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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可转债成为减持新套路

2018-01-17刘纪鹏

经济 2018年1期
关键词:雨虹配售新规

刘纪鹏

2017年,证监会明显采取了收紧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做法,这是为应对过去两年来再融资远高于新股发行的情况。一方面,2月份出台的再融资新规及5月份出台的减持新规对企业增发融资进行了限制,另一方面,9月8日證监会将可转债的资金申购方式改为信用申购。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可转债渐受企业青睐,但是可转债发行中,大股东可以凭借优先配售制度,获得可转债份额,且无锁定期等退出限制,从而拥有了比增发更便捷的筹措资金通道及快速获利变现的手段。

2017年,10月20日雨虹转债上市,短短10天内,控股股东两次大幅减持,按照雨虹转债的均价118元计算,控股股东盈利可达6624万元,投资收益率达18%。无独有偶,林洋转债11月13日上市首日即遭到大股东抛售。

中国股市应该成为增量财富的创造场所,而不能沦为一个存量财富的再分配场所。“高送转”、“定增”的现象得到了抑制,现在“借尸还魂”又跑到了可转债上,私人企业的控股股东不去创造增量财富,而是继续玩弄手段,从中小股民手里赚钱、从存量财富的分配上赚钱,这不仅不公平,更是恶劣的行为。可转债减持仍然是大股东的一种变相减持,本质上,私人企业一股独大的问题不解决,他们就必然从传统股票减持变成利用其他手段进行套利。

这些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一方面自己公司打着缺钱的名义融资,另一方面大股东在融资的过程中赚钱,在短短几天中,大股东就套利数千万。建议对出现这种情况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追责,他们是利用政策空子,从存量财富上剥夺中小股民的财富,这种丑恶腐败不合理的现象,必须严惩。

建议证券监管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可转债减持的问题,迅速制定相应制度。要规定大股东配售可转债的持有时间,比如6年期的可转债必须持有3年以上,才可以减持,而且减持也要限制比例。控股股东虽然可以配售可转债,但是在发行之前必须对持有时间、持有比例作出承诺。

目前来看,大股东利用可转债偷偷转移存量财富的做法,主要发生在私人企业大股东身上,国有企业里没有出现这种问题,因为国有企业的大股东是国家,国家不会做这种事情。今后的监管重点还是要紧盯私人家族企业、特别是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处理,树立资本市场的正气。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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