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后融资租赁企业的困惑与涉税风险控制
2018-01-19王璐
王璐
摘 要:“营改增”试点推行至全国后,融资租赁业务税负普遍提高,发展受阻。要真正化解“营改增”导致的融资租赁困境,根本对策在于完善税收政策、健全税收制度,统一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管部门,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而融资租赁公司则应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而良好的联系,增强风险管理和盈利规划。
关键词:营改增;融资租赁;涉税风险控制
针对我国“营改增”前后融资租赁行业的税务比较
在“营改增”试点项目实施前,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包括相关部门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对于是否存在转让所有权的租赁资产,收入要按照金融保险租赁缴纳营业税。租赁资产转让给承租人的,应当征收增值税;租赁物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人的,按照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1]。
在“营改增”试点改革后,有形动产租赁的税收政策,包括试点前纳税人签订但试行前未完成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前,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同时,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签字,实行负责制。对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合同,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增值税,享受增值税的3%以上增值税优惠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按3%的税率直接缴纳增值税。
融资租赁企业“营改增”的困惑分析
从卖方或者供货商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购销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凭证和纳税申报表。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扣除。
第一个困惑是,当金融租赁公司计算售后市场租赁业务的销售税金额时,如果有形动产的购买价格部分包含在“总价和额外价格”中,承租人将支付17%的增值税。在出售和出租过程中,购买有形动产和融资租赁的价格。公司在有形动产的购买价格上再支付17%增值税,导致重复征收增值税。
第二个困惑是,尽管有相关文件规定,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超过3%的融资租赁超过增值税政策的3%,但任何企业都不能享受这种优惠,因为3%的分母不清楚。增值税的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在本期缴纳的增值税,占纳税人在本期提供的纳税服务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的比例[2]。然而,对不同地区的税收和金融租赁公司的理解,所有的价格和收费都是不一样的。
融资租赁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风险和控制措施
改变经营业务性质的做法产生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的税负总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这将对租赁业产生更大的影响。但这种效应在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方面有很大差异。对于商业租赁企业来说,由于5%的税率而不是17%的增值税,企业的税负差别很大。增值税负担虽然具有转移的特点,但受者和提供者可以分担增加的税负,但这取决于企业之间最终的业务谈判。因此,一些企业租赁企业对经济业务性质进行了人工调整,改变了会计处理方式,相比于虚拟融资租赁业务的超额纳税申报,从而减轻了税负的目的,也有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发现此类案件,可以认定为逃税处罚。
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管理
融资租赁以分期收租方式收取租金的,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为纳税期限。但承租人由于信贷质量技术问题,租赁资产、业务和财务困境等因素在合同规定日期不一定如约支付租金,出租人就将面临坏账风险和资金未收到但纳税义务已经建立了的税收损失,需要加强风险管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应该是内部和外部的。内部风险管理应进行彻底和全员化综合管理模式,从项目融资租赁合同研究,计划制定执行前的实时动态跟踪以控制承租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直到处理融资租赁的租赁期满,应通过风险预防和控制,为了避免错误的交易和恶性拖欠。为了提高承租人的偿付能力,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3]。同时,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性质或分工类型,要求员工对承租人的情报信息进行监督和反馈,并进行风险控制绩效考核。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财务人员,都要学习营改增的政策和税务处理规定以及发票管理业务,避免因经营不当造成的税务风险。财务人员在收到所有费用和额外费用前,不得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收入的损失和提前纳税。实际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增值稅简易计征法与所得税制调整相结合
解决融资租赁增值税难、优惠期短的基本途径是采用3%的简单的融资租赁税征收方式[4]。融资租赁业务定位为金融业务,按照简易征收法和3%的税率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此同时,它也避免了“营改增”的形式主义的政策,使得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真正用政策助推,市场驱动来促进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
结语
“两率”不仅符合营改增的基本原则,而且符合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同时也能解决营改增试点阶段所暴露的问题。一般而言,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是以资产的方式进行融资。而在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部分,出租人只出售租赁服务,收入仅包括租赁部分。因此,租赁企业应根据现代服务业的适用税率缴纳租赁税和增值税。
(作者单位:平安银行天津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行)
【参考文献】
[1]徐达根.“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及涉税风险规避措施探讨[J].财会学习,2017(01).
[2]康玉林.融资租赁企业税务筹划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3]冯雪清.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3(18).
[4]张敏.“营改增”后企业运费涉税风险及处理[J].现代商贸工业,2014,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