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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技术对专利利益平衡的影响*

2018-01-22

法制博览 2018年26期
关键词:专利产品专利制度专利权人

谭 曼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3D打印(three-dimensional printing)技术是一种“从无到有”的快速增材制造方法,无需机械加工或者模具。就3D打印技术的运行原理而言,其可能瓦解传统设计和制造方式、颠覆现有的生产模式。3D打印技术在给制造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认为给专利权保护带来了困难,使建立在传统制造模式之上的专利法面临严峻的挑战[1]。

一、3D打印对专利制度的冲击

(一)3D打印的基本原理

3D打印是一种快速整体成型技术,通过将数据模型转换成特定数据程序,控制可粘性材料逐层堆积在数据模型的预设位置,来制造物体。近年来3D打印技术被广泛应用,其相较于传统制造工艺,具有生产周期短、成本低的优势。

3D打印技术的工作原理就是用电脑辅助设计软件做出的数据模型,再通过软件将数据模型转化成可控制3D打印机的喷头出材质的时间及方式和喷头的三维运动轨迹的新控制程序,从而堆积出完整三维实体的构造过程。CAD软件主要是一款绘图软件,在将其用于3D打印的辅助设计具有一定的缺陷,难以有效地设计和表达复杂的功能梯度材料制件的材料配比变化及多尺度工艺结构特征,缺乏有效表达信息的3D模型数据交换标准[2]。为了克服这一缺陷,促使3D打印技术进一步发展,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2011年提出了新的增材制造文件格式(additive manufacturing file format,AMF[3]),以弥补CAD数据与现代的3D打印技术之间的差距。

(二)3D打印对专利制度的冲击

3D打印在给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被认为给专利权带来挑战:3D打印技术虽名为“打印”,实为“制造”;在利用该技术打印产品的过程中,如果被打印的物品为专利产品,则极有可能发生专利侵权行为[4];在实践中,个人非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被视为合理使用而不是专利侵权的,但随着3D打印机的价格的降低,其将进入千家万户,然而作为3D打印机的最终消费者的个人一旦使用3D打印机制造专利产品,将冲击专利产品的市场,专利权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失,而且我国目前不存在单独的专利间接侵权,难以保护专利权人的专利权[5];在假定出于个人使用目的而“打印”出涉及权利人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物品之行为为侵权行为,如何有效追究“打印”者的法律责任[6]。

3D打印技术的发展使得在现有专利制度的基础上对专利权的保护出现了困难,或者说在现有专利制度下3D打印技术使得既有的专利权的潜在利益价值下降。此时,就产生了专利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扩张的矛盾,如果保护专利权维持其原有的潜在价值,则需要对现有的专利制度进行调整,通过各种途径限制3D打印时代的个人使用,以使既有的专利权利益尽量处于饱满状态,但这势必损害公众利益;如果保护公众利益,允许其以3D打印的方式个人制造专利产品,则必然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

故此,面对3D打印技术,现有的专利制度在专利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建立的平衡很容易就会被打破,进而使得专利制度平衡利益功能衰减,制度价值下降。

(三)法律研究滞后于科技进步

面对3D打印技术给专利制度带来的冲击,学界进行了很多研究,其中一个主要方向就是从专利保护的角度进行。而从专利保护的角度进行研究,又有不同的思路,如从个人的合理使用入手和从3D打印技术入手。

从个人的合理使用入手的学者,认为可以对合理使用进行调整,如彻底取消说[7],限制说[8]和调整说[9]等。

还有一种是从3D打印技术的技术链薄弱环节入手,对专利权进行保护,如专利间接侵权独立说[10],3D数据模型著作权说[11]和技术保护说[12]等。这一类学说的关键点都集中在针对个人使用者进行三维建模能力较弱,从控制CAD数据模型的角度,或者赋予CAD数据模型独立知识产权,或者对CAD数据模型进行技术保护。但这一方案相对于3D打印技术的研究出现了滞后,如前文所说,3D打印技术已经开始淘汰CAD软件的应用,或者说在高端产品的“打印”方面,CAD数据模型不适用,而且随着3D打印技术的发展,这一薄弱环节必将被克服,故此,从这一方向进行研究其实用性不强。且如果赋予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的CAD数据模型著作权,则必然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二、3D打印与知识产权的创新和发展

正如前文所提,3D打印技术很容易就进行技术革新,弥补自身缺陷,建立在对技术短板进行规制,进而保护既有专利权的行为只会滞后于技术进步。为了防止这种严重滞后出现,对于3D打印技术于知识产权的影响研究暂不考虑技术缺陷,因为如果这一技术要进入普通家庭,其技术缺陷也就必然已经被克服。

(一)法律研究

专利制度将专利权赋予了一定的独占权,其制度本身也因为这种独占存在着一定的内在弊端[13],如果对于专利制度的研究一味的强调专利保护,就会扩大这一弊端,使得专利制度的经济、政治、社会的效应降低。3D打印作为一项”革命性”技术,其发展可能会严重破坏专利制度在各种利益之间建立的平衡,使得专利制度的内在弊端扩大,故而需要对3D时代的专利制度进行法律分析,提前为这一时代的到来做好准备,以使专利制度能更好的运行下去。

