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兽药GUP监管工作探悉
2018-01-18张庆林
张庆林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753200)
惠农区是宁夏的北大门,是一个区域面积1254km2,辖3乡、3镇、6个街道,总人口19万,其中农村人口4.5万人,城市化率达到76%的新型滨河园林工业城市。2016年,全区生猪饲养量3.6万头,家禽饲养量192.3万只,羊饲养量55.9万只,牛饲养量51100头,其中奶牛存栏1.9万头;全区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2万t、2964t和7万t,农村人口人均占有水平居川区前列。
近年来,惠农区按照自治区确定的 “规范为主,示范带动,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新建先行”的指导原则,积极开展兽药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了兽药使用管理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兽药使用规范的自觉性,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全区27家规模养殖场户,已有17家通过了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认证。全区没有发生一起因兽药使用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了畜牧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1 兽药GUP监管工作采取的措施
面对近年来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生产形势,惠农区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扎实推进兽药GUP工作,确保了兽药使用的质量安全。
1.1 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典型示范
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为副组长的兽药监管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到人。同时制订了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目标。自2011年以来,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指导原则,以益农金禾、卉丰农林牧场两个养殖场为兽药GUP评定示范点,逐年扩大评定覆盖范围,对所有新建的养殖场,从兽药采购、储存、使用环节上,严格落实兽药GUP对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的管理要求,做到了新建养殖场兽药使用规范化管理全覆盖,确保了兽药GUP实施推广和评定工作的统筹推进。
1.2 调查摸底,搞好培训,健全队伍
抽调精干力量,采取拉网式、全覆盖的方式,全面开展以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有、动物防疫、兽医人员、兽药使用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全面排查全区范围内规模养殖场的兽药使用,尤其是兽用抗生素的使用情况,准确掌握兽药的来源、种类、质量审核、使用管理等信息,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强化风险监控。为了提升兽药质量监管人员业务综合素质,在制订培训计划、健全培训档案,采取 “送出去、请进来”方式,帮助指导兽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兽药档案记录制度,加强抗生素类药物使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支持现有素质较高的兽医参加执业兽医师考试,增强对假劣兽药的识别能力,普及兽药规范化使用的基本知识,从源头上提升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的水平。
1.3 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规范使用
在全区兽药使用单位中广泛开展了兽药质量安全承诺活动,以签订兽药安全使用责任书的形式,切实抓好兽药管理3个环节上各项措施的落实:在采购环节上,建立和落实兽药供应商审核制度,兽药进货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兽药基础知识和假劣兽药的一般鉴别能力,不得采购禁用药品、人用药品、原料药、假劣兽药等,采购兽药应索取票据存档备查;在使用环节上,兽药使用单位必须在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严禁滥用抗菌类药物及激素类药品;在记录环节上,建立和完善了兽药采购、储存、使用台账等,规范档案记录,使药品使用达到了可追溯管理的要求。在人员配备上,强化管理,做到兽药管理人员和驻场兽医必须是畜牧兽医专业人员,且掌握兽药相关政策法规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1.4 严格标准,从严把关,严肃查处
在兽药经营和使用管理环节,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保障规模养殖场依法合理用药,杜绝滥用兽药。对未经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或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用于动物的等违法行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其跟踪落实,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和滥用抗生素类药物等行为,使养殖用药更加规范,使用监管更加到位。
1.5 创新机制,加强监管,提高水平
依托 “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和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平台,宣传引导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及时上网查询兽药相关知识,了解国家政策,查看假劣兽药通告等信息,为监督部门的监管工作和经营者使用兽药提供了极大便利,确保了兽药使用安全管理。结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规模养殖场分类评级管理,严格按照《宁夏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评定标准》同步进行兽药使用条件的审核审查,稳步提高兽药使用和监管水平。
2 GUP监管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2.1 加强养殖场户兽药房建设
在各个养殖场户设立与兽药储存需求相适应、与养殖区分开的兽药药房,面积均超过了10m2,配备了药柜及冷链设备,确保了兽药的贮存条件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并将兽药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从而保证了兽药使用安全、有效、稳定。
2.2 强化兽药使用责任制度
进一步明确了法定代表人为兽药使用的首要责任人、生产场长为第一责任人、聘请的兽药管理人员和驻场兽医全部为畜牧兽医专业人员[1],切实强化兽药GUP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了覆盖兽药使用各方面的管理制度14项,指导兽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的购药、存药、用药记录台账,药品使用实现了可追溯管理。
2.3 提升了科学合理用药水平
通过推行GUP,不仅有力的宣传了兽药GUP管理知识,提高养殖者对假劣兽药的识别能力。而且规范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普及兽药规范化使用的基本知识,促进了规模养殖场依法、科学和合理用药,有效地杜绝了因用药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2.4 建立兽药使用智能化管理平台
通过规范兽药使用管理,促使部分规模养殖场增强了安全用药的质量观念,在兽药使用管理中采用了先进的电脑管理软件,从兽药采购、储存、使用环节实行全程智能化管理,并配备视频监控设备,进一步强化了兽药使用的安全管理。
2.5 强化了兽药使用档案建设
紧紧围绕兽药使用规范设定的6个方面的内容,在全区所有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行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和兽药使用档案记录规范化建设,为所有规模养殖场(园区)统一印发了兽药购进、使用、退货及销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和供应商目录等五部台账,现场指导和督促各使用单位完善供应商审计和兽药使用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的相关规定,达到了药品使用质量的可追溯管理,强化了禁用药物管理和休药期规定的落实。
兽药GUP监管工作关系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更与我们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息息相关,我们要积极借鉴和学习畜牧业发达地区在兽药使用监管环节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力争把惠农区兽药GUP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