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腐败的内在动机及外在条件
2018-01-19金莲花章燕平石善冲
金莲花,章燕平,石善冲
(1.北京语言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0083;2.香港城市大学,香港 999077;3.河北工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天津 300401)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案件遭到披露,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之大促使我们对其成因、预防及治理方法进行思考与研究。相关理论表明,高管腐败的本质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违反规则的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从中可以看出,腐败行为发生的条件,一是高管具有想要“谋取个人利益”的内在动机,二是“职务之便”为这种动机提供外在条件。其中,“职务之便”应与国有企业高管的身份、其拥有的高度集中的权力与内外部监管机制的不完善等相联系,相对容易衡量。但该如何衡量内在动机?高管谋求私利的内在欲望的强弱会受哪些因素的影响?这是一个难以测量的问题。与高管腐败现象频发相对应的是,自2009年“限薪令”出台以来,政府部门对于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管制呈现逐步加强的趋势。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其目的之一必然是防止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不合理虚高,以保证社会公平。但在另一方面,薪酬管制所导致的高管心理上的落差,很可能正是引发高管腐败的内在动因之一。
本文以近几年实施的高管薪酬管制为切入点,分析高管相对薪酬落差①是否构成腐败动机,引发高管腐败;并且,已存在腐败动机情况下,外在条件,如内部控制的建设是否抑制腐败的滋生。根据以上的研究思路,本文将以十八大以来因高管腐败被接受调查的国有上市企业为样本,分析高管相对薪酬的变化、内部控制环境以及两者对高管腐败的交叉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高管相对薪酬之差越大,越有可能引发高管腐败行为;而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能够降低薪酬落差引发高管腐败的可能性。
本文具有以下研究意义:(1)理论上,现有文献更多地从外在条件与高官腐败的相关性方面进行研究,而本文则从内在动机与外在条件两个方面来综合分析。(2)实践上,本文为高管腐败治理方法的选择提出了建议,即在制定相应政策时应当重点考虑对高管内在心理层面的影响,从机制上消除腐败动机的产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达到腐败治理的最佳效果。
一、理论与文献回顾
经济学认为,腐败是指公共权力被用来以违反规则的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其实质是“以权谋私”(Jain,2001)[1]。透明国际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2008) 将企业高管腐败界定为,企业高管滥用控制权攫取私利的现象,包括接受回扣、收受贿赂、挪用资金及转移资产等。Pearce等(2008)将企业高管以牺牲投资者利益或企业长期发展为代价,为自己谋求直接利益的不道德行为均视为腐败[2]。进一步地,学者们按照企业高管实施腐败行为的策略,将腐败细分为隐形腐败和显性腐败两类(徐细雄,2012)[3]。其中隐形腐败是指高管用隐蔽途径实施的寻租行为,如高额的在职消费、获取超额薪酬等,而显性腐败则是指明显违反法律及监管条例的腐败行为,包括受贿、贪污、职务侵占等。
学者们通常以寻租理论来解释企业高管的腐败行为。寻租理论认为,寻租产生的条件往往与政府干预有关。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使得部分寻利的个体发现寻利有困难,从而转向寻租活动,以取得额外的收益,这种额外的收益也即经济学上所称的“租金”。就国有企业而言,当政府的管制使得企业高管发现通过市场寻利有困难时,部分高管便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及制度的漏洞来为自己获取额外的“租金”,进而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Hirsch和Watson(2009)则强调,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混乱或权力配置失衡导致了企业高管滥用权力[4]。
由以上理论可以看出,企业高管腐败的发生与持续大体需要具备两个条件:(1)高管谋求自身利益的内在动机;(2)不合理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与权力监管机制为其提供的外在条件。
