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适用的优势及瓶颈分析
2018-01-22刘国华
刘国华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山东 济南 250200
一、案例教学法在青少年法治教育领域的再定义
现代法治教育是一种实践性教育,实践教学是法治教育教学的重要方式而案例教学法是实施实践教学的重要教学方法。
广义上的案例教学法是指采用案例形式的教学,即选取真实情境或事件作为教学案例,由学生主动参与案例教学的课堂讨论,从而达到教学目标的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能够实现法治知识、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的同步建构;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独立思考、分析、判断和表达的能力。但在传授知识的系统性上存在先天不足,同时存在案例的复杂性与学生掌握知识的有限性的矛盾,在适用中要结合课堂讲授,案例再造等手段和方法进行完善以达到教育教学目标。
故此,本文所指的案例教学法即青少年法治教育案例教学法是指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学具体目标的需要,在整合全社会资源的基础上,由教师指导选取真实、典型或指导性的法治案例或由此改编的典型性法治模拟案例,通过文字、音视频、模拟法庭、舞台剧等形式呈现给青少年学生,在充分消化案例的基础上学生通过开展辩论、模拟庭审、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具体形式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教师在此基础上,通过讲授引导学学生掌握相关法治和法治理念,并嵌入德育教育,从而引导青少年学生主动的学习法治知识和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习惯,进而培育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教学法。
二、案例教学法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适用的优势
通过对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和其他学科教育的适用情况,以及立足青少年法治教育对案例教学的重新定义,案例教学法适用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知识课程的教学提供了科学的教学法,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顺应了青少年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心理
青少年接受知识往往是以兴趣为导向的感性过程,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向理性辨识的学习方式过渡。案例教学法一方面通过故事性很强的案例激发起其学习的兴趣,同时通过角色进入塑造特定环境,激发情感与理性的碰撞,帮助青少年学生找到矛盾点及问题,借助主动的学习初步分析、解决矛盾。再此基础上形成自我判断,并激发起求知欲,迫切需要从老师那里得到理论的剖析,让传统式的讲授教学华丽转身,成为学生求知若渴的知识。同时,借助案例教学法,实现了师生的情感交融和知识互动,为教师赢得学生更多的信任和崇拜,让学习变得更加快乐,让学习的主体和知识的传授者获得教与学的和谐环境。
(二)案例教学法是实现法治教育目标的重要工具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规定:“法治教育要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注重以法治精神和法律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法善治传导正确的价值导向,把法律的约束力量、底线意识与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提升精神紧密结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契约精神,尊崇公序良俗,实现法治的育人功能。故此,法治教育重在养成,而养成重在示范和深入内心的情感共鸣和理性认同”。同时,法治知识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作为大陆法系的我国尤为如此),要把两者有效的辩证统一,必须借助案例来实现。案例教学法可以通过角色带入,彰显示范和警示作用;案例教学法能通过对案例的细致剖析,介绍具体法律知识,通过科学的设计实现知识学习的系统化,将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变抽象为具体,将道德教育化有形为无形,实现青少年学生自我教育和公民意识的自我觉醒。
(三)案例教学法是对优秀文化传统传承方式的继承和弘扬
中华民族5000年的历史长河,流淌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这一文化基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为何这一文化基因能够渗透到每一位中华儿女,特别在绝大数人是文盲的封建社会,文化传播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以儒家文化为例,其孝悌文化的核心影响深远,究其原因一方面,儒家以教化民众为己任,我们可以称之为今天的教学目标,其教学方法和形式就是以案例为主的课堂教学和以案例为主的民间传播。其典型如孔融让梨,《二十四孝》等,至今这些鲜活的案例故事为我们传承优秀文化传统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其说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究其起源应该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方式。由此,我们也能辨识案例教学法具有非常强的实效性,运用得当将会为当代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案例教学法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适用的瓶颈分析
(一)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
基于笔试为主的教育考评模式,导致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基本上还停留在法制教育的层面,重视法律知识的讲授上。对立足案例开展理论教授,法治理念评析,法治观念养成上存在重视度不够,仅仅通过案例来增加教学的生动性,把案例当成是传授知识过程中的一个补充说明,而不是当做培养学生法治思维,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意识的重要教学方法来使用。必须通过改革考核机制,建立过程考核机制,倒逼教学理念和模式的改革,以实现教育教学的真正目标。
(二)案例与理论的配套设计不足
案例特别是真实案例,并不是以理论的结构呈现的,这就需要综合理论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比较高的教师来驾驭案例,通过案例重构和理论拓展的手法,将案例教学法与理论讲授法有效结合,实现教学目标。但是,目前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线的教师,普遍缺乏上述能力。通过整合社会力量构建体系结构科学合理的案例库,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为案例教学法的适用和成效的实现打好基础。
(三)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定位不准确
很多一线教师,把案例作为解释说明法律条文的工具,把案例教学法与举例说明法混为一谈,导致实际的授课出现了教师讲,学生听的现状,发挥不了案例教学法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上的优势,更锻炼不了学生运用法治知识、法治理念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四、案例教学法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适用的改进措施
根据本文对案例教学法在青少年法治教育领域的定义,青少年法治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再创新的教学法,在适用的设计上要着力突破传统案例教学法的瓶颈,使其发挥优势作用,在具体的适用中有以下几点改进措施:
案例的选取和再创作需要遵循案例教学法的工具性,即为法治教育教学具体目标服务,同时按照法治知识的体系结构进行逻辑性选取和再创作,而不能就案例谈案例。
案例教学法是与传统的讲授法有机融合,形成的新型案例教学法,将理论讲解融入到案例剖次当中,以案析法,将法理具体化,形象化;在情景式教学的背景下,激发青少年学生的高度认同,实现以案育人,以法育人的目的。
案例教学法是青少年法制课程课堂教学的重要方法,同时是青少法治教育课外教学的重要方法,要拓展式地运用到青少年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家庭教育中,这一点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也是尤为重要。将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例通过课堂、社会、家庭、网络等多渠道渗透到青少年成长的各个环节和具体生活学习的细节中,以案育人,以法育人,从而形成青少年学生主动的学习法治知识和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习惯,进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