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018-01-18王海燕
王海燕
[摘要]非营利组织蓬勃发展,对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本文主要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社会功能出发,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并针对这些难题提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社会功能;挑战;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这导致各种各样的非营利组织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这些非营利组织的现状如何,能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能否正常经营,能否科学可持续地健康发展?本文将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社会功能、发展难题、发展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它从产生到运作并不是为了利益,而是致力于处理个人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服务。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与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相比较,两者的根本差异在于:非营利组织不仅受到法律监管,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约束,在组织运作产生收益时,不能将收益分配给拥有者或资源提供者,即不得将组织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業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之外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都属于非营利组织,是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的真正的“第三部门”。
二、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
当前,国家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部门无法对所有行业和领域进行全覆盖调控,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却与日俱增,在这种大环境下,各类非营利组织应运而生,并逐渐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
(一)弥补和完善了市场服务体系
在市场经济的大前提下,政府与市场时常会出现监管不灵或无法监管的情形,而作为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的非营利组织,则能有效地弥补政府、市场服务的缺陷。非营利组织能提供政府与市场无法给予的公共服务,更加便利。同时,因非营利组织不具有官方背景,它所提供的服务是公开的,比政府和市场更加直接和有效,这种良性竞争能有效地督促政府和市场进行资源优化,提升服务效率,促进市场规范化,完善市场服务。
(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政府由于其特定的职能和严格的程序,导致其在提供服务时有相当的局限性,容易出现拖沓、成本过高等现象,而非营利组织则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因其资金来源等原因,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将服务成本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同时,在服务程序上,没有政府机关单位的烦琐,比政府更加灵活,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更强。这也从另一个方面督促政府和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整体公共服务的效率。
三、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难题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无论是外部环境、社会支持,还是内部因素等各方面均存在不足,当前的具体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资源不足
根据对民间非营利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非营利组织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资金问题成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瓶颈。首先,慈善捐款吸纳能力弱。非营利组织作为志愿性组织,其主要经费来源是成员会费和社会捐赠。目前,非营利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和其所得的捐助相差甚远,更有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处于严重资金不足的状况。其次,政府政策及税费减免措施落实不到位。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具体落实到非营利组织的较少,大部分非营利组织不能享受国家政策及税收优惠。
(二)内部管理混乱
非营利组织因其天生的缺陷,没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章程,其内部管理比较混乱,导致组织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不足。非营利组织之所以能够有存在的价值,最主要的意义在于非营利组织代表着民主,在当前社会面临公信力丧失的情况下,非营利组织犹如一汪清泉,给了人民群众以希望。然而从有关调查结果来看,有相当比例的非营利组织没有正式的决策机构,组织的决策完全由负责人个人或几个负责人决定,民主更是无从谈起,进行家族式管理,这不但使得非营利组织效率低下,也容易滋生腐败。同时,非营利组织志愿性的特点导致它没有明确的公共责任,决策缺乏公开性,这为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利用组织活动贪污浪费提供了土壤。
(三)公益能力有限
非营利组织开展活动迫切需要广大志愿者的参与,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数量极为有限。原因在于我国的青年志愿者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体制发动和管理,人力资源方面主要靠招聘,大量的社会资源并未引起组织管理者的重视,而志愿活动本身的宣传不到位、渠道单一等问题,使得有相当一部分有志于参与非营利组织志愿活动的社会人士被拒之门外。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通常将公益或互益活动设置为一项任务下发给组织里的人员,而没有充分调动社会人士参与的积极性,大部分属于消极性的社会公益,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四)缺乏专业能力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相较于国际非营利组织而言,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由于起步晚,制度不够健全,普遍缺乏专业人才,大部分的组织员工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和学习,做工作只是完全遵照上级指示或凭感觉,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非营利组织由于资金不足,组织员工薪酬水平低下,大部分是免费付出,而聘请的员工则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兼职人员,高流动性不利于组织的长远发展。在各非营利组织之间,与市场、政府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和资源整合,甚至在某些领域,为获取项目还会产生不必要的争斗,大部分非营利组织之间缺乏合作,在运营中更倾向于单打独斗。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松散、混乱状态,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五)缺乏法律体系
虽然名义上非营利组织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第三部门,但在实践中仍旧需要通过政府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而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缺乏严格的规范,法制化程度不高,在政府评估、第三方评估、财务制度等方面都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且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对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结构及权益等进行全面定位,容易导致非营利组织的失信行为。更容易让人们混淆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得非营利组织很容易像政府部门一样出现“政府失灵”现象,造成效率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偏离了原来为减轻政府负担、为社会服务的初衷。
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建议
(一)加强内部管理
“攘外必先安内”,非营利组织要想保持良性长久的发展,做好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是基础。组织内部要完善民主机制、会员参与机制,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使组织人员权责利相统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决抵制一言堂等破坏民主的行为。组织要吸纳有共同理想信念或以服务社会、促進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志之士,净化内部环境,对外展示良好的组织形象。
(二)健全法律制度
法律是国家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最有效手段,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法律制度既能监督非营利组织的规范运营,也能保护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在现行法律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积极修正和完善,制定出一个能覆盖整个非营利组织,并促进各种类型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法律政策。同时,整个法律体系应具备全面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减少非营利组织各种社会资源的流失。
(三)加强公信力建设
非营利组织资金短缺、筹资难,在很大程度上与公信力不高有很大关系。财务制度的不完善,大多存在“糊涂账”的情况是让很多筹资者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严格和透明的财务制度是树立非营利组织公信度的基础,只有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才能吸引更多的社会捐款和赞助。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组织的财务状况,在年终由会计做年度财务报告,并通过注册会计师等做外部审计,积极向政府部门报送组织的财务报表,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处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和市场不能解决和涉及的领域,非营利组织却能轻松解决,它是完善社会职能中重要的一环。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机遇与挑战并存,是向前披荆斩棘,还是跌人万丈深渊,这需要政府、市场、组织人员、有社会感的公益人士多方共同努力。非营利组织作为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将会在未来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也必然成为推动整个社会进步的又一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