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现状及对策
2018-01-22段红柳
段红柳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6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这既表明了中央对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新要求,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提供了重要依据。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助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当前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现状与问题
近些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丰富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内容,创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方式,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是,相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当前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完善和改进。
(一)在教育对象上,重业务领导教育,轻主要领导教育。认为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层级较高的主要领导干部,管大事、把方向,且工作头绪多,时间有限,对他们而言,最为重要的素养是学政治、懂政治,至于学法律、懂法律、用法律则是业务领导应当具备的素质,因此,法治教育被理所当然地认为主要是业务性领导干部的事情,与主要领导干部关系不大。
(二)在教育内容上,重法律条文教育,轻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教育,固然需要对受教育者传授法律规则条文,但是对领导干部而言,在缺乏民主法治历史传统的条件下,加强其法治精神的培育,帮助其摒弃长期存在的传统“人治”观念,树立现代法治意识和法治信念尤为重要。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在于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精神缺失。这无疑与以往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不无关系。
(三)在教育模式上,重普法性教育,轻依法履职能力培养。多年来,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模式大多有着较为明显的普法性特点,流于法律常识的普及,不能做到因人施教,因需施教,缺少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得领导干部学与用、知与行相脱节,难以满足对法治培训教育的现实需要。
(四)在教育效果评估上,重考试,轻实践。过去,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效果的检验往往是采用考试方式,这种评价机制的明显缺陷在于重形式,轻实效。法治教育是否有效,观念是否转变,远不能仅凭书面考试,而必须依据行为实践去判断,即领导干部是否将法治要求落实在自己的行动中,是否依法用权,依法履职,是否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问题,是否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因此,注重考试的不合理的评价机制必须改变。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建议
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可以从以下方面下功夫:
(一)进一步明确重点,丰富内容,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教育
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囯新要求,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必须紧贴实际,突出重点,丰富内容,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基本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增进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核与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所尊崇的法律之上、公平正义、制约权力、保障人权、社会和谐等价值追求的总和,它融贯法治各个环节,成为法律制度构建的理性基础、法律实施的科学指南。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在法治宣传教育中不能仅仅灌输法律知识,而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宣传教育。要通过法治理论的讲授与展示,将法治的要义、法治的价值、法治的内在机理等贯穿其中,唤醒领导干部对法治价值、法治精神的认同,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情怀,牢固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形成依法用权,从严约束的法治自觉。
2.加强宪法教育,将宪法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基本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就必须坚持以宪执政。因此,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必须将宪法作为基本内容学好、学透,不断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至上权威。
3.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教育,将党章党纪与国家法律并列作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党章是党的最高纲领,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党规党纪是党内一切行为的准则,起着“准法律”的作用。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必须把“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重要位置,为领导干部遵从法律筑牢一道防护堤坝,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事、秉公用权,自觉远离党纪国法红线,成为党纪国法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必须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职业特点,创新方式方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实用性和实效性。
1.突出需求导向,坚持学用结合。需求是创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方式方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实效的前提基础。领导干部由于其层级、职能和工作特点不同,则学法用法的需求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实施法治教育的相关部门和组织者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手段等,全方位、多层次了解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授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引导法治实践,真正做到因需而学、因人施教,学以致用,知行并进,解决学法用法相脱节的问题。
2.强化科技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在党校轮训、集中培训、专题辅导报告等基本培训形式基础上,注重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渠道与途径。各地应构建起覆盖本地区所有党政机关的、统一快捷的开放式网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网络平台,组织新闻网络进行宣传教育,借助微信、微博、微电影等喜闻乐见的新兴媒介开展普法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应依托党员远程教育网、党政机关局域网,开办领导干部学法网校,开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讲坛,并通过定期发送手机短信、举办网上考试等形式,充分发挥信息化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
3.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增强教育实效。要积极探索参与式、互动式、体验式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模式,通过领导干部自身的参与、体验,深切感受法治的本质、真谛所在,增强法治教育效果。一方面,可以选取政府行政、官员渎职等典型案例,组织领导干部走进法庭,参与法庭旁听,把庭审现场作为法治教育课堂,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教育领导干部牢记法律天平不能倾斜、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另一方面,把从事法治实务一线工作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党政管理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请进培训课堂,为领导干部结合实务、运用实例讲授法治,并针对工作实务难题,提出法律对策,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此外,组织模拟法庭、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人依法推进工作或化解矛盾等事例开展法治交流等活动,也是将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融入法治实践的好形式,有利于引导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自觉依法行权,依法办事,不断提升运用法治化手段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三)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长效化
为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应在已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制度链条,重点深化领导干部用法制度,加强考核,强化监督,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从观念到制度、从认识到实践的全面落实,实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制度化、长效化。
1.深化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向上级报告工作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决策依法情况、履职依法情况等进行述法,包括:是否落实好各项学法制度,坚持学法经常化;重大事项决策时是否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以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发生;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分析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各种问题,是否自觉依法履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是否坚持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等。不仅如此,还应把述法考核结果当作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提拔任用职务的必要依据,以此作为内在动力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厉行法治。
2.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检查监督:
一是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作用,经常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相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或视察,形成常态化,并将检查监督与人事任免、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二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上级部门对下级所属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学法、执法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有效发展。三是组织、人事和法治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切实把法治教育工作落实到领导干部培训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各个环节之中,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四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及其在学法用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等进行报道或刊登,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中暴露的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使职权行为等予以曝光,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