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亿融资额度助力海洋经济
2018-01-17海洋与渔业综合
■ 文|《海洋与渔业》综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自然资源部、中国工商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双方下一步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服务方式、合作机制等内容。《实施意见》提出,中国工商银行将力争未来5年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1000亿元融资额度,并推出一揽子多元化涉海金融服务产品,服务一批重点涉海企业,支持一批重大涉海项目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对标四大海洋经济重点区域
按照《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沿海地区的海洋经济发展定位和《“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部署的重点任务,结合不同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特点,综合利用多种金融手段,《实施意见》积极支持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海洋产业、涉海企业及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其中,就珠江口和粤东、粤西两翼沿岸及海域,《实施意见》明确,重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公共服务等发展,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综合加工利用、天然气水合物开发利用,现代渔港经济区建设、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远洋渔业,海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广州、江门船舶配套基地建设、珠海、东莞、中山等游艇制造基地建设,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上风电、万山国家波浪能试验场建设,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等工业用水利用,临海石化、能源等产业集约发展,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生态整治与修复。
另外,《实施意见》创新性提出,重点支持大型涉海企业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岛联动发展、国际产能等方面合作,与沿线国家共建海洋产业园区和经贸合作区,共建国际和区域性航运中心,以多种方式参与沿线港口的建设和运营。
创新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方式
在信贷服务层面,《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海洋经济信贷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 推动沿海各省、市政府建立针对涉海企业的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鼓励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按规定开展海洋产业相关业务,对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机构认可的名单内涉海企业,由沿海各省、市工商银行安排专项信贷规模给予支持,帮助海洋经济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地方海洋主管部门和中国工商银行沿海各分行探索开展现代海洋产业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
针对信息服务领域,《实施意见》提出,合作搭建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共同搭建由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工商银行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新兴产业基地园区、涉海企业、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的“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涉海企业、金融机构、海洋部门在投融资、政策、资讯等方面的信息交互与对接。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主管部门,中国工商银行沿海各一级、直属分行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与联系人,加强沟通协调。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情况请于 9月30日前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和中国工商银行。