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静态博弈的碳排放监管研究
2018-01-18刘敏
刘敏
【摘 要】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与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碳排放权作为新型绿色金融工具先后在欧美、亚洲形成发展,并越来越受到关注。碳排放权在中国尚未成熟,随之而来的监管问题也亟待解决。本文在了解中国碳排放现状的基础上,从静态博弈的视角建立了监管博弈模型,从模型结果出发得出监管方面的结论,分别从法律规范、信息披露、惩罚机制和人才培养四方面提出监管措施方案。
【关键词】博弈论;碳排放;监管
一、引言
自“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环境质量,碳排放作为环境保护中不可绕过的难题,被赋予更高的内涵。碳排放权作为新兴的政策措施,以减排为目的融入各国生产生活中。此后,加拿大、欧盟、美国、韩国等过先后建立起碳交易制度,形成完善的碳交易市场。把碳排放权按一定配额分配到各个企业,作为特殊的商品,在市场上买卖流通。在企业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利益驱动下,碳排放权无形中形成了对于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
相比于西方国家,中国的碳排放交易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碳交易机制,市场尚未健全,法律体系尚待完善。但是,中国正在碳交易的道路上一步步摸索前进。2011年年底,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2014年,7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6年,《巴黎协定》的签订推动我国加快碳市场建设的步伐,年底基本了完成国家立法、数据准备、配额分配、支撑系统建设等各项准备工作。2017年全国两会上,碳交易作为重要议题被提出,进一步部署碳排放交易体系。
碳排放交易如火如荼的展开,但存在违约现象,一部分企业实际碳排放量会超过其支配的碳排放總量,造成环境的污染,这就需要政府环境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本文从博弈论视角解释政府与企业这两个主体在监管中的行为。
二、静态碳交易监管模型建立
1.基本假设
假设博弈过程中只涉及两个主体:政府(记为G)和企业(记为E)。政府决策空间是监督和不监督,概率分别为p和(1-p),其中p∈[0,1];企业决策空间是超过规定碳排放量和不超过规定碳排放量,概率分别是q和(1-q),其中q∈[0,1]。双方的得益分别为GU和EU政府进行监管的成本为C,罚款收益为X,企业违约超排给政府带来的损失是Y;企业违约超排给企业带来的违规效益为M,带来的违规损失为N。
2.模型结果
(1)纯策略
当C-X>0且M-N>0时,存在唯一均衡点,即(不监督,超量)是一个纳什均衡;
当C-X<0或M-N<0时,不存在纳什均衡。
(2)混合策略
对于政府部门,给定p,进行监督和不监督的期望收益相等
q(X-Y-C)-C(1-q)=-qY
因而q=C/X
对于企业,给定q,超量排放和不超量排放的期望收益相等
p(M-N)+(1-p)M=0
因而p=M/N
当q>C/X时,EUG1>EUG2,政府选择进行监管;反之政府不监管。
当p>M/N时,EUE1 3.模型分析 (1)纯策略分析 当C-X>0时,意味着政府在监管中没有获得收益;当M-N>0时,意味着企业在违规超额排放时可以从中获利。在收益最大化的激励下,政府选择不监管,企业选择超量排放,博弈陷入囚徒困境。尽管(不监管,超量)对双方来说都是最优选择但社会处于低效率状态,需要改进条件改变均衡。 (2)混合策略分析 政府的决策行为受企业行为概率分布的影响:当企业超量排放的概率较高时,政府倾向于选择对企业的碳排放进行监管,反之不监管。同理,企业的决策也受政府行为概率分布的影响。在这个博弈中体现的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相互观望、相机抉择的行为准则。 为了使企业能够遵守碳排放规则,那么政府监管的概率p在理论上要尽可能大。换个角度考虑,若对?p,都有p>M/N恒成立,即可转化为M/N 三、结论 1.建立健全规范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架构 政府环境监管部门的行为在有法可依的形态下执行,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有利于保障碳排放监管的合理有效,在更大程度上督促超量排放的企业减少排放。监管部门形成自上而严格有序的架构,各部门做到责任明确,行为一致,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使得监管工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达到效率最大化。 2.完善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外部性 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降低政府监管的效力。因此,政府应当激励企业完整真实披露碳排放信息,在信息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进行监管,既能节约政府监管成本,又能促进企业减少碳排放量,总体上最大化社会效益。 3.实施严格的惩罚措施,对于违规的企业罚款力度加大,使其违约成本加大,降低超量碳排放的可能性 企业的违规损失与违规收益之比尽可能大时,政府以一定概率进行监管,形成对违规排放企业的约束。在利润最大化的利益目标指引下,企业考虑到违规排放的成本过高,更容易形成遵守碳排放规则的意识,节能减排。 4.加强监管人才的培养与储备,形成专业的监管队伍 国家应当对专业人才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供培训教育的机会,引领监管方面从业人员获得更专业的知识、更有效率的监管方法。专业监管队伍的建立是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鹏程,朱承军.论金融创新风险监管[J].现代商贸工业,2007,19(9):47-48. [2]杜莉,武俊松.碳金融监管:银行业创新监管的路径和延伸[J].华东经济管理,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