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税负的影响探析
2018-01-18胡蓉
胡蓉
【摘 要】“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非常重要的内容,符合时代发展的趋势,对于我国的经济转型也具有非常深刻的意义。本文主要从“营改增”改革的原因入手,然后结合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情况,对“营改增”给其税负带来的影响进行探析。
【关键词】“营改增”;高速公路;企业税负
一、引言
在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是非常重要和常见的两种流转税,长期以来相互独立,又同时存在。在以往特定时期下,这两种税种对于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表现在资金集聚方面。但是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企业税负不公、重复征税等现象非常的普遍,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营改增”被提上日程,并逐渐成为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本文主要针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其税负发生的变化以及受到的影响进行探析,并为这类企业如何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二、“营改增”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虽然在个别年份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但是整体上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服务业,更是实现了重大突破。在此背景下,传统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税制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要进行改革。因此,可以将此次“营改增”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种:
1.重复征税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
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是企业的经营所得,而在营运的过程中不存在税额抵扣的情况,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在新时期,服务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但是重复征税的现象也随之增多,并逐渐恶化。与此同时,生产性企业也实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和服务业相互渗透,极大的扩展了其内部服务业的范围。在此情况下,生产性企业迫切需要业务的分离。如果无法有效解决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体系下的重复征税问题,将会严重制约企业的持续发展。
2.营业税对于物流业等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2013年8月1日开始,交通运输行业也被正式纳入“营改增”的范畴,但是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其在运输过程中所支付的过路费在其运输成本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大。现阶段,“营改增”的内容并不包括高速公路企业的通行费,因此这部分费用并不能形成税额。此外,由物流企业的统计数据可知,税负增效约占总物流企业的60%,实际上背离了“营改增”的目标,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也不符合国家对于物流产业的所制定政策的方向。因此,应该制定其他方面的政策措施来降低物流企业面临的税负,并且还要在“营改增”的业务中纳入高速公路通行费,以便进行税额抵扣。
3.营业税和增值税存在交叉部分,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在改革之前,增值税与营业税都是由国家进行征收,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生产性企业和个人,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主要针对无形资产的转让以及不动产的出售等情况。但是,在征收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经常会存在由于经营复杂所导致的诸多不明确的问题,并且很多企业的业务既包含商品出售,还包括提供劳务服务等,无法明晰征税单位,这些都给征税管理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
三、“营改增”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税负的影响
1.对当前时期公路运营单位税负的影响
我国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一是政府還贷公路,主要是政府出面筹资建设而成;二是由社会经济组织投资建设。而根据以往营业税的规定,应税劳务主要是交通部门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这些费用也都在征收营业税的范围之列。根据财政与税务部门部门所出台的规定来看,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税率统一降低为3%,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路运营单位的税负水平被大大降低。
2.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在“营改增”后的税负测算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在改革以后,税率没有发生变化,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也没有发生明显改变,但是在计税依据方面有很大的差别。总的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显著降低的。如果含税销售额基本上是相同的,那么导致税收变动的因素主要是税率的变化。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在“营改增”实施之前,要求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年销售额如果在500万元以上,则需按照一般纳税人来计算应纳税额。而实际上,很多企业都能达到这一标准,也使得很多企业无法真正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优惠。
(2)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的影响分析。假设高速公路的营业收入是X,在“营改增”实施以后,其适用的税率从3%增加到了6%。通过计算发现,只有在进项税额在0.0266X时,企业的流转税税负才不会发生改变。并且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运行成本方面,主要包括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养护成本等,但是其中只有少部分成本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水电费和养护费等。而就我国公路运营企业的经营情况来看,养护费用在公路通行费用中的比重大约在11%,运营管理费大约占据通行费的13%。在养护费用中,只有汽油费和水电费、施工费和材料费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但是总体所占的比重非常低,如果按照17%的税率进行计算,计算出来的进项税额大约为0.02X,这一数额要比0.0266X低,这表明在改革之后,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比改革之前的营业税要大,说明企业的税负在改革之后实际上是增加的。
(3)“营改增”对流转税以及附加税的影响。当前时期,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实际上是按照其他服务业税目进行营业税的缴纳。从2005年开始,我国公路运营单位所收取的通行费也只是按照3%的税率来缴纳营业税。而如果高速公路的营业收入是X,在改革之后,则需要按照6%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如果进项税人是T,那么增值税是X/(1+6%)X6%-T。在“营改增”以后,流转税开始发生变化,即X/(1+6%)X6%-T-X.3%=0.0266X-T。因此,如果进项税额是0.0266X,流转税额不会发生变化,当进项税额超过这一数值时,改革之后增值税要比营业税低,反之,要高。
(4)对通行费收入计算增值税办法的影响。在试点方案中指出,对于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原则式应采用简易的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因此,伴随社会的发展,高速公路行业很有可能按照征收增值税的税率来计算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而根据有关规定,通常对于一般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来计算增值税,所采取的政策也与小规模纳税企业比较类似。所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能有效的解决成本抵扣的相关问题。
四、对策分析
“营改增”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实施开来,主要目标是减税,对税负进行结构性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发现,税负的变化主要受税率与抵扣数额以及减免优惠与税负转嫁等因素的影响。对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来说,在改革之后整体税负不降反增,需要采取有效的策略来解决这一问题。
1.降低税率或者采用简易征税办法
高速公路实际上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而在运营过程中也需要进行折旧摊销。在改革之后,需要按照6%的税率征税,会导致税负的增加,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并且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在运输成本中所占的比重最高,可以对其统一按照3%的税率进行征税,并对其开具专用发票,以提升“营改增”的实施效果。
2.还要加大政府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由于改革之后,很多公路运营企业的税负出现了增加的情况,背离了改革的初衷。所以,需要政府不断加大对这类企业的扶持力度,可以采取部分税负返还的方式来达到扶持的目的。
五、结语
“营改增”的初衷是为了对原有税制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改革,以达到促进宏观经济发展的目的。但是,对于一些诸如交通运输类的特殊行业,并不能达到减税的目的,还需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有效的措施来降低这类企业的税负,促使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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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少华. 分析营改增背景下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税负受到的影响[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13):134-13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