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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默的代际正义思想研究

2018-01-1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戴蒙德曼斯当代人

(华中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约翰·罗默(John E.Roemer)现为耶鲁大学经济学与政治学教授,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西方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主要运用数理逻辑等手段来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政治竞争理论以及合作理论等。国内对罗默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比较集中,特别是其从“剥削”概念入手分析并提出的分配正义思想,但不够重视其从环境经济学视角所阐述的作为分配正义思想延伸的代际正义思想。在这一研究领域,罗默和其合作者温贝托·弗拉瓦多(Humberto Llavador)等建立了一个可持续发展模型,通过在代际之间进行资源和义务的正义分配,旨在解决环境问题。正是在这一系列相关论文中,罗默系统阐述了其代际正义的伦理思想,本文将主要分析罗默的代际正义思想。

一、代际正义的经济思想传统

代际正义(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原义是指人类代际之间资源以及义务分配的正义原则。罗尔斯(John Rawls)在近代学术史上第一次系统探讨了代际正义理论,将正义延伸到包括我们对未来各代人的义务(包括正义储存的问题)[1](P275),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虽然受到了内格尔(Thomas Nagel)、帕菲特(Derek Parfit)和英格丽希(Jane English)等人的质疑,但其对当代政治哲学和经济哲学中代际伦理的研究产生的重要影响至今仍然无可替代。

但是,罗尔斯并不是第一位注意到代际正义问题的学者。最早提出代际正义问题是罗默,他在《代际公平与可持续》的序言中梳理了经济学界的这一强烈的功利主义传统[2](P xiv-xvi)。而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最早清晰地阐述了这一传统:在后代人的利益可能与当代人的利益相抵牾时,我们在何种程度上应当考虑后代人的利益?然而,从一般的观点来看,一个人所生活的时代本身又显然不能影响他的幸福量值。而且,一个功利主义者必然像关心他的同时代人的利益那样关心后代的利益,不同的只是他的行为对后代的影响必然更不确定。进一步地,西季威克追问,当考虑到我们能在一定范围内影响未来的人(及感觉存在物)的数量时,就产生了一个进一步的问题,按照功利主义原则,我们应当如何运用这种影响?[3](P428)西季威克的观点用现代语境来表述,是指我们在进行代际规范性判断时应当满足有限匿名(finite anonymity)的要求,即判断者要将自己置于罗尔斯的“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al)”的“无知之幕”之后,不知道自己将出生于哪一代,以保证其公正性。这一有限匿名的要求被称为西季威克匿名原则(Sidgwick anonymity principle)。

西季威克的观点得到后来的杰出经济学家庇古(Arthur Pigou)、拉姆齐(Frank Ramsey)和哈罗德(Roy Harrod)等的支持。在庇古看来,代际规范性判断中一切违反西季威克匿名原则都是非理性的。庇古认为,对于相同大小的快乐或满足,人们更喜欢现在的快乐或满足,而不是将来的,人们对现在和未来的快乐进行比较判断时,对未来的快乐进行贴现,表明了人们对于现有快乐或满足的偏好,但这恰恰只能说明人类的远见能力是有限的[4](P24—25)。显然,庇古并不赞成将当代人的快乐或满足至于优先的地位。无独有偶,拉姆齐也认为相对于当代人的福利,将子孙后代的福利进行贴现,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脚的[5](P543—559)。因此,为了对不同代际主体的福利一视同仁,在拉姆齐的模型中,经济个体被假设为标准个体,这种标准个体之间毫无差别,并具有无限的寿命、完全相同的理性和相同的经济决策方式,并都追求跨期效用的最大化。哈罗德认为人们这种“重当下轻未来”的偏好,是因为人们看待未来不如看待现在那么真切,因此更加重视当前的消费。而且,在未来的某一天我们可能已经死去,因此,对我们后代的福利就不会像对我们自己的福利那么评价高。但是哈罗德认为人们偏好当前消费是一种“动物的欲望”,所谓的时间偏好可能是贪婪和恣意征服的文雅表述。从这个意义上讲,时间偏好是人类的弱点。从这点来看,原始人的时间偏好比现代文明人还要强[6](P37)。因此,哈罗德认为努力克服这种“贪婪”的时间偏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

