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2018-01-18李宝凤
■李宝凤
(甘肃省文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甘肃 文县 746400)
一、“三品一标”发展中存在的弊端
(一)对“三品一标”的理解不深入
尽管“三品一标”的认证工作在数年前便已提出,但仅仅只是引起了小部分人的重视,甚至有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士对于“三品一标”的含义仅仅只是一知半解;当前已有申报“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但这些企业的农产品。经过对文县“三品一标”发展情况的调研,从事管理工作人员中,只有一半的人员“三品一标”有一定的了解,根据调查发现,只有少数农户了解“三品一标”,但并没有深入认识其中的含义。而消费者对于“三品一标”的认识来源也仅限于日常生活中,其具体内涵并没有深入理解,在区分、甄别产品好坏程度等方面,没有过多的了解和认识。
(二)未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尚未完善,对于认证的农产品以及认证的企业在产品的质量安全方面缺乏监管,企业与产品衔接不连贯,没有做到规范管理。只有解决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当前文县已经逐渐完善“三品一标的”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但在完善工作的过程中仍有不少弊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不多,就是现有的也都是半路出家,对工作,对一些专业概念,意义模糊,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企业、合作社,更是缺少专业管理人员,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方面基本是空白,对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都缺乏可操作性。
(三)“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低
针对小县城来说,不管是企业还是种植、养殖大户,在对于农产品的认证标准以及企业认证的问题上仍然存在着问题:首先是企业管理者在产品认证的安全质量问题上监管力度不够,对“三品一标”的概念不甚了解,没有加以重视;其次是该体系的监管力度较差,在进行产品的认证工作上没有严格执行,体系运行管理程序尚未完善;三是认证产品的企业规模较小,且农产品的种植覆盖范围较为狭小以及企业的养殖方式没有加以整改,严重阻碍了产品认证的标准化进程;最后是质量安全体系的资金运作问题,政府在资金的投入以及运用上没有严格执行,资金供应不足的现象常有发生,导致当前“三品一标”的认证工作所使用的资金上尚未建立专项资金库。没有出台比较稳定长期的奖罚扶持政策,严重阻碍产品认证以及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行,对“三品一标”质量安全工作的长久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四)对于认证产品的价值和经济效益没有加以重视
当前大多数的“三品一标”认证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覆盖较小,且生产技术水平较差,在对于企业认证产品的品牌以及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问题重视程度不足。在认证工作中企业按照“三品一标”的标准规范对产品的加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完善,其产品和同种没有认证的产品价格上没有区别,没有专门的“三品一标”产品的销售摊位或专柜,并没有在市场上取得一定的地位,而通过认证后的农产品在价格上看并没有显示出“三品一标”产品的优质性,这使得农户投入的成本收不回来,没有得到相应的收益,对于有意向申请认证和生产的农户以及相关企业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已获证产品不再复查换证和续展认证。
(五)机构认证监管工作非常被动
一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认证热情下降。现在“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已经成为上级部门及县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也就成了监管认证部门每年要完成的硬性指标,是每年工作的重点。为完成任务指标,常常很被动的去找企业,找产品,有时还得帮企业做材料,真是成了工作中的一大难点。但是受申报经费较高、申报材料复杂,获证农产品又没有凸显市场竞争力等原因影响,农产品生产经营主对于“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申报认证热情越来越低。二是不重视获证产品后续管理。在“三品一标”农特产品发展过程中,只重视申报认证的数量,不重视证后产品的质量及证后产品质量监管,容易出现不良现象,如:企业的产品生产档案出现问题、生产时没有进行标准化记录、认证证书的复核以及企业生产所用标识出现违规现象等,严重了影响我们正常开展工作的。比如文县个别生产经营业企业就因证书需要每年进行检验或延续证书的有效性所产生的费用较高,在证书的认证有效期过后不愿意补办和复核等,自愿放弃证书。
二、意见和建议
一是抓好宣传培训。通过宣传讲解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三品一标”产品的优质、营养、安全性,让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于“三品一标”的认证产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提升产品市场的认知度和竞争力;通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提高生产者的无公害、绿色产品生产技术水平,对于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生产人员在产品品牌宣传的理解,为农业“三品一标”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坚实的基础。“三品一标”生产经营者可以进行统一优质的服务,将优质服务实施在产品生产的重要区域,有利于提升企业产品生产标准化进程,在产品种植或养殖的同时可以合理科学的使用肥料以及农药产品,以免因为农药等产品的不合理使用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影响“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体系的长远发展。
二是产品认证后监管忽视问题。对已获得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要加以重视监管质量安全和管理把控工作,可以对认证企业的生产工作进行现场指导,严格要求企业按照生产的规范标准进行生产,务必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农业产品、用标是否违规等关键问题进行严格盘查。对超市以及市场所贩卖的农业产品在“三品一标”的用量进行严格审查,并审查该产品的使用是否标准合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对于“三品一标”的产品信誉加以重视并坚决维护。
三是对“三品一标”监管工作的扶持加大力度。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给予一定的支持,如:在资金方面可以建立专项资金库,认证工作的项目可以适当增加,提升产品的价格,加大力度完善质量监管体系。提升认证产品的价格,让农户以及生产企业得到相应的经济效益,对于产品的高质量的生产进程需加快步伐,只有优质的、高质量的产品才能提升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和竞争力。有效保障了农户与企业生产的经济利益,从根本上解决了生产成本与效益不成比例的问题,有利于企业生产者与农户认证工作的意向性与参与性。同时,应该在“三品一标”销售市场设立专门的“三品一标”摊位或专柜,同类产品,在价格上要有明显的区别,能让消费者自愿消费有认证标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