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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注水猪肉专项整治活动分析

2018-01-20马文涛张荣森

中国动物检疫 2018年8期
关键词:濮阳市食药监屠宰

孟 伟,马文涛,张荣森,于 辉,李 正

(1.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河南郑州 450008;2. 濮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濮阳 457000)

猪肉是百姓餐桌上不可或缺的动物源食品,其品质更与我们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生猪屠宰企业屠宰注水猪,对生猪注水、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不法分子在私屠滥宰窝点进行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严重影响了肉品品质和公共卫生安全。2017年3月起,按照主管部门“扫雷行动”的要求,河南省濮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动监所)开展了为期4个多月的注水肉专项整治活动。专项行动结束后,经随机抽查,发现濮阳市城区及所辖县城区市场上的猪肉水分含量基本处于正常范围,该活动有效保障了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有力确保了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1 主要做法与成效

1.1 注重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联动

一是濮阳市动监所先后召开系列会议部署了注水猪肉整治工作,组织召开了2次由县(区)动监所所长(畜牧兽医执法支队大队长)、驻场官方兽医、生猪屠宰场负责人等参加的生猪屠宰环节监管会议,明确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及驻厂官方兽医的监管责任。召开了豫鲁晋冀四省六市监督执法协作单位座谈会,共同研究制定濮阳市及周边地市治理注水的措施。

二是联合食药监部门对市场上的“白板肉”、注水肉等开展联合执法。对外来猪肉采取分销换证措施,将注水猪肉阻击在濮阳市城区市场之外。濮阳市动监所要求,凡是外埠猪肉进入濮阳市市场分销的必须换证,换证时除严格查证验物外,还增加了水分快速检测项目,一旦现场检测发现水分达到或超过75%,便立即采样送检,确定水分超标的,及时公布于众,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

1.2 加强屠宰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组织召开了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及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联合市食药局召开了市城区及所辖县猪肉批发大户、猪肉经营户、生猪屠宰厂行政约谈会和联合执法协调会等工作会议,明确肉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二是建立巡查报告制度。濮阳市动监所切实加强对本地屠宰企业宰前、宰中、宰后等方面的全程监管,制定实施了《濮阳市生猪屠宰静养巡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生猪宰前静养12 h以上和宰前3 h停止饮水制度,对不严格执行静养制度的,责令停产整顿。加强屠宰过程检疫管理。屠宰企业需提前6 h凭动物产地检疫证和检疫申报单申报屠宰检疫,官方兽医在接到申报单后,经认真查证验物后出具准宰通知书。

为增加屠宰监管的透明度,市动监所还建立了“濮阳市‘放心肉’生产”微信群。驻厂官方兽医每天通过微信群报送相关资料,如巡查登记表、屠宰检疫申报单、准宰证、生猪待宰静养时的照片、屠宰结束后空圈的照片或剩余生猪的照片等。濮阳市动监所实行一人一场(厂)负责制,每天查看、审核驻厂官方兽医上报的影像资料,以确认屠宰过程是否符合检疫程序,证物是否相符,是否有偷梁换柱等现象。

三是建立企业视频监控机制。濮阳市动监所有效利用视频监控手段严防注水违法行为。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均在生猪进场、待宰静养、生产过程等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全天候、无间断”。濮阳市动监所屠宰执法队每周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抽查一次,重点检查厂区待宰圈及屠宰车间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及使用情况,并随机抽查企业的影像资料回放与视频监控安装平面图进行对照查验。

1.3 强化技术支持,加大抽检力度

一是配置红外水分快速测定仪。针对现行的猪肉水分标准过高,不法分子猪肉注水而水分不超标这一现实问题,濮阳市动监所采购了肉类红外水分快速测定仪,分别对不注水、静养至少12 h、宰前3 h停止饮水的猪肉采样检测,发现位于5~6肋骨间的前腿猪肉水分值均在75%以下,从而掌握了合格猪肉的水分含量基础数据[1]。前期共检测肉样37个批次,合格率为76.47%。通过水分检测,发现了本地1家企业存在问题。该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主动停产整顿。同时,还发现外地问题猪肉1批,通过约谈、协调,猪肉批发商不再从有问题的外地屠宰企业进肉。

二是加强“瘦肉精”、药物残留、挥发性氨基氮的项目检验。濮阳市动监所要求凡是外埠猪肉换证时,除严格查证验物、检测水分外,还同时增加了瘦肉精、药物残留、挥发性盐基氮等项目,如检测项目超过国家有关标准的拒绝换证。对不换证而分销的经营者,由食药监部门调查取证后,移送当地动监部门立案处罚。

1.4 强化两法衔接

濮阳市动监所加强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大对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1月17日,濮阳市动监所会同范县农业畜牧局和食药监发起“夜莺行动”,对群众举报的朱×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查获涉案生猪26头,货值48 419.2元,经对该批猪肉抽样送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进行沙丁胺醇、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水分等检测。发现水分含量为77.5%,沙丁胺醇为12.7 μg/kg,猪肉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后经核查,朱×未经定点屠宰、销售的生猪及肉品数量达到5万元以上,6月13日,范县农业畜牧局已成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 发现的问题

2.1 企业视频监控落实难

濮阳市通过严格企业视频监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省范围看,多数生猪屠宰企业还不能确保视频监控的有效使用。企业也对监管部门安装视频监控的要求提出异议。

2.2 水分标准有待完善

当前的水分标准偏高,不利于发挥水分抽检手段的检查效果。缺乏一种有效的筛选手段,如果对所有的猪肉全部筛选,则会加大抽检费用;如果随机抽检,效果则不尽理想。

2.3 部门间协作不顺

加大对市场上的水分抽检力度,需要食药监部门的密切配合。濮阳市畜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配合日趋顺畅,但全省其他大部分市县部门间缺乏配合,沟通机制不畅,影响了治理活动整体实效。

3 相关思考

3.1 健全相关法规标准

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出台相关制度或办法,将屠宰企业的视频监控作为企业生产的必要条件,地方政府应将视频监控系统纳入财政预算,提升对屠宰企业的视频监控力度。同时,企业的视频监控应与监管部门的系统互联互通[2]。

3.2 修订水分标准规定

“注水肉"监管存在判定标准单一的问题,亟须建立畜禽肉监管技术体系[3]。针对当前猪肉水分标准偏高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有条件的地方修制定当地的猪肉水分标准。同时监管部门可以购置水分快速检测仪,对猪肉水分快速实施快速筛选,根据初筛结果,再进行针对性肉品抽样,从而节约抽检成本。

3.3 建立沟通联动机制

建议探索制定畜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互相明确部门间的联络员,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夯实对不法分子的严打力度,同时探讨、解决生猪屠宰执法监管过程中的难题和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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