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共享单车押金机制得与失
2018-01-22岳廷芸高佳菲邓来声
岳廷芸 高佳菲 邓来声 陈 银 李 珍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30
2016年底,共享单车在国内以风发泉涌之势走进大众视野。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在“最后一公里”的消费需求下,凭借其绿色、环保的共享理念成为解决人们出行、交通最后1-3公里的首选。在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下除大众熟知的摩拜、ofo两大品牌更有哈罗、永安行、悟空、小蓝等近30个品牌的共享单车在市场涌现。一时间,街头巷尾共享单车姹紫嫣红一片。据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将近1900万,2017年预计达到5000万之多。在共享经济的浪潮中,面对如此大的使用规模和用户数量以及资金池的不断扩大,共享单车押金的退还与监管问题始终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
一、共享单车押金与租金分析
在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产生费用的主要有两个方面,即押金和租金两部分。前者是使用共享单车迈出的第一个步骤,共享单车企业以确保共享单车不被损毁、单车维修、骑车人文明骑车为由向用户收取押金;后者则是在共享单车运营过程中,通过提供车辆服务进行经营租赁,与用户之间形成租赁关系:由共享单车企业提供车辆,用户向企业交付租赁费用获得单车使用权。租金作为共享单车企业的收入来源无可厚非,作为共享的物品本身就是依靠出租固定的使用权近而获利,出租方获取租金,承租方通过使用物品享受其带来的便捷。押金在共享单车的使用过程中则作为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用户向企业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在债务不履行时,企业能够对该款项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在租赁过程中起到担保作用。
近几年,共享单车发展并不顺利。2017年6月3Vbike和悟空单车宣布破产,8月丁丁单车倒闭停运、10月小鸣单车宣布破产、11月小蓝单车与酷骑单车也未能熬过寒冬,最终宣布倒闭停运。仅半年时间六家共享单车企业倒闭,一时间押金的退还问题成为社会的一大通病。在关于共享单车的投诉中,99%皆为押金难退还的投诉案件。面对如此境地共享单车企业曾表示:共享单车运营方所收取的押金由合作银行代为保管,除运营所需资金外,其他资金并不会挪作他用。由此可见,共享单车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并不能起到监管作用,数亿资金缺乏监管,由押金带来的资金风险始终成为共享单车企业发展的桎梏,现今企业所运行的押金机制确实存在较大问题。
二、共享单车押金机制分析
共享单车的押金机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为即租即押,即退即还:用车时缴纳押金还车时押金同时退还至用户。二为退在用户注册使用时一次收取押金,用户获得使用权,在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在企业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退款。显然,即租即押,即退即还的押金制度是更加符合押金作为债权担保的性质的,在这种制度下押金的作用和性质被充分彰显出来,用户用车交纳押金,还车押金退回,实现一物一租一押金,能够有效减少针对押金所产生的押金难退、退不回、资金池风险由消费者承担等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使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租赁关系更加明确,权责划分更有依据,并且这种押金形式也更为社会大众所接受。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绝大多数所采取的机制仍然是运营平台在注册是收取押金,用户获得平台资格后使用单车,退款申请在平台规定的工作日数量内退还的押金机制。在这种押金制度下,原本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押金首先成为了用户获得使用共享单车资格,其次才是对共享单车的使用进行担保。运营方冠以押金之名,而主要承载的功能是取得运营平台资格,更像是一种非预付会员的会员权,只是没有实际的会员卡作为载体。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只针对一个标的进行押金收取的形式,而是针对一个标的进行多次押金的收取。这种看似承载押金担保作用的押金仅有押金之名而徒有押金之实,运营方与用户之间权责不明确,一旦运营平台倒闭很容易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维权事件。
三、共享单车押金机制下的得与失
共享单车企业现今所实行的押金机制,通过用户缴纳押金对企业在单车的投放和维修方面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流。由于共享单车投放分散、投放量大,一车对应多个用户的使用模式,导致其损耗速度快、报废量大。此时押金机制为企业在售后服务和单车维护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提供便利。共享经济的发展一般依靠于具有广泛需求的物品,押金机制下汇集的资金能够使企业为用户提供物品、满足用户需要。
在此机制下,由于共享单车押金性质并非十分明确也带来许多问题难以解决。押金汇集后,由于共享单车企业对资金的使用不当、擅自挪用,使押金暗存风险而不被公众知晓,消费者只能在共享单车企业运营不善、关停倒闭时承受利益受损的结果。共享单车押金数额巨大使运营方将目光聚焦押金之上,使其作为企业盈利的主要手段之一。法律上对于企业资金在监管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一旦企业运营不利最终造成的资金风险将由社会大众承担。长此以往,消费者对于共享单车企业退还押金失去信心,这必将成为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的桎梏。
企业押金收取后对于公众所产生的疑惑更需要我们继续探讨:公众的押金究竟作何用途?在等待退款的1-7个工作日内押金又去了哪里?巨额资金所产生的孳息又该如何界定?共享单车用户与企业之间的权责如何划分?
在2017年8月1日下发的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共享单车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这是自共享单车蓬勃发展后,国家政府部门首次出台的关于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并且在其中对于押金机制也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的今天,由于共享单车企业涉及到支付、结算、押金的收取和退还等业务,这其中押金数额涉及巨大,在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共享单车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代理执行,并与其签订协议,以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共享单车用户的合法权益。共享单车押金机制的未来必将朝着"即租即还、即还即退”的制度发展,押金的担保属性会更加清晰,在此基础上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权责划分明确,由资金汇集所带来的风险也将通过第三方平台业务代理的方式降低风险,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对于资金的使用权限。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部分共享单车企业为应对押金风险带来的危害,开始实行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哈罗单车作为首家免押金提供租赁服务的共享单车企业,面向全国用户提供芝麻信用650分以上免押金骑行的服务。从哈罗单车实行信用免押金至今,在全国范围内免押金总额近30亿。通过信用免押金的方式哈罗单车用户迅速增长,免押金用户达1500万,避免了共享单车企业资金链断裂押金难退、退不回的情形使用户权益受损。在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退不回的新闻屡见不鲜后,用户在选择使用共享单车时更加青睐于信用免押金的单车或者在使用单车时用一次交一次押金使用后马上退款。在用户的选择下单车运营方势必会向信用免押金机制或者“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的押金机制转变,共享单车信用免押金用车、押金性质明确成为其发展的大势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