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失血性休克的实践探讨
2018-01-19管克庭
管克庭
(六安市人民医院急诊内科,安徽 六安 237000)
失血性休克的发生机制是血容量无法超越代偿功能,而产生心排出血量减少、周围血管收缩、血压下降的情况。快速而有效的补充循环血容量,并及时处理病因是失血性休克的治疗原则[1]。随着临床对失血性休克研究的深入发现,在失血性休克患者中予以控制性的补充液体,使患者血压维持在较低水平,直至出血停止可降低对机体原有内环境和代偿的干扰。在本次的研究中探讨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失血性休克的可实践性,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155例失血性休克患者于2015年1月~2017年1月我院院前急诊收治,根据问诊、观察病史体征及相关检查确诊为失血性休克,以患者的入院时间为序编号,按随机数表将患者分为对照组77例和试验组78例。对照组男42例,女35例,年龄14~76岁,平均(42.3±5.5)岁,其中创伤性出血45例,消化道溃疡出血18例,妇产科疾病出血14例。试验组男41例,女37例,年龄15~75岁,平均(42.5±6.0)岁,创伤性出血46例,消化道溃疡出血16例,妇产科疾病出血16例。两组的一般临床资料比较无明显的差异(P>0.05)。
1.2 方法
两组入院后均予以监测生命体征和血氧饱和度,开通两条以上静脉通道,清理呼吸道内的分泌物,保持呼吸道的通畅,实施吸氧、心电监护等措施,尽快完善实验室检查、配血,必要时予以血管活性药和机械通气。对照组予以积极容量复苏,采取大剂量的、快速补液,以林格氏液1000 mL与万汶代血浆胶体液500 mL配置比例为2:1溶液,至收缩压≥100 mmHg。试验组予以限制性液体复苏,至收缩压控制在80~90 mmHg限制液体输入量,确保血压稳定在这一平稳水平,尽快止血,止血后予以积极的容量复苏,在复苏治疗期间定时记录患者的血压、每小时尿量,监测凝血功能、肝肾功能、剩余碱、心肌酶谱等指标。
1.3 观察指标
观察对比两组的补液至手术时间、液体复苏量,另外对比两组的抢救效果,包括抢救成功率、死亡率、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发生率。抢救成功:入院后2 h内未死亡则抢救成功,否则记为抢救失败。
1.4 统计学分析
应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数(%)表示,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补液至手术时间、液体复苏量比较
试验组的补液至手术时间短于对照组,液体复苏量低于对照组,两组间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补液至手术时间以液体复苏量比较(±s)
表1 两组补液至手术时间以液体复苏量比较(±s)
组别 例数 补液至手术时间(h) 液体复苏量(mL)试验组 78 2.0±0.3 1240.5±253.1对照组 77 2.5±0.4 2550.6±420.3 t 8.811 23.543 P 0.000 0.000
2.2 抢救效果比较
抢救成功率比较试验组高于对照组(P<0.05),死亡率和MOD发生`率比较试验组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2。
表2 两组的抢救效果比较(%)
3 讨 论
失血性休克的发生原因是由于微循环障碍导致的微循环动脉血灌流量不足,使患者身体的器官因缺血和缺氧而发生功能障碍和代谢障碍,具有极高的死亡率。失血性休克的常规治疗是在早期进行快速、足量的液体复苏,使患者血压尽快维持或接近正常水平,从而纠正各组织器官的缺血、缺氧状态,保证重要脏器的血液供应[2]。随着临床医学技术的进步,失血性休克的复苏成功率提高,但复苏成功后仍有较高的病死率。在创伤后休克的早期,活动性出血尚未控制时,大量快速的补液会扰乱机体的代偿机制,增加病死率,并可增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发生率,且维持较高的血压可导致凝血块的剥落,发生再次出血,干扰人体的正常调节机制[3],因此临床逐渐开始采用限制性液体复苏,将收缩压维持在80~90 mmHg左右,再采取其他治疗措施。
本研究结果中试验组和对照组分别采用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与早期积极容量复苏治疗,结果显示试验组的补液至手术时间短于对照组,液体复苏容量低于对照组,且试验组的抢救成功率高于对照组,死亡率和MODS发生率低于对照组,说明对失血性休克患者采用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可快速的稳定患者的病情,为手术治疗争取更多的时间,减少了液体复苏量,并可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减少MODS的发生。限制液体复苏的治疗原则是将患者血压维持在较低水平,基本保证大脑、心脏等重要器官的血液供应,有利于稳定已经形成的血凝块,避免血凝块的剥落,为其他治疗争取时间[4]。过度的血液稀释,使血红蛋白含量大大降低,增加了组织的缺氧,从而增加了并发症的发生率和死亡率,通过采取限制性体液复苏,在失血性休克的活动期(未发生凝血期)予以小容量的体液补充,短时间内将血压控制在一定的水平,可避免过度的血液稀释造成的再灌注损伤和凝血功能障碍。同时失血性休克的复苏是全身性缺血-再灌注损伤的发生过程,在早期采用限制液体复苏的方法,可减少再灌注损伤时活氧成分的产生,缓解血小板活化因子介导的再灌注损伤,改善机体的免疫反应,减少对人体正常调节机制和内环境的影响[5],减少后期并发症的发生。同时要尽快查明出血原因,待止血后再进行体液复苏,从而提高抢救成功率,有效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
综上所述,应用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失血性休克可为后续的治疗提供更多时间,节省复苏溶液,并可提高抢救效果,降低死亡率和MODS发生率,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陈 凛,崔建新.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创伤失血性休克争议与共识[J].中国实用外科杂志,2015,35(2):167-171.
[2]杨 茜.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未控制创伤失血性休克效果的系统评价[J].临床误诊误治,2015,28(9):101-107.
[3]王 浩,张胜利.严重多发伤失血性休克患者采用限制性液体复苏的临床疗效观察[J].内科急危重症杂志,2015,21(4):293-294.
[4]黄 强,陈自力,罗建梅.颅脑损伤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早期限制性液体复苏的疗效评价[J].江西医学院学报,2006,46(3):61-63.
[5]秦 朴,蔡云刚,易晓淑,等.限制性液体复苏在失血性休克患者复苏早期的应用价值[J].重庆医学,2015,44(4):52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