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2018-01-19鲁延强
鲁延强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121000)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食品安全公共领域监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随着动物疫情复杂多变,新生疫病接踵而至,食品安全问题亦不断发生。动物卫生监管、执法环境遭遇严重挑战。根据动物卫生监督形势变化需要,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突破创新执法监管思路,摸清监管对象及利益主体间的关系,研究建立有效监管机制,运用法律赋予的动物卫生监督职能,发挥监管威力和能量。从而及时有效应对各种挑战,在动物疫病不断发展变化的今天,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确保动物养殖健康,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1 常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模式弊端
1.1 监管内外受阻,执行力不到位
执法力度不足主要体现在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业务知识匮乏。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大多都没有系统的学习过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均是通过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岗位考试 “进补”。法律意识弱化、造成错误的特例化倾向,直接或间接导致执法不严。如某些执法工作人员没有依法执法,造成行政执法标准 “缩水”,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意义。此外,在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受到地方实际情况的制约。有人出面说情,也有阻挠执法,甚至有些不法商贩暴力抗法。此外,城区政府忽视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视,认为只有养殖大县区才需要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公正。没有形成与司法联合的机制。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时,不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控制手段,造成违法人继续违法,导致病害动物产品流出,这些都降低了执法力度。
1.2 人员业务不精,技术手段单一
现有官方兽医队伍人力有限、兽医专业人员所占比例较低,具备相关兽医专业知识的人员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法律院校毕业的又没有兽医知识。加之缺乏技术手段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证据不充分,以致最后办案率不高,难以达到理想的监管水平。一是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匮乏、操作程序不规范。二是现有动物卫生执法机构执法设备落后,远不能满足现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所需的高精尖技术手段,制约了执法质量的提高。执法监督机构由于缺乏相应的化验、检疫、监督等设备,单靠一把检疫刀,无法通过感官检疫只能凭感官判断,出现 “两眼一瞪,不知啥病”的现象,执法缺乏技术含量,准确率相对变低,很难发现潜伏期的疫病,造成潜在的危害,缺乏执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1.3 社会支持不够、公信力薄弱
现阶段,由于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而百姓对监管部门的职能模糊不清,加之动物疫病的危害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对动物疫病的危害认识不够。不少群众反映没有听过 《动物防疫法》。加上网络上曝光的执法人员负面新闻,造成群众和监管对象对执法工作的不理解,产生抵触心里,无形中为监督工作造成阻力。特别是少数自养自食养殖户,认为 “不死就是没病”,缺乏对动物检疫的认识,购买没有经检疫的动物产品食用,甚至一些群众还错误的认为病死动物只要煮熟了就没事。对禁止销售和食用未经检疫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要求不理解。
2 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对策措施
2.1 强化内部管理,净化动物卫生执法队伍
一方面规范执法考评机制。改变以往考评标准,不以办案数量和罚款指标作为考评依据,以办案质量、执法监管能力、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考评指标,细化分解,建立年度考评方案。另一方面建立 “纠错补漏”机制。开展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案件互查、互检、互评等活动,依法依规查摆问题,找错补漏,提升执法监管水平。通过两项机制的建立,逐步在执法人员中形成 “你急我不急,事事讲道理,处罚凭证据,用法有依据”的执法工作作风,营造出严谨文明的执法氛围,打造一支纪律严明、百姓信赖的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队伍。
2.2 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行力
要通过强化监督执法,坚决打击屡教不改、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社会反响强烈、运输、销售、未经检疫、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的违法案件。要通过各种手段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一是梳理、排查违法案件。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对全区农贸市场周边运输、销售动物产品场所进行细致地摸排。掌握违法线索第一手信息。二是开展 “错峰”突击检查,查处违法案件。在掌握大量可靠案件信息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兼营动物及动物产品地销售病死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突然出击。三是开展夜间执法检查,掌握各地运输外埠肉的时间与接货地点、方式,开展检查活动,准确在各类动物产品未分销前,掌握生猪产品的检疫信息与真实性。同时保证落地即监管的及时、到位,使检疫与监管各环节紧紧相扣。由于夜间检查频次不固定,不法商贩无机可乘,摸不透检查规律,无法进行违法行为。四是通过开展错峰检查,弥补日常监督检查和夜间巡查空档时间,不但能肃清辖区内动物产品市场秩序,更有力的震慑了违法经营行为,很好的把握监管中的薄弱环节,亡羊补牢。
2.3 利用媒体造势,树立良好执法公信力
一是采取深入农户、动物及动物产品贮藏场所、交易场所形式,对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二要充分利用媒体,将近期执法动态和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媒体公布,使百姓能及时了解行业动态,获得社会高度认可,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良好形象。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队伍的社会地位,提高畜牧兽医系统的社会认可度,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实现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