高管货币薪酬水平及其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腐败的动机。陈信元等(2009) 通过对2005年以前公开披露的存在腐败现象的国有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发现,薪酬管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高管人员的腐败,他们指出:当政府对货币化薪酬实施管制时,企业高管会被迫寻求形式多元的、不直接依归于货币薪酬的替代性激励源泉,这些替代性激励既包括在职消费等隐性腐败行为,也包括贪污受贿等显性腐败行为[5]。徐细雄和刘星(2013)在实证研究中也发现,“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政府薪酬管制会恶化企业高管腐败”[6]。而王晓文和魏建(2014)的研究则进一步证明了薪酬管制会通过“锚定效应”②影响高管的选择,使得在职消费成为货币薪酬的替代[7]。
存在腐败动机的情况下,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显得至关重要。美国COSO委员会2013年发布的最新版《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以及我国内部控制最权威的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都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定义和目标做出了明确的说明。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因此,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机制。相关研究,如,杨德明和赵璨(2015)认为,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管腐败[8]。也有研究将内部控制与引发高管腐败的其他因素结合起来,如内部控制的提高是否能抑制管理层权力过大对高管腐败的诱发作用(胡明霞和干胜道,2015) 等[9]。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根据行为经济学中的“参照依赖”理论,多数人对得失的判断往往根据参照点决定。也就是说,一般人对一个决策结果的评价,是通过计算该结果相对于某一参照点的变化而完成的,人们看的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看最终结果与参照点之间的差额。根据这一理论来考察引发高管腐败动机的作用机制。当高管的薪酬收益低于参照标准时,高管很可能会产生自我利益受损的消极心理感知。对于企业高管而言,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货币性薪酬和控制权收益两个方面,其中控制权收益是指高管人员利用其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所获得的报酬。当高管的货币性薪酬下降时,控制权收益便成了最可能的替代方式,于是高管便会积极寻求以在职消费为代表的控制权收益,产生隐性腐败。结合寻租理论,自我利益受损的感知会促使其产生寻求既得的社会经济利益—“租金”,以作为自我替代性激励的欲望。因此可以推断,高管的相对薪酬落差越大,即货币薪酬下降时,高管的消极心理越强烈,作为激励替代的控制权收益的增加幅度也就越大,直到突破法律的底线,造成显性腐败。于是,可以提出本文的假设1:
假设1:高管的相对薪酬落差越大,越有可能发生腐败行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高管相对薪酬的落差(有可能是薪酬管制引发的)为高管腐败的发生提供了内在心理动机。但内在动机最终是否一定会导致高管显性腐败呢?吴春雷和马林梅(2011)在他们的规范性研究中发现,高管薪酬管制引发腐败,而适当强度的监督力能够使高管控制权收益保持在与薪酬管制实施前一样的水平[10]。也就是说,高管腐败的发生不仅是由于高管谋求自身利益的内在动机,还是因为外生监督力的缺失为其提供了条件。
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为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为保证其有效性,应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其中内部环境又包含了治理结构、权责分配和内部审计等。而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则要求企业及时识别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与合法合规、资产安全等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信息沟通与内部监督又为前三个要素的实施提供了保障。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应包含合理的治理结构和权责分配,并具有有效的监督控制机制,是企业内部监督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腐败动机向腐败行为转化过程中,高质量的内部控制通过设置重重障碍,遏制腐败的产生。据此,我们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设:
