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护理干预对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效果分析
2018-01-20王祖艳
王祖艳
(丹东市第三医院心理三科,辽宁 丹东 118000)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精神疾病,该病的致残率及复发率极高,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行为能力及生存质量,因此提高恢复期患者的护理显得尤为重要。人性化护理干预主要是以患者为中心,根据患者的需求,尊重患者、理解患者、满足患者,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护理。本研究中对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施以人性化护理干预,取得不错的效果,现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将本院收治的128例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至对照组及观察组各64例,对照组男27例,女37例;年龄20~50岁,平均(36.69±3.32)岁;病程1~10年,平均(5.36±1.16)年。观察组男26例,女38例;年龄20~50岁,平均(36.72±3.40)岁;病程1~10年,平均(5.34±1.12)年。2组患者的年龄、性别、病程等一般资料经统计学分析,统计结果无差异,均有P>0.05,均衡可比。所有患者的临床表现均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相符,排除药物依赖患者、合并心血管疾病患者、合并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合并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1.2 方法:对照组采取常规护理,主要包括常规的生命体征监测、用药指导、饮食指导等。观察组在对照组护理基础上采取人性化护理干预,具体如下:①营造舒适的住院氛围。保持病房的通风、整洁,同时将温度、湿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可在病房内和走廊上挂上图片、壁画,同时还可适当摆放花篮。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时应言语温柔、态度热情、着装整洁。②健康宣教。积极与患者进行交流,根据患者的性格特点、文化程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精神分裂症的相关知识包括病因、治疗手段、预后详细的告知患者,提高患者对精神分裂症的认知,从而提高患者的医护配合度,促进患者的康复。③心理护理。首先对患者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了解患者产生不良心理的原因,并针对原因实施针对性的心理疏导。若患者是由于担心预后,则组织恢复良好的患者现身说法,提高患者的信心;若患者担心与社会脱节,则组织患者多参与一些社会活动。④生活技能训练。了解患者的兴趣爱好,并根据患者的兴趣爱好,引导患者多参加自己感兴趣的文体活动,同时培养患者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⑤社会技能训练。护理人员应鼓励患者多与人沟通交流,同时组织患者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让患者自理自己的衣食住行,按时起床,并敦促患者收拾自己的床铺,定期修剪指甲、洗澡、理发等。
1.3 观察指标:采用工具自理能力评分、躯体自理能力评分评价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得分越高表示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下降得更严重。
1.4 统计学方法:本研究中的数据处理以及数据分析均在统计软件SPSS20.0进完成,以χ2检验作为计数资料组间比较的统计方法,计数资料以百分数表示;以t检验作为计量资料组间比较的统计方法,计量资料以(x-±s)表示,P<0.05则表示统计结果有意义。
2 结 果
对照组及观察组的工具自理能力评分分别为(9.53±1.51)分、(5.16±1.12)分;躯体自理能力评分分别为(20.65±3.42)分、(10.18±1.64)分;经t检验,观察组的工具自理能力评分、躯体自理能力评分均显著低于对照组,均有P<0.05。
3 讨 论
精神分裂症患者主要表现为行为退缩、意志减退、主动性缺乏等,患者的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当前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护理主要以封闭式护理模式为主,封闭式护理模式往往忽视了患者的需求,不利于患者病情的恢复[1]。而人性化护理,主要是以患者的为中心,护理工作主要基于患者的利益和健康为出发点,在护理操作中,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并尊重患者的人格,从而有效提高了护理效果[2]。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的工具自理能力评分、躯体自理能力评分均显著低于对照组,结果表明,经人性化护理干预后,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显著提高。
本研究人性化护理干预中,首先营造舒适的住院氛围,然后根据患者的特点将精神分裂症的相关知识告知患者,提高患者对精神分裂症的认知,从而提高患者的医护配合度,并针对患者的心理状况予以针对性心理疏导,同时加强患者的社会技能训练及生活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了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3]。
综上所述,在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中实施人性化护理干预,能有效改善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临床意义。
[1] 张玉娥,邬东红,李志英.人性化护理干预在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的应用及效果观察[J].齐鲁护理杂志,2013,19(9):34-35.
[2] 侯先芹,张素娟,侯文龙,等.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人性化护理干预的效果评价[J].中国现代医生,2015,53(30):142-144+148.
[3] 李遵清,李传平,岳淑英,等.人性化护理管理对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影响[J].护理学杂志,2006,21(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