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效及强化对策
——以甘肃省酒泉市为例
2018-01-19
(甘肃省酒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甘肃 酒泉 735000)
2014年7月,国务院组织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即“双安双创”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甘肃省提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的重大任务;是推进区域农业建设由“大”变“强”的重要保障;是扎实推进“食安甘肃”建设和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地处河西走廊西端的酒泉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2016年,我市敦煌市和瓜州县被省农牧厅命名为首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省第一批共17个,酒泉是唯一一个有2个市县同时创建成功的市州),2017年,玉门市被命名为第二批示范县。今年金塔县和肃州区也列入了全省创建范围,2月份两县市的创建方案已报省农牧厅备案。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示范乡镇也同步进行,全市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实践证明,“两个创建”能够发挥“立标杆、树榜样、做示范”的作用,带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体上台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连续8年保持了较好水平,止6月底,全市蔬菜水果、肉蛋奶及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质量例行抽检综合合格率达99.2%。
一、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重点及成效
(一)推动了责任落实
敦煌、瓜州、玉门3个示范县和金塔、肃州2个创建县都成立了由分管县市区长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纳入了县、乡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并将创建指标层层细化分解,做到了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清晰、措施办法具体。生产经营主体主动落实法定责任,推行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内控措施,逐步实现由被动监管向行为自律的根本性转变,逐步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生产者尽责、社会共治”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提升了监管能力
各县市把监管能力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前置条件,按照“四有两责”和“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要求,重点加以推进。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和65个农业乡镇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七县市(除肃北外)6个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建设项目全部列入了国家计划投资项目,并已开工建设。酒泉(肃州)、金塔、敦煌、玉门4项目已通过市级验收,目前正在争取省级验收,全市各县市区年均定量监测样品达200个以上。
(三)推进了绿色生产
全市大力推广测土配方、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绿色生产技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建成肃州、敦煌2个国家级和玉门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8个省级、20个市级、100个县级科技示范园。培育“三品一标”品牌135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3个,制定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147个,审定地方标准的有57项,全市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5%以上。
(四)强化了执法监管
全市持续以“绿剑护农”“农资百日打假”等整治方式,采取四个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市场走访相结合、独立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围绕“三个环节”(即源头治理、市场监管、日常检查三个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2017年全市出动农业执法人员2 238 人次,检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门点2 549个次、整顿市场246个,立案办理案件51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420万元。
(五)创新了监管机制
肃州区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大追溯试点建设,为企业配备检测及追溯设备近20台套,并全面推行“三长两书”监管制度(站长、村长、合作社长及承诺书和责任书)延伸监管触角。金塔县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并采取统一设计、统一配置、统一采购等“五统一”的方式,加大乡镇农产品监管站标准化建设;敦煌市将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列入政府为民十件实事,加大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积极配备仪器设备,增强监测装备水平。瓜州县率先推进农业投入品先追溯,将农资经营户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各县市结合县情,创新工作方式,加大监管和安全县创建力度,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二、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监管力量依然薄弱
农村是农产品安全工作的第一环节和主战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实现从土地到餐桌全链条的监管。将监管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是打通农产品监管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第一公里的关键环节。从目前现状而言,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和仪器设备普遍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绝大多数乡镇只有农产品监管机构,但监管人员多为兼职,人员配备和工作专一性严重缺乏,村级主要是村支书、主任兼任,无论是知识水平还是专业能力都无法满足监管的要求,而且大多数乡镇没有划拨资金支持村级监管力量,导致村级监管员普遍缺乏工作积极性。基层监管力量特别是一线监管人员力量薄弱,导致区域整体推进工作受到影响。
(二)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过少
随着“十二五”基层农产品质检体系的建成,各类仪器逐步到位,基层检验检测参数及任务随之不断增加,导致农产品监管检测的经费捉襟见肘,仪器维护保养和试剂购进方面经费紧张,许多地方存在“市级经费勉强够用,县级经费东拼西凑,乡镇经费完全不够”的情况,检测能力提升与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部分县市和乡镇检验检测和正常工作无法开展,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基地规模化组织化水平有待提高
各地农业生产中,实际情况往往存在小户零零散散,产地星星点点的现象,致使基层检测人员和检测仪器的无法高效开展工作,监管效率较为低下,监测盲区较大,检测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如果能集中人员及仪器设备,按照农产品监管抓主抓重的原则,在大型生产基地、市场等场所的设立检测室,建立密而牢的基层检测体系,可以实现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效果,极大的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特别是在蔬菜大乡、大型农业园区、大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集贸市场等地设立检测室,把好第一关,实现农产品及时、快速、就地、高效、准确的检测。
(四)农产品市场准入需进一步完善
农产品监管部门负责生产上游源头环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入市后的下游销售环节已经是《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划定的法定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互联机制,未形成高效配合,各自为战的局面依然存在。亟需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有效的联动机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市场准入、索票索证等制度,严格把关,倒逼生产基地准出,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闭合监管追溯链。
三、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建议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是全面提升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围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根本目标,要按照“深化创建、整体提升”的思路,以县市为单元,积极推进国家及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一)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检打联动
开展产地环境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和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有效实施生产档案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力争5年内在戈壁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田园综合体中实现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实行检打联动,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行为。
(二)突出标准化生产,强化品牌建设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广简单实用的生产操作明白纸,让农民一看就懂、一用就会。加快建设蔬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农户按标生产。推动标准化生产补贴制度的建立,力争有所突破。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及“戈壁雪润”品牌,强化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加大专销区、放心店建设,推动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用品牌化带动农业标准化。
(三)突出全程监管,强化信息化支撑
指导督促新型主体实施以“质量合格证+追溯二维码”为基础的准出追溯制度,积极开展产品自检,主动出具合格证明,要加强核实查验,做好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大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深化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扩大追溯品种和范围,推进生产环节与加工流通领域溯源对接,全面建设投入品监管和酒泉戈壁农业追溯信息平台,用“大数据”实现科学监管、效能监管。
(四)突出考核评审,强化动态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严格按照省级示范县和国家创建县标准,对标检查、查漏补缺,严把申报关和考核初审关。各级政府指导主管部门实施技术核查和综合评审,对已通过评审的创建县,报请上级认定;对获得认定的示范县,定期开展资格复审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突出的示范县,推荐申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在专项资金安排和项目申请上进行倾斜。
(五)加强宣传引导,真正使“创建名片”树起来
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积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纳入电视、报纸等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强科普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依法公开质量安全信息,广泛宣传质量安全工作措施及监管成效。要倡导行业自律,引导公众参与,推进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