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难点和对策研究
2018-01-22刘丽楠
刘丽楠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党校,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
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首部全国性法规文件,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建设取得重大进步的标志。按照《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条例施行后每年的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了检验《条例》颁布一年来的实施情况,笔者通过对内蒙古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计分析,归纳和总结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一、内蒙古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
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大力发展,一方面,我国的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相较于传统的信息公开制度来说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先进,越来越懂得利用科技的力量,不管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身的发展,还是信息公开方式都可以体现这一点。另一方面,时代与社会的大力的发展也影响了上层建筑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进一步发展。简而言之就是时代与社会的大力发展不仅会带动信息公开制度更加完善,还会带动人民群众对其需求的增长,这就要求政府在利用科学技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同时也要不断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方面。目前的局面用“挑战”一词来概括比较准确,既有可能挑战成功势不可挡的发展下去,也有可能挑战失败需要重新再来。
二、内蒙古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难点
(一)体制方面的难点
体制方面的难点是内蒙古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难点中的一个具有源头性的难点,体制的制定与完善是其他一切工作展开的基础和前提,体制方面存在难点难以解决,将会直接体现在后续的各种工作之中。内蒙古体制方面的难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体制制定本身难以实现十全十美,无法实现十分完善的体制目标,这一点不仅是内蒙古的难点,也是其他所有政府共有的一个难点。另一方面是体制的执行难点。信息公开制度的制定只是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一小步,信息公开制度生命力的完成需要执行来实现,就现阶段的执行情况来说,具体实践中执行还是达不到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目标。
(二)公开的范围方面的难点
内蒙古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难点中核心的难点是公开的范围方面的难点,主要是因为公开的范围包含着政府信息内容公开的范围和政府信息公开对象的范围两个方面,而二者又都是难以具体把握的:政府信息内容公开的范围难以把握主要是因为政府不可能成为一个透明政府,把所有的政务和信息都公开,这是不可能实现,同时也不必要的。而这其中的度就难以把握,难以衡量和界定应该公开的信息内容和不能公开的。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对象的范围这一层次来说,实际情况中,有些人民群众由于有这方面的物质文化需求,乐于了解政府的信息公开,但不容忽视的是有一些人民群众由于自身存在的局限性,难以实现完全了解政府公开内容。如何甄别政府信息公开对象和公开内容是对政府的一大挑战。
(三)公开的方式方面的难点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指政府以何种方式方法将政府需要公开的信息传达给人民群众。目前现存的公开方式主要有互联网形式的公开、相关部门主办的报纸杂志形式的公开以及新闻媒体形式的公开,各公开方式都有自己的优点与不足。目前公开方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几者之间难以协调一致,首先是因为不同的公开方式对应着不同的主体,虽然目标一致,但难免会出现做事方式方法不一样的情况。其次,目前几者之间的协调意识受传统的各自为政的思想的影响还不太明显,这在公开方式方面是一个重要的难点。公开方式方面的难点阻碍不仅不能使政府公开的信息准确无误的传达给人民群众,而且更是政府工作的一种失职。
(四)公开的程序方面的难点
内蒙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方面的难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一些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忽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规范,主要是由于他们对该规范的重视度不高,认为就是走形式,完全没有必要。第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规范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本身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不完善的程序规范本身就是一个黑洞,吞噬并阻碍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全方位的发展,导致很多政府公开的信息不能及时的为人民群众所熟知。
(五)监督保障方面的难点
监督,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通过对信息公开的监督、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预定目标。这一环节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流程的重要环节之一,而且同时也是检测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重要指标之一。监督保障方面目前存在的难点主要是监督保障范围过于广泛、监督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值得进一步探讨等等。
三、内蒙古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
(一)创新工作模式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一个政党永葆青春的法宝。内蒙古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也离不开创新,离不开技术的创新、体制的创新、思维的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现阶段需要以创新来改善其工作模式,当然,首先需要确立一些创新性的行为,实践是认识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重要标准。比如说,地方政府可以在其区域内对人民群众做一次匿名的政府信息公开普查,包括年龄、工作、是否关注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什么方式、有什么建议等等,并根据该匿名政府信息公开普查有针对性的解决本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这样既把握住了政府信息公开这个大主题,又能根据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一举两得。
(二)界定公开范围
针对上述提及的公开范围的难点问题,政府首先需要认真且负责的界定公开范围。首先需要制定严格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公开标准,这方面,可以参考、综合相关的专家、人民群众代表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意见,这一工作的完成才能从根源上为界定公开对象范围保驾护航。其次,根据人民群众知识水平的特殊情况,政府可以在公开信息的过程中将信息公开分为几个版本公开,既有符合高级知识分子的精简版,也要有符合人民群众知识水平的通俗易懂版,既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的重视,又可以彰显出政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风范。
(三)拓宽公开方式
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与界定信息公开范围之间关系密切,为了保障每一个社会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需要政府大力拓宽公开方式。首先,需要协调目前各公开形式的关系,使其能够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共同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其次,政府需要大力拓展目前没有的公开方式,以更加丰富的公开渠道将政府信息传达给更多的人民群众。
(四)完善公开程序规范
由于政府公开的程序规范方面的难点是引发其他相关公开程序难点的重要渊源,完善公开程序成为解决公开的程序方面的难点的重中之重,完善公开程序包括完善主动公开程序、完善申请公开程序、完善保密审查环节、完善救济程序等四个方面,只有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规范,才能从根源上改变目前政府公开的程序方面的困境,才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常和长远运行。
(五)强化监督保障
针对上述的监督保障方面的难点,可以采用强化监督保障的措施,强化监督保障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政府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体系,保障后期工作的进行。其次,政府需要培养出一支精英化的团队,主要致力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工作。当然,不同的地区所适用的监督保障体系也不一样,这就需要当地政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不变应万变,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常运行。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发展趋势,政府自身的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一特殊性决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形成,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已经初步成型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与此同时也发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难点,包括体制方面的难点、公开的范围方面的难点、公开的方式方面的难点、公开的程序方面的难点、监督保障方面的难点等等,据此,笔者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主要有创新工作模式、界定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方式、完善公开程序、强化监督保障等等,相信只要努力实践并完善这些措施,内蒙古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