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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优势

2018-01-22党予嵩明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

创造 2018年6期
关键词:调解员司法鉴定公证

党予 嵩明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第41期中青班学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责,要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增强老百姓更切实、更充分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获得感。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员,结合此次在省委党校的学习收获,谈谈个人对公共法律服务如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基础优势的一些看法。

一、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框架

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为今后法律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的制度体系、实施体系和保障体系,不断增强法律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不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2017年4月,云南省制定下发《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全省129个县(市、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按照“设置规范、标识清晰、功能齐全、载体丰富、信息全面、人员齐备、管理科学”的原则,突出名称、标牌、标识、进驻项目、服务载体、办事流程“六统一”的要求,在全省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建成投用的示范点累计办理服务事项7282件。随着这一批129个示范点的建成,将有效提高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城乡覆盖率,织密“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服务圈”经纬密度,对均衡城乡法律服务资源,使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努力使群众享受到均等、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二)积极构建“互联网+党建+法律援助”的互动互助服务体系

2017年5月,省委组织部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服务进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依托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网络系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进平台工作。根据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能力,结合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利用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全覆盖的优势,构建“互联网+党建+法律援助”的互动互助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服务。依托各级“互联网+党建”项目组,有效整合党建信息化资源,把“云岭先锋”系列媒介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重要渠道与途径,形成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机关落实、乡镇(街道)推动、行政村(社区)承办的工作格局。全省“云岭先锋”为民服务站点,均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查询法律法规、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司法鉴定、公证、人民调解、强制医疗案件辩护等法律服务。

(三)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及目录开发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省司法厅组织开发、编写了云南省首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涵盖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公证、司法考试、法制宣传教育等共八大系列,包括“办事指南”“热点服务”“网上办事”“12348综合服务”等多项专题产品。2017年4月起,首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以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开发将无形的法律服务通过一套相对固定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呈现在服务对象面前,使法律服务看得见、摸得着、可使用、可评价,为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机制,满足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奠定了基础。

二、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针对普遍存在的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问题,坚持把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城乡服务一体化放在重要位置,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职能作用,统筹省内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对口支援制度,深化一帮一结对子活动,提高农村、基层和经济落后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通过完善律师执业结构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社会对律师服务多层次、宽领域的需求,重点完善律师的执业结构。目前,云南省共有律师事务所852家,执业律师共有律师10003人。其中绝大多数是社会律师,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明显匮乏,尚未形成良好的律师执业结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着律师事业的发展和律师整体作用的充分发挥。要补齐这个短板,就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步扩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和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的需要,为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司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服务法治云南建设

以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公证质量、提升社会公信力为核心,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公证工作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公证机构140家,公证员645名。2017年,全省公证机构为政府实施旧城改造、土地征用、集中采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保障房建设及分配中,办理现场监督公证1660余场/次,出具公证书24215份;受聘担任政府公证法律顾问200余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2000余件,进行法律(维稳)风险评估45次;为救灾、扶贫、教育等政府公益类公证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办理公证3662件,减免公证费116余万元,为促进法治云南建设作出了贡献。

(三)积极构建司法鉴定服务保障体系

一直以来,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存在分布不均匀、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具体表现为:全省现有司法鉴定机构237家,昆明市就有鉴定机构121家,占全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他州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数量少,且鉴定类别单一。为此,要从健全完善和深化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入手,加大财政保障和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充实司法鉴定案例库。加强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做好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贫困群体的司法鉴定援助服务工作;鼓励高资质、高水平的鉴定机构向民族地区、偏远地区延伸服务;加强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业务建设,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和业务流程,研究拓展业务领域;加强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制度。要通过全面加强司法鉴定制度机制建设和业务建设,强化执业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努力开创全省司法鉴定工作的新局面。

三、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体制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意见》,明确提出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云南省人民调解工作在规范化建设和拓展领域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2017年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677679件,调解成功率98.33%,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肯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对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还存在调解员队伍素质良莠不齐、专职调解员数量偏少和专业性调解能力不足等问题,今后要着力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责任机制、信息收集报送机制、预警机制、集中排查调处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实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建立指导、协助与联合调处等工作制度,形成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信息共享、彼此支持的有机体系。地方财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对财政困难地区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人民调解员保障激励政策。

(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

全省共有20.35万名人民调解员,专职1.14万名,占比5.63%;兼职19.21万名,占比94.37%。其中,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行政化倾向较为明显,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兼任居多。乡镇人民调解员多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人少事多,很难应对矛盾纠纷高发期的化解工作。村(居)人民调解员多由村(居)三委成员兼任,且身兼多职,难以专心从事调解工作。因此,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方面要严格“进口”,把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作为选任人民调解员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要以提高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素质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稳步发展壮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目前,全省共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447个,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组织实现全省县级全覆盖。但是从现实需求来看,这还远远不够,要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从交通、医疗、物业等领域扩展到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方面,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要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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