假设2: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能够降低高管相对薪酬落差引发高管腐败的可能性。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力度、涉及面以及治理效果是史无前例的,本文选取十八大以来的高管腐败被查出的上市国有企业为研究样本。样本的选取过程如下:通过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各地方纪委的监察部网站、中纪委监察报等官方网站的案件查出栏的手工收集,共收集到41家国有企业高管涉案公告。在查找和处理数据时,发现有农业银行、柳钢股份等5家企业部分数据缺失、存在极端值,因此将它们剔除。剩余36家为腐败企业样本,包括24家沪市上市企业和12家深市上市企业。其中2013年涉案的有三家,其余为2014年涉案企业。
为了进行实证检验,本文还需选取对称样本。在选取对称样本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1)查找与样本企业行业与规模最相近的企业。(2)上中央和地方的纪检委监察部网站,输入该企业名称,查看是否有与其相关的腐败案件。(3) 若没有,再在百度搜索中输入该企业名称及“高管腐败”、“高管涉案”等字样,搜查是否有相关媒体报道。(4) 若在(2) 或(3) 中查到该企业有明显高管腐败现象,则再重新找下一家行业与规模相近的企业,重复以上步骤。
因此,本文最终得到36家存在腐败的企业及36家与腐败企业行业规模相近但未被查出存在腐败现象的企业,共计72条具有完整观测信息的全样本,腐败企业与对称样本企业目录列在本文的附录中。
本文的数据主要有三个来源:腐败企业和对称企业目录为手工收集;样本与对称样本的内部控制指数数据来源于深圳·迪博公司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该指数采用千分制,数值范围从0-1000,数值越高代表内部控制质量越高③;其他公司治理及财务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
(二)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假设1和假设2,本文构建了以下logit模型:
其中,
Corrup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高管腐败与否,若存在高管腐败,取值1,否则为0。RpayGAP、IC为解释变量,RpayGAP×IC为两个解释变量的交叉项。SIZE、Lever、ROA、NO1和SAME为控制变量,各指企业规模、负债比率、盈利能力、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及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与否。控制变量的选取参照杨德明和赵璨(2015)、徐细雄(2013)等对于高管腐败问题的研究。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设计
高管相对薪酬差(RpayGAP)大,意味着比起参照标准薪酬的落差大,按照本文的假设1,高管相对薪酬差(RpayGAP)的回归系数(β1)的预期符号为正数;内部控制质量(IC)指数大,意味着内部控制质量高,按照本文的假设2,内部控制质量(IC)的回归系数(β2)和高管相对薪酬差(RpayGAP) 和内部控制质量(IC) 的交叉项的回归系数(β3)的预期符号均为负数。
四、实证分析结果
表2是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以及腐败样本与对称样本的差异检验结果。从中可以看出,高管相对薪酬差(RpayGAP),腐败样本的均值为0.849,高于对称样本的均值-0.008,且两者的差异通过了10%显著性水平下的t检验。这说明,相比于对称样本,腐败企业近五年来高管相对薪酬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与假设1的猜想相一致。腐败样本的内部控制质量(IC) 的均值为676.963,略高于对称样本的均值668.137,但差异的t检验结果不显著,同时还发现,腐败样本的内部控制质量的标准偏差与极差大于对称样本,本文猜想,在腐败动机转化为腐败的过程中,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可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控制变量的观察可以发现,腐败样本的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情况较多,权力比较集中于高管,更容易引发腐败行为,与现有的研究结果相符。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量与腐败样本与对称样本的差异t检验结果
表3列出了各个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其中,高管腐败(Corrupt)与相对薪酬差(RpayGAP)的相关系数为0.229,呈正相关,并且在10%的水平下显著,进一步支持假设1。高管腐败(Corrupt)与内部控制质量(IC)也呈现了不显著的正相关,与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防范腐败的前期研究结果相反,需要进行深入分析,探究其原因。相关性分析还显示,高管腐败(Corrupt)与高管权力(SAME,两职合一)、股权集中度(NO1) 呈不显著的正相关。
表3 变量间Pearson相关性检验
