了一个体系,以维护乡镇的一线政法工作。

乡镇司法所目前共有九大职能。首先,乡镇司法所具有调解职能,在乡镇中出现民事纠纷最先介入调解的可能是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但是乡镇司法所同样承担参与调查调解纠纷的职能。其次,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及帮助,矫正人员更需要我们的关怀与帮助,乡镇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以耐心与专业帮助他们。再次,承担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需要对乡镇的刑满释放人员跟踪服务,确保生活无虞。除以上几点,还包括做好基础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层级治理工作、法治宣传工作、社会矛盾纠纷处理、协助基层工作以及完成交代的任务等六项职能目标。[2]

二、乡镇司法所建设现状

当前,乡镇司法工作已经走过了很长的一段道路,但通过调研我们不难发现,他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乡镇百姓对司法问题的认知,做到有处咨询,有地方诉苦。民众的需求决定了乡镇司法所建设的必然性,虽然被民众需要,但不能忽视目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本文对目前乡镇司法所的现状作出分析。

(一)乡镇司法所建设是应运而生的

针对乡镇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居民或村民并不知道乡镇司法所的存在。大部分乡镇居民或村民对乡镇司法所的存在持肯定性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们对解决法律问题的需求。当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知道该去哪。遇到法律纠纷事件,需要寻求帮助的时候,知道该去司法所进行申请法律帮助。同时,乡镇司法所也是获得法律知识的一个有效渠道,对于民众来说,司法所并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政治法律传递机构,而是一项惠民工程。

我国乡镇及农村,处于法律普及度较低的区域。另外由于人口流动问题,导对法律存在良好认知的青年知识分子向大城市发展,造成法律传播性降低。同时,由于懂法律的人离开,造成法盲们获知法律知识的途径锐减。也因此,乡镇司法所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专业人士过少,法律援助单位不足的空白。

(二)乡镇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乡镇司法所人员组织架构不明确,人手不足。司法所面对的主要人群为乡镇法律意识不强的居民,而乡镇司法所的大部分访客均为法律意识薄弱的民众,面对法律意识不足的重灾区,我们需要更多地人力去做调解与咨询的工作。目前大部分省市的乡镇司法所没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有些地方更是一人身兼数职,严重影响工作速度与工作质量,对后期工作起到阻碍作用。[3]

其次,乡镇司法所部分职能形同虚设。前文中我们提起,目前的乡镇司法所主要承担九项职能,其中包含做好基础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层级治理工作、法治宣传工作、社会矛盾纠纷处理、协助基层工作以及完成交代的任务,最重要的是纠纷解决工作和问题人员的跟踪帮助工作。但对于纠纷调解工作来说,有些司法所听之任之,不管不顾,肤浅的认为这类工作应该是社区或者村委会的工作范畴,不予理睬。除此项职能外,某些其他职能同样存在形同虚设的问题,影响民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大大降低民众对乡镇司法所的满意度。

最后,乡镇司法所知名度不足,边缘化严重。在最基层的司法系统中,存在司法所、派出所与基层法庭,两所一庭构建了社会保障第一道放线。然而大家对派出所了解者多,知道司法所的少之又少。这样的民众认知度导致了民众有法律问题无处咨询、缺少寻求援助的途径,久而久之,司法所会被大家定义为无作为的空闲单位。

三、乡镇司法所的建设要求

由上述问题可见,若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把加强司法所建设作为长期的规划目标,深入推进我国司法工作的深度改革,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搭建乡镇司法所组织框架

在开展大型司法活动时,我们应扩大宣传,除尽全力扩大知名度外,还应该得到本地区党务工作人员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乡镇司法所的构建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所以若想实现构建独立工作、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清晰、工作职能明确,每人各司其职的组织结构规划,就得不得依附政府政策的支持与财政的补贴。

(二)加深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长期以来,大家都认为乡镇村镇是法律传播缺乏的重灾区。乡镇司法所是我国权威法律的宣传者、代表者[3],所以加深乡镇司法所建设的规范性势在必行。以开展规范化的司法活动为切入点,梳理乡镇司法所组织脉络,建立健全乡镇司法所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司法所人员组织架构,一切以依法治国为前提,规范化精准化建设乡镇司法所,促进司法所良好发展。[4]

(三)加强乡镇司法所公有物品管控

切实有效的加强乡镇司法所对现有公有财务的使用与存放,如乡镇司法所名下的房产与未占用的办公室等,不得以私人或司法所的名义进行出租、出借甚至转让、买卖等,做到公事公用。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作,不仅涉及到房屋外,还有我们的办公软硬件,如打印机、复印机、公用电脑等耐耗品,我们需要精心使用,定期清理维护,保证办公质量。除此之外,我们常用的一些活动耗材,法治建设需要的设备等需要建档立案,方便使用时查找对照,加强对我国公有物品的管控与监督。

(四)坚持乡镇司法所长期建设

乡镇司法所工作是一项长期扎根乡镇,且复杂繁琐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有足够的耐心进行法律纠纷的劝解工作。针对法律意识薄弱且有法律问题的咨询人员,我们更应耐心讲解,确保法律问题能够有效解决。所有的工作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需要一步一个脚印的向前走,以满意的服务换取司法所的知名度,以坚持不懈的态度,证明我们乡镇司法所有想法、有专业、有服务,更有一颗持之以恒做好普法工作的决心。

四、总结

通过以上叙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乡镇司法所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管理部门积极的解决方法。我国在乡镇司法所建设工作中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路,但未来的路更加任重道远。在提倡依法治国,全民普法的大环境下,仍然应该以乡镇村民的主要需求为切入点,认真贯策落实相关意见要求,推进乡镇司法所职能工作。坚持不懈,努力坚守,确保乡镇司法工作为基层民众解决司法问题,做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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