由于专利是一种无形物,其自身并不能排除他人的使用,但如果他人无限制的利用,就会使得专利技术的经济价值迅速贬值。如果3D打印技术进入普通家庭,个人可以很方便地将他人的专利产品制造出来,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者说本身就没有任何法律责任需要其去遵守,必然会使得他人的专利技术的经济价值贬值,进而原有的专利产品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而专利权人却很难去维权或者说维权成本过高,故此,有人提出为了保护专利权可以对专利侵权判定标准进行变动,使得专利权人更容易维权。但面对3D打印技术专利权人维权难是实然状态,而个人合理使用不侵权是法律的应然状态,二者不应该被混淆。

而从专利制度平衡的另一端进行研究,从专利制度保障社会福利的角度进行,很容易就会的出对专利保护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条件,否则,就会违背专利法促进社会技术进步和知识传播的目的。面对3D打印技术,如果以限制或者取消个人以非生产经营目的使用的侵权豁免,采用法律手段限制3D打印技术对专利产品的实现自由的同时也会限制3D打印等新技术的应用,切断新技术的发展之路,侵蚀3D打印所带来的专利技术实施的潜在市场,将使专利法“促进技术进步和知识传播”的宗旨消弭殆尽。3D打印技术的普及只是一个技术或者一项新专利在取代一些旧技术或者就专利。而3D打印技术要推广,就需要社会公众认可这一技术,也即3D打印机在卖到作为终端消费者的普通家庭时,其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受法律责难使用3D打印机进行制造行为。故此,法律赋予个人合理使用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3D打印机可能存在的普及率。如果通过修改法律保护部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则会限制3D打印机的市场,即阻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从专利法应然状态讲,新技术取代旧技术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是专利制度的本意,不应该视为侵权。

(二)制度创新

专利制度在面对3D打印技术的发展时,在专利权保护的同时,也要使得社会公众因技术进步而获益。虽然专利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分别位于专利制度利益平衡的两端,但专利制度的存在价值本身就含有在同时加强两方利益的情况下,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这看似不可能的任务就需要专利制度来完成,故此,专利制度在面对技术创新时自身也需要进行创新,以继续承担利益平衡之责,进而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

法律虽然经常滞后于科技创新,但当出现科技创新之时,法律制度也需要创新,以适应科技创新带来的新问题。知识产权的根本是创新,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是为了促进创新,专利制度同样需要创新。通过对专利制度的创新来保护专利权,进而以专利权的保护来促进创新,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在这样一种循环中,促进社会整体发展。故此,面对3D打印技术,不能以保护专利为名而限制其发展,而应该通过制度创新使得在促进技术创新发展,保护专利权以促进发明人继续创新的同时,提高社会公众从技术发展中获得利益的比例。

专利制度对于专利权人的保护是对于整体而言的,而不是对其中一部分专利权人的利益进行个别保护。其对于所有的专利权人进行平等保护,才能营造一个相对公平的创新环境,提高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热情,进而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但如果对这一整体中的部分进行特殊保护,其原因只是因为新技术可能侵蚀其利益空间,不仅仅会阻碍新技术的应用,而且还会在这一制度的作用范围内形成“保护一部分,打压一部分”的恶劣现象,对于整体的创新环境造成恶劣影响。而3D打印技术可能对部分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影响,但本质上3D打印技术也是存在应用需求和专利权的(3D打印技术的专利权虽然已经过期,但随着技术的更新,仍然会出现与之相关的新专利)。对于其他专利权的特殊保护不利于新技术与旧技术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新技术的应用和开发。

(三)利益平衡

专利制度作为一国的产业政策,在重视和提倡创新的同时,对专利发明给予保护,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必须与社会的公共利益进行调和与平衡。[14]对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平衡,是专利制度的本质所在。专利权的背后是一项创造发明,其在获得专利权的同时也具有独占权,一定的独占权可以促使专利权人获得相对较多的利益,从而收回其研发成本,并在收回成本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利益。而这些多余的利益则是作为对创造发明的回报,以鼓励开发者继续开发的创造热情,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但同时,独占也意味着垄断,而垄断在带给垄断者高额利润的同时也意味着社会公众的利益被垄断行为所侵蚀,即社会公众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才能获得专利产品。

专利制度带给专利权人的“合法垄断”地位使得社会财富更快速的向专利权人转移,如果不对这一转移进行限制,就会使得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更加严重,引发社会矛盾。故此,专利制度随着科技创新的发展,需要将更多的利益分配给社会公众,以防止社会财富快速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即专利制度需要在技术创新中不断增多对社会公众的利益分配比例,以平衡社会利益的占有,减少社会矛盾。