西季威克、庇古、拉姆齐和哈罗德虽然认为这种对当下的时间偏好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脚的,但对于如何处理代际正义问题却没有更进一步的研究。随着现代规范经济学的发展,代际公平、效率和理性问题越来越受到学界关注,经济学家们开始研究诸如对非再生资源的使用、技术变化调整和人口控制等一些代际之间的现实经济问题。库普曼斯(Tjalling Koopmans)对人们具有的上述时间偏好进行了更严厉的批判,认为人们“将不同时间点上的相同结果赋予不同的效用量值”的这种偏好是一种不耐(impatience)现象,是对资源分配方案的不理性、不连续和不稳定的评价[7](P287—309)。但是,作为线性规划经济分析法的创立者,库普曼斯秉承经济学是稀缺资源最优配置的理念,认为人们在对不同时间的效用有不同评价是正常的。因此,库普曼斯基于超时最优资源配置理论构建的模型对未来消费的效用进行了贴现,模型的目标是通过资源的最优配置,使得在所有消费中得到的贴现效用总和达到最大化。1965年,戴蒙德(Peter Diamond)在阿莱斯(Maurice Allais,1947)和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1958)研究成果基础上,通过建立著名的叠代模型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有趣问题。戴蒙德将世代效用描述成一个无限效用流集合(set of infinite utility streams)u=(u1,u2,……,ut,……),其中ut代表第t代人的效用。因此,对这一无限效用流集合的社会评价秩序即是代际正义问题。与拉姆齐相比,叠代模型更好地拟合了实际:模型中的每个社会成员都仅具有有限的生命;在相同的时点上,代内与相邻代际之间都存在着广泛的经济交往,整个经济就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库普曼斯和戴蒙德的模型和思路与拉姆齐的相比,更好地拟合了代际问题,因此库普曼斯和戴蒙德的模型和思路成为当代经济学中分析代际问题的主流框架。

二、对贴现功利主义的批判

当将功利主义放在一个代际框架中进行讨论时,社会就是一个生活在特定时间段上的世代序列。库普曼斯和戴蒙德以及此后的许多经济学家所建立的模型中都对将来子孙后代的效用或消费进行了贴现,因而被称为贴现功利主义(discounted utilitarianism)。贴现功利主义认为相对于将来的快乐与满足,人们更加关心现在的快乐与满足,子孙后代的效用对于当代人来讲不如自己的效用那么重要。因此,贴现功利主义在古典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构建的代际社会福利函数有两个特点:一是将后代子孙的效用或消费按某一比率贴现成当代人的效用,在这个比率下,随着得到效用或消费的时刻的延迟,贴现成当下的效用值将减少;二是社会福利函数是各代贴现效用的总和,而各代的效用仅仅是由各代当时的消费决定的。贴现功利主义认为,使这种代际贴现效用总和最大化的分配即是正义的分配。

罗默对贴现功利主义的上述两个特点逐一进行了批判。首先,罗默不赞成对子孙后代的效用或消费进行贴现。罗默认为,贴现的社会福利函数可以被看作是对未来世代的歧视。贴现功利主义对子孙后代的效用或消费进行贴现,主要有以下四种理由:第一种认为,代际问题与最大化一个具有无限寿命消费者的效用问题是道德同构的,这个具有无限寿命的消费者对当前的效用偏好超过了自己将来的效用偏好,因此未来的效用需要按一定贴现率贴现后才能与当前效用进行比较;第二种认为,代际问题与“利他父母”问题是道德同构的。“利他父母”的总效用来自于其自身的消费和他们孩子的效用,即 “利他父母”的效用函数中包括两个变量,一个变量是自身的消费,另一个变量是他们孩子消费的效用,这两个变量的增加都可以增加“利他父母”的效用;第三种就是库普曼斯和戴蒙德的公理;第四种认为,代际问题可以转化为一个道德观察者的期望效用,这个道德观察者是一个功利主义者,具有冯·诺依曼—摩根形式的效用函数,他认为人类将延续至一个有限但又具体未知的时代,并据此来评估前景[8](P142)。

针对第一种理由,罗默认为代际之间的分配伦理与一个具有无限寿命的消费者效用最大化问题并不能道德同构,代际问题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问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8](P142)。即使消费者更加关注自己当下的消费效用,对将来的消费存在上述库普曼斯所谓的不耐现象,也并不等同于当代人就可以认为后代的效用没有当代人的效用重要。而且在代际使用贴现率来反映一个具有无限寿命的消费者的不耐率(the rate of impatience),并在数值上一般采用市场利率作为贴现率,这是道德上不允许的(ethically impermissible)[8](P143)。

