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2018-01-18滕飞
滕飞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推进,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获得了快速的发展。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进入深化阶段,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国有企业作为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参与者,虽然目前的管理制度已经不断向近代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在股权结构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文章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进行了研究,并从优化股权结构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8. 23. 016
[中图分类号] F2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8)23- 0037- 02
1 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意义
1.1 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之间的合理配置
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优势集中在资金实力以及技术产业化经验方面,但在管理方面的效率却一直没能得到提高,对于外界市场环境的变动也不能进行及时的掌握。而非国有企业在管理效率、对市场变化的敏锐度以及技术的创新能力方面更加具有优势,在资源以及资金方面却比较匮乏[1]。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将两者的优势进行互补,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并且还能够确保国有资产在市场上不断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1.2 有利于国有企业简政放权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着的最大问题就是企业内部部门数量多,工作流程烦琐,进行混合制改革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简政放权,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更加完善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实现两权分离,加强了外部监督的力度,能够有效防止企业部门的腐败行为的发生。
1.3 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实现公平竞争
混合所有制改革打破了国有企业对一些行业的垄断现状,使得非国有资本能够有资格参与以往被国有资产垄断的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业的准入门槛,使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有利于实现行业竞争的公平。
2 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过程中依旧会出现一些问题,且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的治理方面。
2.1 股东间利益冲突现象加剧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主要是指在股权方面,主要为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组成的国有股、个人股以及法人股等经济利益体。其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上大体上是一致的,但在一些方面仍然会存在分歧,从而产生利益冲突[2]。
2.1.1 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之间管理目标的冲突
在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之中,非国有股东的经营目标主要以盈利为主,而国有股东在经营目标上往往要受到政府的干预以及还要考虑社会大众的利益。因此,一旦在国有企业的经营中社会目标与经营目标出现冲突时,国有资本会更多地考虑公众的利益,这就造成了两者之间经营目标的差异。
2.1.2 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这种冲突一般发生在国有股东在企业中处于相对控股的状态中,这时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处于一种相对的分散状态,因此,在企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为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影响,非国有股东往往会通过各种渠道干扰表决结果。
2.2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股权结构保护不明确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对于国有资本需要控股和参股的企业范围划分还不够明确,企业中股份的分配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并且,由于国有企业内缺少明确的资本进入和退出机制,一些民营企业家在进行选择时,往往会对混合所有制在国有企业中的发展存在怀疑,担心投入的资本被国有资本侵吞。
2.3 内部控制人现象发生概率增加
随着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发展,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有企业之间的开展,国有企业之间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已经成为分离的状态,因此,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为了更好地扩大自身的影响力以及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往往会通过牺牲企业股东的利益来采取管理措施,造成国有企业的经营状态远远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的主体并没有实权,股权往往过分集中于一人,再加上一些不可控制因素的影響,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人的现象发生的概率更是大大增加。
2.4 国有企业职工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
在我国目前进行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大部分都是以原有的国有企业运行模式为基础,然后引进非国有资本形成。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原有的员工基本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尤其是一些身在要职的管理阶层,基本都是保持原状[3]。因此。国有企业引进的非国有资本很难在公司职位的变动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对于在后续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开展中很难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治理,在利益方面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
3 完善混合所有制类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对策
3.1 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不断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能够有效地降低国有企业中因“一股独大”造成的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不断促进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向多元化的股东制转变,不断增加外部资本的引入,努力发展各种机构的投资者,同时还要保证国有资本代理人的主体地位不会受到影响,并且保证国有资本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相互制约。除此之外,国有企业要不断完善董事制度,确保其能够独立运行,而国有资本作为企业控股股东,要负责任地启用股东选聘机制,保证董事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其建议作用,实现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的长远发展。
3.2 建立股票期权和年薪有机统一的激励机制来约束公司经营者
在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只有将公司中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集体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以防出现经营者内部控制人的现象,才能够促使公司逐渐向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有效地保障自身国有资产不流失。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设立股票期权和年薪有机统一的激励机制来约束公司经营者,有效地缩减公司经营者短期利益行为的产生,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4]。
3.3 建立和规范职工持股机制来降低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
对于国有企业中时常发生的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可以通过建立有关规范职工持股机制,将员工的利益与国有企业紧紧绑在一起,才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并且还能够让国有企业职员站在公司管理者的角度上积极献言献策,不断地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创新性的思维和管理方式。同时,建立和规范员工持股机制还能够使员工共享国有企业的发展利益,将员工与股东放在了同一水平线上,能够有效地解决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开展共建共享的国有企业管理机制。
3.4 积极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
在我国目前的人力资源市场中,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十分稀缺的人力资源,而能够满足“职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更是稀少。加大培育具有中国特色和适应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完善的职业经理人评价以及考核机制能够在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为国有企业提供所需的职业经理人,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进步。
3.5 对国有企业高管进行去行政化管理
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中,其内部董事会以及监事会中具有行政职务的高级管理阶层能够占据一半以上,但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具有行政职务的公司高管会按照资本的比例进行调整,而国有企业中具有行政职务的高管较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影响较大。因此,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国有企业的治理中,要不断弱化政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干预,对国有企业的高管进行去行政化管理,取消公司内部高管的行政级别,在高管中引入职业经理人,使公司内部的职业经理人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从而促使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发展更加科学健康[5]。
3.6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
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国有企业来说,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能够有效地促进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不但要对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以及治理机制进行调整,还要对外树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得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在面对市场竞争时有着同样的权力和机会,并且在确保国有资本不流失的情况下对非国有资本进行相应的保护,使国有企业能够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进入竞争市场,使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更加完善,不断提高其工作效率。
3.7 明确国有企业的资本进入和退出机制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哪些行业能够对非国有资本开放并降低准入门槛以及哪些行业需要国有资本进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明确国有企业各行业的非国有资本的准入范围,对于一些竞争性较强的行业,国有企业要重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股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方式引进非国有资本,同样,非国有资本也能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资本退出。因此,在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确保非国有资本具有一定的股权和话语权,使其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本的进入和退出。
4 总 结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提高國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还能够提高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推动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在一段时间内将成为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一种趋势。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在国家国资改革的要求下,具体分析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找适合自己公司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方案,从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职员持股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对策。
主要参考文献
[1]樊玲娟.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对策[J].财会学习,2018(17):182,184.
[2]李东石.混改背景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17):4,16.
[3]韩晓洁.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其绩效研究[D].深圳:深圳大学,2017.
[4]谢琴. 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7.
[5]杨红英,童露.论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J].宏观经济研究,2015(1):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