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药合理混配技术
2018-01-18赵南星
赵南星
(邢台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河北 邢台 054001)
植物生长过程中在同一个生长期内会同时发生不同的病虫草害,往往用一种药剂不能兼治,如杀菌剂不能杀虫,杀虫剂也不能杀菌等,不同的病虫草害要用不同的药剂才能防治。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就要把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用机理不同的农药按一定的比例混合使用以达到增效、兼治、节省开支的目的,这就是农药混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农药混用不当而造成很多植物受药害甚至死亡,所以,就必须了解不同农药的剂型和理化性状,掌握农药的混配技术。
1 农药合理混配原则
1.1 通常农药混配不超过三种剂型。
1.2 复配制剂一般不能再与其它药剂混合使用。
1.3 要按一定的顺序配药,先配难溶性后配易溶性药剂。
1.4 最科学的农药混配顺序是根据农药的剂型来混配,顺序是:微肥—水溶肥—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微乳剂—水乳剂—水剂—乳油。
1.5 每种药剂要先用清水单独稀释,待一种药剂充分溶解后倒入药桶(桶内事先加入一定量的水)并不断搅拌均匀,再按顺序依次配好下一种药剂,再倒入药桶并不断搅拌均匀。待几种药剂都配完,再加水稀释到所要的浓度。切不可将几种所混药剂直接混合后再加水稀释。
1.6 混配药剂应注意“现配现用、不能久放、不能过夜”。1.7 配药时,要观察混合药液的变化情况,如果混合后发生沉淀、絮结、变稠、分层等不良情况就不能使用,以防发生植物药害。
1.8 如果没有把握可小面积试验,试验后无异常再大面积使用,确保用药安全。
1.9 配药一定要用清水,不能用污水和泥水。
2 农药混配注意事项
2.1 混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剂型和理化性状。
2.2 混用品种之间不产生不良化学反应(如水解、碱解、酸解等),必须保证正常药效或增效,也不影响药液的物理性状如沉淀、变稠、分层等。例如,多数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农药混用,粉剂不能与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混用等。
2.3 不同农药品种混用后,不能使作物产生药害。如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混用后,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致使作物产生药害。
2.4 除酸碱性外,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如:甲基硫菌灵、二硫化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盐类等不宜与铜制剂混用。
2.5 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微生物的除草剂不能与化学杀菌剂混用。如果混用,化学药剂就会杀死微生物而失去药效。如微生物制剂不能和农用链霉素混用,也不可与铜制剂混用。
2.6 农药混合后不能增加毒性,保证对人、畜安全。
3 除草剂混配原则
除灭生性除草剂外,大部分除草剂都有很强的选择性,要同时防除多种不同类型的杂草,就需要将几种除草剂混合起来使用,但并非所有除草剂都可以混合使用,用不对极易发生药害甚至造成毁灭性的损失,所以除草剂混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3.1 要混用的几种除草剂必须具有不同的杀草谱,其施用适期与使用方法必须相同。
3.2 混合后不能发生絮结、沉淀、变稠、分层现象。
3.3 对于忌混的除草剂,采用分期配合使用的方法,也可以达到杀灭杂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