针对“利他父母”论,罗默认为,如果世界是由“利他父母”组成,那么其效用函数与具有无限寿命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就一样了,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对贴现率的解释不一样,此时的贴现率不再是由于对消费等待的不耐率,而是反映了我们对后代的关怀,即我们如何对待后代,取决于我们有多在乎他们。“利他父母”论假设人是完全自私的,父母对后代的关心仅仅是因为后代的状况影响自己年老时的福利。因此,他们效用函数中的贴现率仅仅只能反映他们跨期消费中的自利观点。罗默并不否认,我们对后代的在乎程度为我们以后代的名义进行投资提供了一个合理、积极的解释,罗默反对的是基于这种考虑的伦理观。罗默认为,每一代人都享有平等的福利权利,而这一权利并不取决于我们要为他们提供多少[8](P143)。因为根据罗尔斯主义的语境(Rawlsian language),从道德角度来看,一个人的出生时间不是自己能决定的。在罗默看来,我们确实有权不将我们的后代带到这个世界,因为生育是由我们决定的,但是,一旦我们将他们带到这个世界,他们应该获得同我们一样的福利,如果他们将他们的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他们的孩子也一样[8](P143—144)。

针对第三种情况,罗默拒绝在当前语境下使用库普曼斯的理论,因为他认为库普曼斯的理论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存在一个长长的假设清单,这些假设意味着无限效用流的社会偏好秩序是由贴现功利主义公式给定的。虽然戴蒙德的理论比库普曼斯的简单,但也是建立在基于无限效用流的连续性公理上。因此,罗默不赞成在分析代际问题时使用库普曼斯和戴蒙德的公理假设[8](P144)。

罗默对第四种理由的批判与其对贴现功利主义代际福利函数的加总特征的批判是基于相同的理由。罗默认为,斯特恩(Nicholas Stern)等学者所持的上述第四种理由,在逻辑上并不矛盾,道德上也是允许的[8](P144)。但是,罗默认为在一个不存在不确定性的世界里,功利主义并不是正确的代际伦理①。因为,功利主义是对社会代际效用分配问题(即平等问题)的完全漠视。贴现功利主义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所体现的分配问题,实际上体现的是效率原则,而不是公平原则。罗默认为,包括最早的萨缪尔森模型在内的这些研究的传统关注点,在于跨期资源配置的效率(intertemporal efficiency)问题,而不是跨代资源分配的公平问题,这正是这类文献中的明显缺陷[2](P xvi)。但根据戴蒙德的观点,在上述无限效用流集合中,不存在能同时满足帕累托效率原则(Pareto efficiency principle)、西季威克公平原则(equity principle à la Sidgwick)和基于拓扑结构的连续性公理(continuity axiom)的社会偏好排序,戴蒙德将这一问题称之为不可能性定理(impossibility theorem)[9](P170—177)。毫无疑问,戴蒙德不可能性定理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因为这就意味着,在社会偏好排序的连续性要求下,西季威克的代际公平原则和已被广泛接受的帕累托效率原则之间存在根本矛盾。

显然戴蒙德不可能性定理将加深我们对代际公平、效率和理性之间关系的理解。罗默将上述库普曼斯和戴蒙德的分析思路称为库普曼斯-戴蒙德框架,正是借助这一框架,罗默阐述了自己的代际正义思想。但是在库普曼斯-戴蒙德框架中既没有一个代际相互作用的明确渠道,也没有任何明确的代际资源约束。因为在一般消费者行为理论中,消费者的可获消费方案集的偏好序是受反映制约消费者的市场环境的预算约束的。罗默认为库普曼斯-戴蒙德框架只能被视为处理代际正义问题的一个出发点,而不能完全照搬库普曼斯和戴蒙德的概念框架。因此,罗默在自己的论述中,对这一框架进行了改进。

