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形势下农村法治建设
——从一个乡村工作者角度
2018-01-22李玮玉
李玮玉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农村治理和农村法治化这两个话题或者说课题已经被专家学者研究了很多年无数回了,笔者还是想浅议。笔者作为一个有十年农村工作经历的工作者,又大部分时间都在农村走访,还是想就新形势下农村法治化作浅析及谈谈自己的建议。
一、农村法治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们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期,矛盾纷繁复杂,对矛盾纠纷的处理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而受农村传统家族文化、专业法律人员缺乏、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了农村法治进程的困难。
(一)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笔者在工作中经常会听到一些领导干部在进行矛盾纠纷调处的过程中,遇到群众对相关具体行政行为不理解,某些领导干部就会说这就是一些群众故意刁难政府工作人员导致相关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那就让公安机关把这些人抓起来以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尤其是以涉及土地方面的拆迁、清表、施工等问题,总倾向于“抓人”这样的简单粗暴的方式,而并没有慎用手中的权力、没有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这说明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学法,不依法行事。
而在农村群众中,由于相关客观条件所限,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知识储备量少。文化水平的不高使得村民不具备法律常识,也没有时间和精力专门学习法律,遇事就“讲人情、讲关系”,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需要履行哪些法定义务,在遇到问题、产生纠纷或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
(二)农村打官司难,村民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
像农村经济纠纷案件大多标的小,但打官司的程序多,耗时也长,加上自身不具备法律知识,也不知道怎么办。稍微懂点法的还知道去司法所调解,一般调解不成,司法所会告知其到法院起诉,村民听到起诉就会退却,造成了有法律也不知道怎么用的局面。
(三)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和专业人员极缺是普遍问题
一部分基层的司法所及综治机构虽然存在,但是很多是光杆司令,出去调解都无法达到法定条件。再者工作人员也并非法律专业人士,自己对法律也不了解,也很难给村民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四)农村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对农村法治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许多的农村村民以家族、宗族制生活,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往往就请德高望重的人或者本宗族的长者来处理,而纠纷处理的依据很多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依据村规民约和公认的道德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影响力,也影响了法律的公信力。再者,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一些老百姓权益受到侵害,就选择“以访代法”来维权,通过上访来引起重视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农村法治化在治理中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
目前,我国的农村人口仍然占一半以上,随着城镇化发展,农村人口出现流动化、分散化的局面,农村治理变得更加困难。农村的治理问题对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重大的影响,农村稳定了,国家才能真正稳定。再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关注日常生活中的法治,越来越关注社会各领域的公平正义。笔者在前几年参加村两委的换届工作中,就某些问题村民提出了翻看宪法,看宪法是如何规定,如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农村治理法治化进程就决定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受到公平对待、合法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二)有利于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
基层是依法治国的根基,农村是基层中最基础的社会单元,农村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由于受长期以来传统管理方式的桎梏和影响太深,使得农村法治进程推进变得困难。农村法治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法治化进程。只有让法治的光辉照耀在农村这片广大土地上,我们的法治现代化才算是真正的得以实现。
(三)有利于农民群众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办事
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说到底还是要让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打破传统的“遇事找熟人”、“找关系”解决的观念,逐步提高法律在农村和农民中的威信和接受度,倡导群众依法办事,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形成法治文化。
三、对于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建议和意见
(一)结合实际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农村普法实效性,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
目前农村在家很多都是留守老人和儿童,青壮年在家的少,他们的特点是不喜欢看文字类的东西,很多也识字不多,我们的普法宣传要以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特别是善用周边的典型法律案例以案说法,使村民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律意识,教育引导群众遇事找法、用法维权。如通过在农镇公园广场唱彩调宣传法治就起到很好的效果,听过彩调的村民基本上都知道彩调里讲的基本法律常识,普法变得有意义而又收到实效,如此让法治意识慢慢根植于群众心中,让群众慢慢信仰法律。笔者在工作中遇到一件事,在某农镇普法进村宣传后一个月,有位群众打电话来咨询劳动纠纷问题,提到是不是先申请劳动仲裁才能起诉,这就是普法宣传深入人心的体现,群众愿意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来维护合法权益。
(二)加强基层法治队伍的建设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为民意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各项事务。二是集中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常用法律知识培训,严格考核,让培训真正收到实效,而不是流于形式。三是及时补充基层法治队伍力量,保障人力、财力、物力,健全激励制度,让人留得住,让人想留住,真正的为民服务。
(三)农村法治化要与村民自治相结合
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进程,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与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协同共治中的作用。在农村社会,村民自治组织是法治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村两委成员是从村民中直接推选出来,有群众基础和信服力,法治通过他们实施和维护,比其他人更深得人心。而村规民约更贴近当地社会的现实情况,是内生于农村社会的价值形式,比其他形式的法律教育更加深入人心,更加能够被人信服。它是基层社会中最有效和最节约成本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教育的形式,也更能发挥其对村民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总之,农村法治化进程在路上,任重而道远,我们须与时俱进又结合实际的推进农村法治,为推进依法治国垫砖铺路,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