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暂停征收情况调研
2018-01-18喜彦宏
喜彦宏
(宁夏西吉县偏城乡农牧技术服务中心 756299)
2015年全国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暂停征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研。
1 动物检疫工作实施主体情况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是指法定的机构、法定的检疫人员,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安全性的检查和定性,并根据结果进行处理的行为。《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西吉县自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检疫工作,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机构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9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乡镇检疫申报点)和1个屠宰场检疫申报点,具体从事检疫的人员为自治区农牧厅授权的官方兽医。
2 动物检疫工作情况
2.1 财政保障情况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2号)规定,自2015年11月暂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后,西吉县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工作人员都是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没有聘用自收自支的协检员,不存在检疫人员薪酬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2.2 产地检疫工作情况
西吉县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出售或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严禁跨行政区检疫。对于出栏的畜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均派人到场、到户检疫,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认真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对出栏动物到场到户检疫,杜绝起运后进行产地检疫。严禁为应免而未免动物、未佩戴耳标和染疫动物出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填写及使用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认真填写每项内容。同时,对符合检疫申报条件的,派人到场到户实施检疫,杜绝检疫不作为现象发生。跨省调运禽类时按规定凭实验室检测报告出具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由县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负责,实验室的工作经费每年纳入财政预算,不存在经费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2.3 屠宰检疫工作情况
目前,西吉县只有一家从事牛羊屠宰的企业,历年来西吉县一直按照屠宰企业的屠宰量派驻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全面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准宰制度和同步检疫制度。把好入场验证查标、瘦肉精检测、宰前检疫、同步检疫、检疫出证、宰后处理等重点环节,杜绝无检疫证明、无耳标的动物进场屠宰。驻场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做到剖检部位准确、加盖验讫印章清晰、处理结果恰当。完善屠宰场、点的检疫台账和记录,进场记录、屠宰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的登记率达到100%。
2.4 对依法查处的未经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补检情况
西吉县在监督执法中如果发现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存在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时,我们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实施补检,补检不合格的没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实施补检、没收销毁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给我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中开支。
3 暂停收费后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3.1 基层检疫工作经费缺乏保障
检疫人员工资由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得到了保障。但目前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检疫办公设备(电子出证)老化得不到及时更新,势必影响产地检疫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基层没有办公经费,办公耗材无法保障,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3.2 工作积极性受挫
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前,基层检疫人员的工作经费等费用基本全靠返还的检疫费来维持。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后,经费无法得到保障,工作人员没有下乡补助及车辆燃油费用,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挫伤,上门督促养殖场(户)进行检疫申报难以有效落实。
3.3 保障条件相对较差
工作环境艰苦,部分偏远乡 (镇)人才招不来留不住、补充新鲜血液困难,乡 (镇)被确认的官方兽医中相当一部分人员知识老化,靠有限的经验与常识工作,遇到复杂病例或出现重大疫情时力不从心。尤其在全面暂停征收检疫费后,各级政府、部门过多抽调 (借用)人员,安排临时性、突击性政府政务工作,造成在岗人员 “行政化”现象普遍,导致动物防检疫职能严重缺位。
3.4 工作任务繁重
动物检疫工作面对的千家万户的养殖户,面广量大,花费的成本和人力较大,承担的责任也大,因为动物流通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都是早与晩,多数是下班时间,应落实工作职业津贴,提高官方兽医的工作积极性。
4 建议
一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把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检疫人员的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提高官方兽医工资待遇,将动物卫生津贴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是乡镇官方兽医流动性较大,队伍不稳定,建议加强队伍建设,合理派驻乡镇官方兽医,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创造更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