三、四组基本概念的辨析

在试图梳理罗默的代际正义思想的论证逻辑之前,有必要辨析罗默代际正义思想中的几个关键的基本概念。

一是弱可持续(weak sustainability)和强可持续(strong sustainability)。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最早于1980年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提出,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布伦特兰报告发布后,这一概念获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可。根据此报告,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的发展需要[10](P10)。该报告同时强调可持续发展概念是基于子孙后代的福利同当代人的福利一样重要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讲,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可持续的概念回应了西季威克的经典传统。根据这一基本原则,所有代人,不管他是过去出生还是将来出生,应该具有同等的机会去过有价值的生活。罗默在《词典式最小化伦理视阈下代际正义与可持续》一文中认为,环境保护语境中的可持续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c)的资源使用路径,当代人通过这一路径使用资源不会使后代人的福利减少;另一层含义则更环保(greener),即一种要求保持将来资源存量不减少的可持续的资源使用方式[11](P205—206)。而在《未来世界不确定性时的代际正义》一文中,罗默将上述两种可持续发展分别称为弱可持续和强可持续[12](P729)。弱可持续要求在发展的不同代际,均将人类的福利保持在最高水平,强调的是代际的福利;而强可持续则主张维持森林等生物资源和物种的实物存量及其多样性,强调的是资源本身。显然,罗默对两种可持续的选择是有差异的,在前一篇文章的分析中,罗默的可持续是强可持续,而在后一篇文章中,他又选择了弱可持续。

二是资源机会平等与福利机会平等。20世纪后期,理论界出现了几种不同的机会平等理论:阿尼森(Richard Arneson)福利的机会平等理论、科恩(Gerald Allan Cohen)“取得利益平等”的机会平等理论②以及森(Sen)的“可行能力平等”的机会平等理论等。但罗默认为,德沃金(Ronald M.Dworkin)的资源平等理论是一种真正的机会平等理论。在罗默看来,平等主义提供一些基本要素的机会平等,这些促进个人发展的基本要素不仅包括可行能力、基本善,也应包括福利。罗默从机会平等入手来分析代际正义问题,认为如果一个人的福利低,是因为他所不能控制的环境原因,而不是因为他自己能做出的行为或选择——罗默称之为 “努力”,那么他就应该得到补偿[11](P204)。因此,在罗默认为的无偏道德观察者看来,不同代际的人除了自己不可控的出生时间差异之外,再无其他差别,因此,他们应该获得相同的社会福利。显然,罗默认为机会平等应基于资源这一客观对象的考量,但在实际分析中他又选择了主观的福利平等。

三是负外部性与正外部性。罗默认为研究代际正义不仅仅要考虑代际的资源配置,还要考虑环境等外部性的长期问题,例如全球变暖问题。工业革命后的经济活动已经导致了温室气体的积累,这将影响子孙后代的福利。而且,全球变暖带来了一个独特的外部性问题,即许多应当为此负责的人已经逝去,而许多将受其严重影响的人又尚未出生。因此,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代际正义问题有一个有趣的特征,即人类演化至今的历史路径是由我们祖先的选择决定的,这也就决定了人类至今的污染状况,而子孙后代的演化却取决于当代人的选择。例如,当代人的能源消费模式必将影响后代人的规模和人格特征[2](P xvii)。代际问题的这一特征导致全球变暖背景下的代际公平、效率和理性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当然,罗默也不是只注意到了负外部性问题,他也关注到知识、技术等的正外部性,罗默认为,知识、文化与教育的进步将直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积累知识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好处将延伸至未来,因此有代际公共产品的特征[13](P1607—1608)。

四是福利(well-being)与幸福(welfare)。在罗默的分析中,他区分了福利(或福祉)概念与幸福概念。罗默认为,这些无偏道德观察者关心的福利,是人们自身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他们从关心他们儿孙的生活中所获得的快乐。这就意味着某一代人的福利仅仅是该代人自己消费的函数,而与后代人的消费效用无关。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罗默认为所有人真的都不关心他们的后代,人们从关心儿孙的生活中所获得的这种快乐应该称为幸福[11](P204)。但是,在罗默在分析中选择的主要还是福利概念。

四、词典式最小伦理代际正义的论证

罗默利用库普曼斯-戴蒙德概念框架在论文《词典式最小伦理视阈下代际正义与可持续》中构建了一个标准化的经济增长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每一代人都有一个代理人,每个代理人代表一代人,社会就是这些代理人的集合,每个代理人出生所处的时代就是外部环境,且不考虑地球上其他生物利用资源的情况。罗默认为,地球上其他生物确实也以地球资源为生,但是如果考虑其他生物的福利,将会改变代际的效用函数,因而结论可能会有所改变且将更难达成共识。

