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女大学生失联现象分析与风险防范研究*
2018-01-22尤晓庆
尤晓庆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一、女大学生失联现象的刑法学含义
自2014年以来,女大学生失联现象频频发生。重庆女大学生高渝,2014年8月9日错上陌生人的车后,失联多日后遇害;江苏省的女孩高秋曦,从苏州前往南京时突然失联,多日后经调查因抢劫遇害;中国女留学生章莹颖,于2017年6月9日在美国去往签租房合同的途中失联……对于这一系列高校女大学生失联现象的犯罪学分析,是基于刑法学对于犯罪的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而高校女大学生失联被害现象,是犯罪分子侵犯各大高校的在读女大学生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的犯罪。根据刑法学界的通说,犯罪的实质是对法益具有侵害性或者威胁性的行为。这一现象侵害的是当今世界各国以及刑法解释学最为重视的个人利益保护。明确这一现象的刑法学含义,有利于我们从各个方面来分析与研究一种新的安全教育机制与完善立法。
二、造成失联现象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女大学生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缺乏认识
在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健全的背景下,社会的治安形势依然严峻,所以务必对刑事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女大学生对外界的社会环境缺乏认识,社会阅历少的特点,在欺骗女大学生后,对其实施抢劫杀害,囚禁性虐等,给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痛。女大学生失联事件频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女大学生在熟人社会到陌生社会的转换过程中,多数人没有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成人角色的转换,而家庭也缺少对他们社会经验的传授,加之女大学生的善恶分辨能力缺乏,从而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二)自我保护与防范意识的薄弱
在多起失联遇害案件中,虽然说明社会中存在犯罪因素,但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女大学生固然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但任何人都需要具备自我保护与防范意识。大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之外,对于潜在的危险,应该积极地提高自我保护与防范意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社会是和谐与美好的,但在提倡“害人之心不可有”的同时,也不能全盘否定“防人之心不可无”的观念。
(三)家庭、学校安全教育的不到位
现在,我们的教育模式仍然是应试教育,学习成绩仍然是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论是家庭还是学校,都没有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心理教育一并纳入教育模式中。部分高校虽然会在新生入学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讲座,但却收效甚微。
三、预防失联现象频发的对策
对于高校女大学生失联现象的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立法,加大对失联犯罪的打击力度
目前,关于高校学生失联此类案件仍然是适用刑法中关于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刑法的谦抑性决定了刑法是“最后法”,即刑罚作为最严厉的处罚手段,其必须在其他制裁手段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充分时,才能加以使用。同时部分学者认为应该穷尽其他社会社会救济手段之后,才动用刑法。所以我们期待着可以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制这种失联现象,同时,积极发挥刑法的法益保护,加大对此类犯罪现象的惩罚力度。
(二)提高自我保护与防范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女大学生离家在外,尤其是需要离开校园单独出行时,更应该提高防范意识,绝不可以存在侥幸心理,一旦遇到失联等危险,一定要将对自己的伤害降到最低。同时,要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地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三)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合力新机制
学校,家庭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也是极其重要的。学校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心理教育讲座;协调校内学生进行法制宣传,进行法律普讲活动;还可以进行犯罪情景模拟活动。家庭要注重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适应社会的能力。学校与家庭合力建立网络联系新平台以此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密切联系,共同开展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促进大学生的成长。
(四)加强对社会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与净化
当前,部分高校周边的社会环境安全形势较严峻,当地政府应积极出台政策,开展法治教育,普法宣传等活动,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加大对犯罪的惩治与打击力度;同时协调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进入当地高校,给予学校的保卫部门指导,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
四、结语
女大学生失联被害事件,虽然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这一结果无论如何都是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不想看到的,只有从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各个方面入手,着力去解决问题,才能真正起到预防作用,从而促进女大学生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