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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问题的探索及对策研究
——以湖南省H县与S县的调研为背景

2018-01-22江佩贤朱乐新张紫旭

法制博览 2018年25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纠纷司法

江佩贤 朱乐新 张紫旭 曾 楠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一、农村法律服务的概述及其重要意义

农村法律服务是指我国农村的相关法人或自然人在对抗不法侵害时维护自己正当利益而通过法律手段请求专业法律人士提供服务的一种活动。在我国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大环境下,主要由农村基层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向农村人民提供代理诉讼、调解纠纷、协助办理公证和见证、解答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等服务工作。

由于受经济发展的制约以及现行法律服务运行机制下的弊端,我国现行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在各方面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不足。而根据农村社会法律服务需要,对现行农村法律服务提供者进行延伸和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增强法治宣传,增加法律服务提供途径等,是建构中国特色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要求。

二、目前农村法律服务现状——基于调研情况的分析

(一)农村法律服务提供主体运行现状

1.司法局(所)、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都由当地司法局统管。司法局(所)兼顾着多项职能,行政、法治宣传等,目前司法所为“一人所”的情况依旧普遍存在。法律服务所是基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一般设置在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地方,面向社会大众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一种中介形式,目前很多法律服务所出现了合并的情况,未来发展上,其数量将会越来越少。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中,当地人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到法律援助的几率非常低,针对民事案件,法援机构提供的服务更是微乎其微。

2.人民调解组织。被调查地的乡镇政府办公区域都设有一个人民调解组织。据我们了解,人民调解组织被动性较强,一般是当事人主动寻求调解服务。

3.法律咨询所、事务所。此类私人机构集中在法院附近,根据湖南省定价标准衡量收费,一般在最低标准收费,但即使收费相对较低,对于农村人民来说,仍然相当高。

4.各机构联合运行机制。在实地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被调查地在法律服务提供上已有较完善的链条。如三调联动调解机制: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充分发挥调解的重要作用。客观上,目前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基本能满足人民的需求。但现行法律服务体系能否很好的解决农村人民遇到的法律纠纷,这需另当别论。

(二)农村法律纠纷解决方式

1.和解。在有第三方、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的介入下,纠纷双方达到和解的情况会更高。据向村委会、调解组织了解,双方达成和解一般很少走司法确认程序,这样为后续的守诺执行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2.调解。调查数据显示,从司法所调解不成功流向法院的案子大概为5%,而法院调解结案的比例高达50%以上,可见调解手段在我国的纠纷解决之中,作用之大。结合我国14亿人口的特色国情以及我国司法资源紧缺的状态,我们应继续发挥好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巨大作用。

3.诉讼。在农村地区,庞大的人口基数导致基层法院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但真正涉及农村人民个体的诉讼案件较少,这是由经济情况、农村人民主观态度、基层行政机关的分担等因素造成的。

4.行政申诉。农村地区,一般称为“找政府”,不可否认,现今在纠纷解决的问题上,找政府是最快捷便宜的方法。而目前,我国涉诉上访情况也很多,对于要充分发挥好司法作用上,避免涉诉上访是现今的工作目标。

(三)农村地区主要存在的法律纠纷以及农村人民的需求情况

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地主要存在的法律纠纷有4类:离婚纠纷、民间借贷、人身伤害(大多是工地民工工作时等其他劳动者受伤案件)、交通事故。其中,婚姻家庭纠纷、借款纠纷在各类纠纷中是占比最大的法律纠纷。这两类纠纷相对来说,法律关系都比较简单,但是普遍存在难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存在着家庭的复杂关系,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上的理智在这些纠纷中并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隆回县法院旁边设有“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其主要是在诉前利用调解手段解决婚姻纠纷。这样的特殊解决中心,可以向各农村地区进行推广,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又能较快的解决婚姻纠纷,增加人民的满意度。

现如今,我国的法律服务的需求情况不仅由客观需求决定,很大程度上也由人民的主观态度决定。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对于“是否需要法律服务”,被调查地的平均情况基本是:持“不需要、无所谓”态度的大概占35%。换而言之,有65%的农村人民在主观态度上,是认为自身需要法律服务的。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每个人都会需要法律服务。目前,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给正在享受着法律服务的人一个好的服务,让其对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这个手段留下好印象,从而慢慢的改变人们对于法律的态度,促进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