罗默模型中在代际进行分配的资源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例如森林和生物圈。这些可再生资源有两个特性,既可以被当代人开采用以生产消费品消费,也可直接享受其原始状态,两者均会给我们带来福利或效用。例如森林,既可以砍伐后修建房屋,也可以在其中享受徒步旅行和娱乐。前者会消耗森林资源,后者则不会。但森林有自然再生性,代际之间的森林会按某一自然增长率增长,因此,存在一个可持续的砍伐比率,即按这一比率砍伐森林,森林在代际延续上总能够保持一个大于零的规模。但在罗默看来,森林的这个可持续的砍伐比率并不具有任何显著的伦理意义,因为此处的伦理关注仅限于人类福利本身,而这个可持续的砍伐比率与人类福利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11](P204)。不仅森林具有可再生资源的上述两个特性,而且整个生物圈可能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可再生资源——生物圈既是健康和生命的资源,又可以被制成工业消费品。但是罗默改进了库普曼斯-戴蒙德框架中缺乏代际作用渠道和没有明确规定资源约束的缺陷。罗默假设,利用资源生产的消费品,例如砍伐森林建造的房屋,在每一代人中都被完全消费掉不留给后代。但是尚未开采的以及再生的自然资源本身能够被后代所传承,而且当代人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和技术水平提高的正外部性也将影响后代,这就构成了罗默模型中的代际单向作用渠道。罗默着重分析了技术等正外部性的问题。罗默认为,每代人都在努力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这种努力最终会导致利用资源的生产效率提高,这种技术努力(technological striving)不消耗任何资源[11](P205)。假设这种技术可以无限地传递给后代,那么上一代人的这种技术努力将对后代产生一个正的外部性。在资源约束方面,罗默假设,一代人的消费函数受两个条件的约束:一是该代人当时自然资源的存量;二是为子孙后代保留一定量自然资源的义务。

据上文对福利与幸福概念的区分,罗默模型中某代代理人的福利函数有两个变量:一个变量是其利用资源生产的消费品的数量,另一个变量是剩余原始资源的数量。某代理人的福利函数又受上述该代自然资源存量以及为后代保留一定量的自然资源义务的约束。而社会福利函数不是各代福利的贴现和,而是各代代理人福利的最大最小函数,即罗尔斯福利函数。罗默认为,在这种资源环境条件的约束下,存在诸多代际资源分配方案,不同方案将导致该代可能获得不同的福利水平,那么能使该代可能获得的最小福利达到最大的分配方案,就是公平的分配方案。因为根据机会平等,这些代理人除了出生时间不同外,其他方面并无区别。所以罗默认为,所谓代际正义即是指这样一种资源的代际公平分配,这种分配能使所有的个人,不管他何时出生,都能获得相同水平的社会福利。罗默在此对约束条件的强调表明,代际分配问题不仅仅是公平问题,也是效率问题。罗默认为,在既定条件下,只有一种经济结构能够同时满足土地和技术的单调性、帕累托最优、有限的自我所有权(limited self-ownership)②和保护弱者这五项公理,这一结构是帕累托最优分配,因为这一结构能使成员的效用水平相等。因此,对资源公平与效率的分配方式是能够让所有人,不论其何时出生,都能获得相同的社会福利水平,而且这种水平是该代人所能获得的最高水平。

但是,罗默认为满足上述分配约束的某一代人的“最大最小解(maximin solution)”不唯一,他真正想要寻找的是所谓的词典式最小解(leximin solution,lexicographic minimum solution),即这样一种福利的跨代分配路径,相对于任何一代人而言,这种分配路径能使往后任何一代消费消费品和消费自然资源的效用的最小福利达到最大[11](P206)。罗默认为这种分配是符合代际正义的[11](P208—209)。与其他经济学家在研究气候变化时将贴现的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目标不同的是,罗默最大化目标是将每代的福利都保持在最高的可行水平,或者将代际福利保持某一固定比率增长。罗默认为,最正义和效率的资源分配是最大化分配代际最小效用(the intergenerational maximin distribution),代际最小效用最大化分配能使福利最差的代际代理人状况变好,并认为这是代际正义所必须的[11](P204)。值得注意的是,罗默模型中分配的虽然是自然资源,但最大化的却是消费带来的可能最小效用(或福利),因此,其实质上是一种效用或福利的分配。罗默认为,根据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应该对处境最不利者加以补偿。但此处所谓的“处境最不利”是指福利水平最低,而不是指拥有自然资源最少。显然,罗默代际正义的分配原则实质是主张福利的平等,即他认可的唯一分配方式是福利相等的分配方式。