保护专利权从长期看可以促进技术进步,但从短期看势必影响社会公众的使用,使得财富迅速集中到个别人手中,即专利制度的两端是社会的长期发展利益和当代社会的利益分配方式。而专利利益对技术创新投入者的鼓励和诱导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故此,只有在短期的付出与长期的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使得科技技术能够快速发展,而且不至于产生过多的社会矛盾而影响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专利制度就是通过以短期的社会付出(赋予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将更多的社会利益分配给专利权人,即对专利权进行保护)为代价,来换取长期利益(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专利制度要想实现其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目的,就需要将短期内的付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既不至于过多的损害社会公众现在的利益,也不至于打击研究开发者的创造积极性。即专利制度要对专利保护和社会公众利益进行调和,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以实现共同的目的,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三、3D打印时代专利制度的再平衡

3D打印技术一旦普及,3D打印机大规模的进入普通家庭,在现有专利制度下,专利权人的利益必然会受到影响,专利权所对应的经济价值将迅速贬值,短期内专利制度所建立的平衡就会被打破。而专利制度的本质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平衡,如果被一项技术的推广打破了专利制度的平衡,专利制度就需要通过自身的创新建立新的平衡,以实现专利制度的存在价值。

(一)维持现有法律规定

与其说3D打印技术的出现使得专利权的保护出现了困难,不如说3D打印技术的出现使得许多原有专利的质量下降,经济效益降低乃至丧失,进而使得以前难以存在的“侵犯”来专利权的方式集中出现。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不能仅仅从对专利权的保护出发,来阻止技术进步带来的便利所附带的利益损失危机,更应该从专利本身出发,去注重专利质量的提高从而提高专利所带来的利益。从美国在20世纪末期至今的专利制度、规则和政策的调适、变化来看,尽管其在国际层面一如既往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但在国内,基于竞争机制和专利保护合理平衡的思想,还是谨慎地调整了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放弃了一味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思维与做法,而更加注重专利质量的控制与提高。可见,专利质量的提高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切入点。

专利质量的提高,会淘汰一批专利质量较低的技术,而使得专利质量较高的技术迅速占领原来质量较低的技术的市场。这在本质上是新技术淘汰旧技术的过程。是一个在同一法律制度下公平竞争的结果,也是专利制度希望达到的一个效果。虽然3D打印技术使得一大批从专利的利润空间缩小,但这不能成为对其进行特殊保护的理由。而且,每一个专利权人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都知道自己的技术会有脱离专利保护的那一天,其也会为此做出相应的准备或者选择,这是私权的本质要求。如果在其私权与其他私权的合法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时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则对于其他私权来说就是公权力在打压其私权,而且这一被打压的私权客体是现有法律鼓励其开发的。故此,面对3D打印技术的未来发展,不应以改变法律规定的形式对部分专利权进行特殊保护,而应该维持法律规定,留给专利权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利益分配向社会公众倾斜

从微观层面讲,一项新技术所对应的产品在取代旧技术所对应的产品的过程中,其必然要让消费者从新产品中获得比旧产品更高的心理满足,即需要提供更高的性价比或者性能,而提供更高的性价比的过程就是向社会公众让利的过程。故此,新技术的推广过程就是一个社会利益再平衡的过程。从宏观层面讲,高质量的专利技术在取代一批旧专利技术的过程中,就会将原来属于一批产品的经济利益集中到一种产品上,即加速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流动的进程。而社会要健康发展,就要防止短期内迅速出现两极分化。专利制度作为一种产业政策,其应该通过对利益分配的调整来防止短期内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将更高比例的利润分配给社会公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两极分化的紧迫性。

在科技进步的过程中,必然会不断的打破既有的利益平衡,但这种打破是缓慢的,连续的,可接受的,专利制度自身是可以维持相对平衡的。但3D打印技术的普及,会使得这一连续缓慢变化的平衡出现断崖式要对我国现行法作较大改动,成本过高,难度较大。其 实未必如此,大优先权制度下也仅仅是把留置权这一 权利的名称做了修改,使其与其他优先权处于同一概 念中,并不需要对现行法规做很大修改,只需要着力于 新旧制度的协调性做整体协调。如果只顾眼前短期的 和谐,必然引起将来法律适用和民众接收上更大的障 碍。有鉴于此,笔者支持以大优先权制度的建立来解 决船舶优先权与留置权竞合问题。

四、结语

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应该让全社会从中获益,而不是仅仅少数人获益,即使该技术可能毁坏了原有技术的经济价值。而以3D打印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就是以让社会公众获益的方式去推广,进而侵占旧技术的市场,而在这一过程中,其必然要将原有的属于技术所有人(专利权人)的利益中的一部分让与给社会公众,令社会公众的利益在原有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张。此时,利益的平衡点就已经被打破,向着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方向移动,进而达成新的平衡。而每一次技术进步及其推广,都将使得利益平衡点向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方向移动,都将使得社会公众受益,这才是技术进步对社会的应有价值。

3D打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广,使得专利制度建立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更加快速的向社会公众转移,但该项技术的所有人的利益并不会受损。利益受到损失的只会是其他专利权人,但这本质上是私权公平竞争的结果,法律在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环境之后,不应该在对竞争结果进行干预,从而破坏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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