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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的探讨

2018-01-22包玉秋

法制博览 2018年28期
关键词:案管办案流程

包玉秋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自2014年2月份高检院启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来,笔者所在检察院共在系统内发送流程监控230次,其中口头提醒378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35次,较好地提升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速度。但在实际运用中发现流程监控工作存在定位不明、管理弱化等问题,给正确使用造成了不便,笔者结合实践操作,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以期为更好发挥案管职能作用提供一点参考。

一、案件流程监控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定位不明确

对案件的监管,大致分为两大板块,一是对案件进行全程的流程监控,二是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前者应该是对在办案件进行流程上的跟踪监督,保证案件的办理过程符合程序法的规定。而后者应该是对办结案件,从实体法、程序法上对案件办理的过程、结果进行评价,得出案件是否合格的结论。前者,任何一个流程监控者都可以做,相对简单,而后者的程序复杂、严谨,得出的结论应该有权威。从现状看,案管部门发出的流程监控通报中,还存在通报已经办结案件的问题,有些问题还涉及到实体,引起办案检察官与流程监控员的争论,办案检察官往往会拿出“不了解事实,不能随意评判”或者“这是检委会定的”等理由来回复流程监控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案件质量评查的权威。实际上,问题根源还是在于对流程监控的定位不准确。

(二)案件流程监控流于事务性工作

现有流程监控模块由个案监控、预警超期监控、重点案件监控、流程监控统计四个子模构成。在日常工作中,笔者所在基层院监控统计显示,95%的流程监控工作就是对临期的案件进行口头通知,5%监控工作是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而个案监控、重点案件监控工作尚未涉及,让流程监控工作流于形式,案管部门职能作用打了折扣。

(三)案件流程监控队伍薄弱

流程监控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监控各种类型的案件,各种类型案件程序都不一样。因此,监控员的岗位素能要求应该非常高,要熟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才能做好流程监控工作。然而目前,对于流程监控员需要什么样的素能,在顶层没有一个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因此各地配备的流程监控员相对随意,大部分基层院因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将熟悉业务的检察官放在核心业务部门办案,而往往将新进入检察机关的年轻人调整到案管部门担任流程监控员,这也是流程监控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某些基层院对流程监控工作的不重视。

二、完善流程监控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为了有效开展流程监控工作,切实提升案件的办理质量和速度,结合华容区检察院的实践与探索,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

(一)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并重

案管部门作为全院的案件“大总管”,不应当排除其对案件的实体监督,单方面的程序监督是不充分、不全面的,难以发挥案管部门职能作用。首先,从理论上讲,不应当把实体监督从整体监督中剥离出去;其次,从实践来看,案管部门的实体监督是以强化案件管理为前提,而不是在正常办案程序外对办案部门的检查。因此,案管部门对案件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监督,更有助于提升案件的办理质量。

(二)流程监控工作应突出重点,精准用力

笔者认为,案管部门在掌握案件基本信息的同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开展个案监控和重点案件监控上,一是对类案进行监控,通过案管部门的流程监控来把握执法办案中的某一类案件的倾向性问题,对类案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借以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检察效能。二是针对特定案件进行监督,比如对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或退回补充侦查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案件以及检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特定案件,案管部门应特别上心,紧盯死守,对实体、程序问题都要弄个明白,查明是否存在问题,保证案件办理质量,杜绝案件瑕疵。

(三)创新完善案件流程监控机制

一是建立业务部门联络员机制。定期召开业务部门内勤联席会,及时传达、共享系统更新信息,开展个案指导,提升指导的随时性和有效性。二是实行案管监控台账管理。建议制作《流程监控监督项目列表》和《案管日志》,确保监督有理有据,并为检察官办案情况提供综合考评依据。三是建立监督管理每月通报机制。对案件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整体通报,做到“日审核、月通报”。四是建立规范执法专题会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规范执法专题会议,解决办案共性问题、重大个案问题和积案清理,并提出相应措施。

(四)打造精细化监管体系

一是案卡填录审核求“精”。当案件受理登记、填录案卡时,要求案卡项目不留空白,一律严格对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将移送文书中所述内容全部准确录入。当案件办结送案时,流程监控员按照省院“日清月结”活动要求,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送案送卷”功能审核网上办案有无系统外制作、打印文书、电子印章以及系统操作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承办人填录案卡是否全面、同步、及时、规范。二是监控内容求“细”。充分发挥统计分析作用,着力从全局、宏观角度发现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通过统计审核,将案卡信息与案件实体处理结果相关联,在一定范围内突破监控内容局限。同时,将此类案件作为重点评查的个案,督促办案部门进一步细化证据审查标准,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借助统计报表固定案卡信息的特点,弥补流程监控空白。三是问题分类求“准”。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确定案件流转、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制作、办案期限、强制措施适用、办案节点操作、案卡填录等11项关键节点作为流程监控的落脚点,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汇总形成问题对照表,方便流程监控员查漏纠错,从而高质、高效地完成流程监控工作。坚持流程监控和信息质量监管相结合。树立“案件大监管”理念,通过统计衔接导入工具、新统计子系统信息传递审核及基础表审核工具及时从信息异常现象发现业务不规范问题,在纠正业务规范性问题时一并纠正相关业务信息。坚持办案程序监管和案件质量监管相结合。综合运用包含巡查案件流转情况、查阅系统“流程监控”选项内容、检查办案节点信息填录、比对外来文书、核对文书及审批表、比对统计数据等多种监管方法,锁定所有不规范办案情形,有效打破流程监控方法简单、乏力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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