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洛克的政治原则
——读《政府论》

2018-01-22孔德婧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
关键词:洛克理性权利

孔德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一、作者其人与写作背景

洛克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掌权的初始阶段,17世纪的英国饱含勃勃雄心角逐世界,此时涌现了很多思考国家政治发展未来蓝图的著作,洛克的《政府论》便是其中之一。即便是“光荣革命”结束之后,君权神授说和君权世袭观在当时的英国仍然十分吃香,和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社会契约等思想格格不入,社会呼唤着体系化、具有普遍说服力的、具有长久生命力的政治指导思想。

洛克本人具有诸多头衔,不仅仅是提出现代国家思想基础的政治家,也是写出《人类悟性论》的经验主义哲学的开创者,他的功夫不是只停留在笔尖,还在并不长久的政治生涯中付诸了伟大的实践。从医、从师的丰富经历也给他的思想提供了多种路径,学术职位和政治职位都是他所获得的冠冕。洛克先生的社交圈非常广泛,他和艾萨克·牛顿、索马思、查尔斯等等都有真挚的友情。

在整个论证的过程中,笔者认为有许多可以总结抽象出的原则贯穿其中,例如平等原则、理性原则、自由原则、法治原则等等,但是这些原则不仅仅体现于我们所认为的传统典型的方面,笔者从更多细小的想法中也看到了这些原则的身影,这些原则不仅仅应用于英国的政治治理当中,更在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自然状态

阅读《政府论》的过程中,笔者能看到作者预见未来的智慧,法治社会、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理性原则等等精神都贯穿始终。作者也不乏善意的情怀,在他的眼中,人类最原始的状态也是具有理性精神的,不同于霍布斯眼中的原始自然状态,他认为那是一片混沌,切都以人性本恶为基础。他认为人类天生是贪婪利己的,支配人的行动的根本原则是“自我保存”,每个人都轻易的有生命的危险,野蛮地相互敌对。在他的世界观中人们从属于理性的法则,人本身具有社会性,在这种比较“高级”的设定中,能够反映出来洛克的进步思想和他的非凡智慧,而洛克在行文过程中,非常具有思辨性和逻辑条理,阅读十分流畅。

正是这种对自然状态的讨论引起了笔者的极大兴趣,笔者经常思考,在构建一个社会共同体之前,以供我们祖先生存的环境究竟是什么样子,于是笔者对洛克在这一部分的描述做出了如下的总结:

(一)自然状态的产生原因:洛克沿袭前人对于自然状态和自然法的说法,再做出了一些改变,让它具有自由主义的色彩,更见能够适用于当时的情景。他认为在我们所途径的历史上,存在着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种时期,人们都依据自然法享有“自然权利”,这是一种绝对平等的状态。同种和同等的人们生来就毫无差别地享有同样的自然赋予的便利,也可以运用相同的身心智力,因此人与人之间是相互平等的,不存在相互之间而对隶属和服从关系(也刚好从这一层面说明奴隶制的愚蠢性,表达对君权神授和君主专制的驳斥)。最重要的便是自然法所带来的理性精神,教导愿意服从理性的人类,既然人们都是平等的和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自由,那么在自然状态下的社会秩序就会成为一种良性循环。

(二)自然状态的缺陷:但是这种理性精神说到底也只是一种抽象的精神,就像是原则和规则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规则,原则会无处体现,无从下笔。人类毕竟有自己的阴暗面,不能保持圣人一般在所有决策中保持中立和公正。于是自然状态中会显示出以下缺陷:

1.缺少一种确立的、固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这种法律对于裁决人与人之间的问题来说,是永远可行有效的,甚至是处理矛盾的“万金油”。

2.缺少一个有权依据确立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具有公信力而且相对而言极其公正的裁判者或者裁判机构。

3.缺少一个根据裁判结果才执行惩罚行为的强大而正确的执行力,对于正确的判决而言,这样的匮乏会导致一纸空文的不良后果。

(三)自然状态的解决方法:在以上三点的缺陷的影响下,洛克提出了一个方案来弥补这些漏洞。为了让人们从持续的充满恐惧与危险的状态中跳脱出来,让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得到应有的保障,为了互相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财产,人们应该订立契约,脱离自然状态,结合成一个完整的政治社会,让一个民族成为最高政府统治下的国家。签订契约,让人们放弃自保和惩罚犯罪的权利,甘愿各自放弃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利,把他们交给社会,交给指定的人去行使。相对应缺陷中的三点,便诞生出洛克的三权分立核心中的——立法权、对外权、执行权,这是非常水到渠成的想法,其间智慧令人惊叹。

(四)自然状态的缺陷的解决方法的强调要素:社会契约论作为洛克的政治理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洛克给了它三个基本要素的强调,这些要素放到四百年后的今天,仍然具有非常广泛的普适性,他们为现代西方国家的宪政攒足了基础,用足了自己的政治智慧:

1.洛克强调“同意”的重要性,这是他贯彻落实“自由”和“理性”精神的结果,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人们要一致同意联合联合成为一个政治社会和组成一种国家,同意当今确立的法律,政府的运行,才能让立法机构、执行机构和对外机构最大限度地高效发挥自己的职能。他还特别强调,以武力征服民众不包含在“同意”之中。

2.洛克强调政府权力的有限性。正如上文所提到的,人们为了互相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财产,放弃了自保和惩罚犯罪的权利,甘愿放弃各自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利,这也仅仅只是人类的权利的一部分,也并不是全部。人们所保留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权利,是政治权力的界限。总而言之,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以人们的自然权利为基础,为契约的内容所限制。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言人,洛克尤其认为个人私有财产是绝对神圣不可侵犯的。

3.洛克强调依据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的必然性。他认为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者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他相信良好的宪政会给自由以良性的循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人们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理自己的人身、行动和财产,大概就是我们当下所说的“法无禁止皆可为”吧。正是因为这个范围内不受制于任何人的其他意志,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才为欧洲的自由主义学说奠定了基础。

猜你喜欢

洛克理性权利
破耳兔
破耳兔
破耳兔
破耳兔
我们的权利
论不存在做错事的权利
权利套装
“本转职”是高等教育的理性回归
理性的回归
对一夫一妻制度的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