接下来通过本文建立的logistic回归模型对假设1和假设2进行检验,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从列(1) 可以看出,高管相对薪酬差(RpayGAP)回归系数为0.307,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本文的假设1通过了检验。即企业高管相对薪酬下降越严重,越有可能发生腐败行为。列(2)是内部控制质量对于高管腐败的影响分析结果,内部控制质量(IC)的回归系数为负数,但并不显著,并不支持内部控制质量与高管腐败负相关的前期文献的结果。本文认为,国有企业高管腐败中,高管谋取私利的内在动机是首要条件,内部控制给腐败动机提供便利条件,如果高管激励机制合理,无腐败动机时,内部控制对于企业腐败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列(3)的分析结果发现,当将高管相对薪酬差(RpayGAP)、内部控制质量(IC) 及两项的交叉项(RpayGAP×IC)共同纳入模型中后,各个变量与因变量的参数估计值都变得不再显著,甚至发生了正负号的改变。分析其原因,多重共线性诊断后证实变量间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于是,将全样本划分为高质量内控组与低质量内控组,进一步分析。高质量内控组和低质量内控组的划分标准为全样本的内控指数平均值,若样本企业的内控指数高于平均值,则将其归为高质量内控组,反之则归为低质量内控组。
表4 回归分析结果
高质量内控组的高管相对薪酬差(RpayGAP)对于腐败的影响分析结果在列(4),低质量内控组的高管相对薪酬差(RpayGAP)对于腐败的影响分析结果在列(5)中表示。经对比发现,虽然高质量内控组与低质量内控组的高管相对薪酬差(RpayGAP)的回归系数均为正数,但高质量内控组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而低质量内控组的回顾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分析结果反映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抑制高管相对薪酬落差引发的腐败问题,即使高管存在腐败动机,但是由于高质量的企业运行环境,动机不易转化为行动;而高管具有腐败动机时低质量的内部控制提供“职务之便”,使动机转化为行动。故,本文的假设2得到验证。
五、研究结论及启示
国有企业高管腐败行为发生的原因,可以从国有企业高管的内在动机和企业与社会为其提供的外在条件两方面进行考察。本文选取十八大以来的2013年、2014年因高管腐败被接受调查的上市国有企业为样本,以高管内在心理层面可能发生的变化为依据,探究相对薪酬落差与高管腐败的相关性。而后再引入内部控制,探究作为外在条件的企业内部控制,其质量的提高是否能够降低相对薪酬落差诱发高官腐败的可能性。通过实证研究分析,我们得到以下结论:(1)上市国有企业高管受到的高管相对薪酬落差越大,越有可能发生腐败行为;(2)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能够降低薪酬落差引发的高管腐败的可能性。
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认为,高管腐败的心理动机是引发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首要条件,内外部环境仅提供腐败动机转化为行动的外在条件。腐败治理中,最为关键的是消除国有企业高管的腐败动机,如,提高高管的心理觉悟,合理设置高管激励机制,将腐败动机降低到最低点。近几年实施的一系列“限薪政策”的初衷是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以消减社会公众对于国企高管薪酬过高的质疑,减小社会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但其实际效果并不如预期,甚至反而会增加高管实施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这主要是由于在制定政策时没有充分考虑到高管内在心理变化会带来的影响所导致的。因此,一个理想的建议是,应当减少政府对高管薪酬的管制,建立基于业绩导向的市场化薪酬体制,以减弱高管由于“参照依赖”而产生的寻租动机,同时可通过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质量,来尽量降低内在动机引发高管腐败的可能性。
注释:
① 以往的薪酬管制相关研究也采用类似的方法计量,采取单个年度的企业高管与员工平均薪酬的比值来衡量薪酬管制的大小。本文认为,这并非衡量企业薪酬管制程度的最佳变量。首先,就薪酬管制的实施角度而言,单一年度的高管相对薪酬是静态的指标,并不能说明企业近年来是否实施了薪酬管制;其次,就薪酬管制引发高管实施腐败行为的内在心理机制而言,以前年度的高管相对薪酬,作为高管衡量自身收入水平的一个主要参照基准,不应该被忽略。因此,本文认为,以前年度的高管相对薪酬与现在年度的相对薪酬之差可能是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存在薪酬管制以及衡量高管心理落差的更合理的变量。
② 指人们在对某人某事做出判断时,易受第一印象或第一信息的支配。
③ 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是迪博公司以国内外内部控制框架体系为制度基础,借鉴国内外相关内部控制指数研究成果,基于内部控制战略、经营、报告、合规和资产安全五大目标的实现程度设计内部控制基本指数,同时将内部控制缺陷作为修正变量对内部控制基本指数进行修正,最终形成综合反映上市公司内控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的内部控制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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