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复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2018-01-17寇少辉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
□ 寇少辉 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
食品安全对于人们生活以及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督层面增加了投入力度,进一步为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作为食品安全监督与风险管控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亦是有效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发展的重要监管方法。而复检主要是在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被抽样方对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另一方具备复检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再次检验,而食品复检结果在技术层面与技术仲裁结论具有等同意义。但在食品复检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对食品复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以供参考。
食品复检相关概述
当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不合格检验结果存有异议的食品生产者,可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同时,需在获得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而向国家市场总局提出申请的,需有委托复检申请人所在地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分受理。在规定日期内并未提出复检申请的单位,则代表认可检验结果。而对于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逾期提出复检申请、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复检的其他五种情形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复检结构需在备份样品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管理部分提到复检结论。受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对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复检机构出具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食品复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复检机构缺乏法律监督
依据现行制度对于初检机构不能再次提起复检申请,其中以行政诉讼形式提出质疑复检机构结论除外。初检结果在接受监督部门委托抽检后,若结果不达标,则初检结果则会面临法律诉讼,而复检机构所提供结论则缺乏必要公平保证。同时,初检结构需受到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的监督,而复检结构则只需面向企业,因此,对于复检机构结论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督。
未能保证复检结果的准确性
2015年2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在对食品检验指标与使用标准完善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检验设备与试剂耗材。对获得资质认定的食品复检机构,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有效保证结果的精准度。因此,复检机构相关人员专业能力、以及经验具有关键的作用,部分复检就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精准度,往往通过同一样品多人复检,而此方法则会导致因人为因素所造成的结果偏差,所以,需给予进一步的研究。除此之外,部分生产企业为了躲避食品初检不合格产品的处罚,从而利用非法手段对复检进行干预,从而导致检验结果与实际不符。
食品复检有效对策
规范业务受理流程,确保复检程序合法合规
食品复检作为执法或案件调查的进一步延伸,其涉及的利益各方较多,所以需保证复检受理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对所有食品检测机构需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管理的通知》内容,明确机构复检相关流程与标准,同时对复检工作中的受理文书、样品与状况描述。样品交接等重点环节需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监督,保证各个环节严格依据相关规范执行,从而保证受理程序的合法性,保证复检工作的有效进行。
规范检验管理程序,提高检验质量
2017年,原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对于食品复检需完善检验流程,加强过程监督与管控,主要包含样品、设备以及周围环境控制,同时定期组织治理把控与数据验证,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人为因素所导致的数据检验误差。除此之外,还需进一步完善复检程序,保证对存在的问题的数据、边缘数据以及不合格数据进行复核,保证数据的精准度。同时,需对相关人员能力定期考核,不但增强检验质量与专业能力。同时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在确保不会受到外部环境影响的基础上,保证复检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结语
食品监督与管理主要依托于技术执法数据说话,因此食品复检机构的准确度以及公正性十分关键。对执法部门相关案件定性具有直接的影响。而食品复检过程中,可能会影响检验结果的状况,需给予重点关注。并依据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从而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定,通过科学严谨的检验方法、设备等全方面的提高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质量。同时对于检验结构特别是复检机构需以公正、严谨的态度完成食品复检工作的受理与处理,做到合规合法,同时使用科学的检验技术完成复检工作,保证结果的精准性与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