三、目前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与城镇相比,农村法律服务人员数量、水平以及经费等问题,一直都是农村法律服务水平提升的重要阻碍。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地区经济水平低,所需的法律服务专业度并不会太高。若是贸然的用政府的力量平衡各地区的法律服务行业,会不会浪费国家紧缺的法律资源?所以,农村法律服务水平不应该与城镇地区进行过多的对比。在对调查资料的分析过程中,我们应该转变方向,对于那些显然易见但目前又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该先放下,重点去寻找农村法律服务领域中隐藏的小问题,当一个个小问题被解决,相信任何事物都能得到质的飞跃。

(一)农村人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淡薄

一个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需要法律服务提供主体的努力,也需要法律服务享受者的配合。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的法律意识普遍存在着“法律知识缺乏、对法律不信任、认为法律与自己并无多大的关系、不知如何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对于大部分农村人民来说,使用法律手段等同于“打官司”即诉讼,这就造成了一种误解,法律服务除了诉讼服务还包括和解调解仲裁等手段。我们需要转变人民的此种思想,调整他们内心里对“法律手段”的错误认识和排斥,让农村人民认识到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也能使矛盾得到和平解决,这与中国自古以来的“和文化”并不冲突,从而让农村人民树立起“主动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

(二)农村基层法院执结情况较差

据调查数据显示,2013-2015年,被调查地法院的执结率大概都为50%左右,在执行方面法院仍要加大力度。法律是人民维护自身利益最后的防线,本来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人大多都已是迫不得已,而如果当事人选择了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即使拿到了公正判决,最后权益却还是无法得到保障,那问题依然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随之而来的后果是,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将会不断降低。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不能被信仰的法律,如同一张废纸。

(三)农村地区法律服务价格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平衡

众所周知,法律服务的收费较高,这也是大多数人寻找法律服务的重大阻碍。在我们实地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地律师事务所一般以湖南省收费标准中的最低标准进行收费。一般普通案件最低价格在2500元左右,这相当于当地普通人民的一个月收入。探索更多的法律服务提供途径,为普通农村人民寻找同等专业水平下更便宜的法律服务提供途径是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方式。结合现今社会发展情况,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是解决此问题的突破点。

四、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农村人民程序法意识,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个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需要法律服务提供主体的努力,也需要法律服务享受者的配合。以往的普法教育侧重对实体法的宣传,忽视对程序法的教育,导致当农民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实体法的制定与我国传统道德观念密切相关,对于判断“谁是谁非”的问题,不会是人们的难点。反而是程序法,它关乎于我们人民如何一步步维护合法权益,而人民能做到合法维权,是构建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中之重。

(二)完善法律服务提供者的内部运行机制

法律服务提供者内部工作运行过程中要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率,行政、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三调联动工作,在各个阶段,联合合作进行调解工作,同时,加强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调解组织网络。做好农村法律服务经费的统一财政保障,加大对司法所的投入,促进法律服务的平衡发展,避免“一人所”的出现导致的工作难以开展的局面。更要结合新时代的科技网络发展,有针对性的解决好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建立健全失信制度,不断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加强各行政、司法机关的合作,积极组织清理未结案活动和专项执行活动。

(三)注重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机制

据实地调查中对多间律所的访谈,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行业混乱,法律服务市场上冒充法律工作者的情况比较多,而村民并不能识别“土律师”,在遇到法律纠纷时“病急乱投医”,容易造成农村人民的经济损失。农村地区司法局方面,应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机制,不仅是法律工作者方面,对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乱象也要做好监管工作,为农民提供健康的法律服务途径,保护农民在市场寻求法律服务时,不受欺骗,利益不受损。

(四)加强农村地区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的宣传,增加法律服务提供途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率不断提高。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中“不会手机上网”仅占两成左右。所以,农村地区发展在线法律平台具备硬件条件。如果结合政府、法院、司法局联合合作推广网上服务平台,农村法律服务的提供途径将会更加便捷,相对落后的地方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得到更好的法律服务。

调查数据显示,对于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中的服务,被调查者主要意愿是寻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助解决纠纷和咨询法律问题。目前,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有很多,但若是能构建起一个集法律服务功能、法治宣传功能和司法行政管理功能于一体,同时整体性接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服务的法律服务平台,将会更好地优化司法行政的服务和管理效能,更好地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五、结语

目前,我国农村法律服务状况比起以往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着问题。而随着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法律服务提供机制的发展、国家的大力支持等,相信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将会得到更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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