五、评述

罗默将上述代际社会福利函数称之为可持续主义(sustainabilitarian),因为他认为强调跨代公平分配与功利主义只强调福利水平的贴现总和最大化有着显著不同,“可持续主义”这一概念能更明确表达出“可持续”的要求。然而,作为一种罗尔斯式的分配观,其在以下三个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个局限性体现在对代际正义主体的界定。代际正义实质上是一种分配正义,因此代际正义主体解决的是谁有权利参与分配的问题。随着文明的进步,权利的主体也随着历史的进步而变化。随着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一些非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权利不应为人类所专有独享,其他动物乃至整个自然界都应该是权利的主体。因此,代际正义不仅涉及人与人的关系,还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产生了环境伦理学中倡导的“种际正义(interspecific justice)”之类的问题。因此,罗默将其他物种仅视为“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完全忽视“种际正义”对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第二个局限性体现在对代际正义客体的界定。既然代际正义的实质是分配正义,那么代际正义客体解决的是“分配什么”的问题。在罗默看来,代际正义是一种解决“今天的人们的需要”和“在未来尚未出生的子孙的需要”之间冲突的正义原则[14](P1467)。然而自罗尔斯以来,对于这种“需要”是什么的研究已经非常丰富,例如罗尔斯、森和德沃金分别将这种“需要”归结为基本善(basic good)、能力和资源。这些学者对“需要”的具体界定可能大相径庭,但他们却一致认为这种平等的“需要”应该是一种客观的、可独立衡量的东西。罗默上述代际分配的“需要”是福利或者效用,却是一种主观主义的平等客体。众所周知的是,几乎没有主流学者认为福利平等是一种能够被接受的伦理。第三个局限性体现在对矫正正义的忽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代际之间不仅涉及资源的代际分配,还涉及文明的代际传承和风险的代际规避。当代人不仅有义务将可能给后代带来正外部性的科技发展、民主制度等传承给后代,还要承担避免将其负外部性遗留给后代或弥补这种负外部性所带来的伤害的矫正正义的义务。罗默所忽视的这种矫正正义,不仅会造成当代之间的非正义,也必然会进一步加深代际之间的非正义。因此,代际正义应当明确当代人对后代人的责任和义务。

虽然罗默的代际正义思想存在上述局限,但作为一种生态主义和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观,其主张可持续发展以及代际的福利平等,对于我们明确当代人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

首先,代际正义必须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罗默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代际正义的前提,批判贴现功利主义对后代子孙福利的歧视,认为子孙后代的福利与当代人一样重要。也就是说,可持续发展中的发展是对现有人类需求的满足,是一种温和的适度的满足,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为子孙后代保留机会,并且“种际正义”是“代际正义”的前提,正义地对待除人类以外的其他生物并保持其正常的生存与繁衍,是后代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其次,代际正义必须明确当代人对后代人的义务。后代人与当代人相比,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习近平主席曾指出,当代人有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的义务[15]。当代人不仅有为后代保留自然资源、传承人类文明的义务,而且还有矫正非正义代际传递的义务,不能将代内不公平继续传到下一代。

最后,代际正义必须超越资本主义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代际正义的伦理话语源于人们对自然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和现代人对自然资源需求的几乎无限性的矛盾的意识自觉。习近平主席曾指出这一意识自觉的三个阶段:用绿水青山去换金山银山;既要金山银山,也要保住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16](P153)。然而全球变暖导致的生态灾难加剧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代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福斯特(John Bellamy Foster)认为造成当前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应当归结于资本主义生产和消费模式,为了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后代,为了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当代人必须彻底摒弃当前的资本主义生产和消费模式,“我们必须寻找一条通往更理性的经济社会形态的途径[17](P129),这种形态是建立在公正与可持续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财富积聚的基础上。因此,唯有满足罗默的代际最大最小原则和为子孙后代保留一定自然资源义务的约束条件的生产和消费,才是可持续的,是当代人在推进代际正义时应当确立的生存方式。

注释:

①事实上罗默并不反对对将来的效用进行贴现,罗默反对的只是进行贴现的理由。他认为对子孙后代的上述贴现理由在伦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但当未来充满不确定性时,对将来世代的效用或消费进行贴现是符合伦理的。而气候变化就给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因此,当分析未来不确定的代际正义问题时,罗默也对将来世代的效用进行了贴现。

②科恩发展了“自我所有权”概念来描述诺齐克怎样看待人们对自身的所有权,他认为在道德上,个人有权利用自己的能力来使自己受益,只要不侵害其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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